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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蕾因代言食品不养胃遭起诉

2015-07-06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江中徐静蕾养胃

据媒体2015年7月9日报道,6月6日,李先生在北京某超市购物,看到超市大屏幕上宣称“新产品猴姑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他还看到此款饼干由著名影星、导演徐静蕾代言,遂对其养胃的功效深信不疑。于是其购买了1大盒、6小盒猴姑饼干,用来治疗、改善胃部不适。但买回产品并食用后,李先生发现其与普通饼干并无不同,而且由于依赖江中猴姑饼干,反而耽误了及时用药和就医,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

李先生认为该产品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故起诉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多维解读

明星代言人应爱惜自己的羽毛

由于此案涉及明星代言,而且代言者是在圈内圈外口碑一向不错的徐静蕾,因而广受舆论关注。根据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新修订的《广告法》则进一步明确,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换言之,明星如果要代言某种产品,那么自己之前必须使用过这种产品。那么徐静蕾有没有食用过江中猴姑饼干呢?如果食用过,是否对胃病有疗效呢?目前还不得而知,从情理上推测,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

江中猴姑饼干的“养胃”宣传,如果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虚假广告,徐静蕾可能真的脱不了干系。若如此,徐静蕾本人要吸取教训,其他明星也当引以为戒。在广告宣传中,明星代言是一把“双刃剑”:代言好的产品,明星的巨大影响力会引导受众正确消费;代言不好的产品,明星的巨大影响力就会误导受众,乃至成为坑害消费者的“帮凶”。所以,明星不仅要爱惜自己的羽毛,而且要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应当承认,有些明星代言问题广告,既有受利益驱使的因素,也有被商家忽悠的因素。

广告审查机构更应承担责任

李先生将销售者、生产者、代言者均告上法庭,当然没什么不妥,但实际上他更应该告的是广告審查机构。《广告法》规定,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构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发布。而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的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从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江中猴姑饼干不管有没有明星代言,其“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的广告宣传语本身就有问题——它如果是一种食品,何以宣称有改善胃病的功效?它如果是一种保健品,广告审查机构为何批准发布,是否尽到了审查、核实的责任?

明星代言问题广告固然有错,但他们往往也是小心谨慎,至少确认广告合法合规、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才敢代言。如果审查机构马马虎虎,任由问题广告出笼,那么即使没有明星代言,这些问题广告同样会造成社会危害。相比明星个人,广告审查机构更专业,责任更大,广告出问题,审查机构首先要负责任。在某种意义上,正因为审查机构把关不严,才让一些明星稀里糊涂地为问题产品代言,这才是根源性的问题。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江中猴姑饼干的广告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发布。若如此,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并查处这条广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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