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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简称“南大”引南京大学不满

2015-07-06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南大华师南昌大学

2015年6月底,南昌大学发布了由江西省教育厅核准发布的章程,将“南大”定为自己的学校简称。这引发了部分南京大学师生的不满。有南京大学师生指出,2014年12月,经教育部核准发布的《南京大学章程》,已规定南京大学简称“南大”。南昌大学在此种情况下还在章程中使用“南大”这个简称,令他们十分费解。7月2日,南京大学有关方面也在校园BBS“校长信箱”版回应,表示“学校已向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表示了我校及广大师生对此事的严重关切”。7月4日,教育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南昌大学、南京大学能规避引发校名争议的情况出现,协商妥善解决此事。

多维解读

“南大”之争是秀浮躁

严格说起来,南昌大学于大学章程里将“南大”定为该校简称,并无法律意义上的不妥之处。虽然从民法来看,高等学校都是民法意义上的法人,高校名称(包括简称)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应该具有唯一性,否则,大学法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侵害。然而,目前《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都未具体规定高校简称的具体做法。正因如此,这桩争议很难有确定的结局。然而,在此场“南大”简称之争中,就算获胜又如何?

假如南京大学通过上书的方式捍卫了“南大”的简称,让简称具有了唯一性和排他性,但这对于提升该校的名气亦无多少帮助,相反还会让围观者产生某种“气量狭小”的感受。与此同时,不论南昌大学在此次爭议中胜败如何,它事实上都有傍“名牌”的嫌疑。然而,对于如此明显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为什么两所大学都付出了过度的热情,并不遗余力地上书教育部?要知道,大学之大与知名度,绝非反映在名称的独特性上,相反,其反映在大学的办学水准,以及长年的品牌效应上。倘若这两者赢得社会的认可,那么简称如何就不再那么重要。这般角度而论,与其说大学简称之争是一场权益的捍卫,倒不如说它再次把大学的办学浮躁大白于天下。

争“南大”之名不如争大学之实

本来,“南大”简称也并非南京大学独享,简称“南大”的,除了早年间的岭南大学还有南京大学、南开大学,甚至南宁学院。国内这种现象很普遍,比如有两个“华工”:华中理工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两个“华农”:华中农大、华南农大;两个“北工大”:北京工业大学和北方工业大学。大学简称往往具有归属地性质,譬如广东人口中的“华师”是华南师范大学,湖北人口中的“华师”是华中师范大学,上海人口中的“华师”是华东师范大学,也不至于引起多大麻烦。

说到底,大学简称不过是一个符号而已,它对于大学的意义,远不如争名者想象的那般重要。“南大”之争虽然是个案,但有“名字幻觉”,甚至患上“更名综合征”的高校绝不止这一所。近年来,高校升级、改名成风——“专科”改“学院”,“学院”成“大学”,职业学院变综合大学。当中不排除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但也存在着好大喜功、攀比心理、政绩需求与利益诉求,认为大学比学院层次更高,对学生更有吸引力。过犹不及,追求表面功夫,都是大学精神与自我价值迷失的表现。世界著名学府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虽说是“学院”,却不损其“世界理工大学之最”的美名,说明了什么?大学之大,要有大师,而不是大楼或“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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