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刑事诉讼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2015-07-05周守财
周守财
摘 要:2014年初,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生态文明和大气污染治理是关键,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前进之路对最大限度地提升城市的的整体功能和生态承载能力,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进而不断推动国民经济稳中求进、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治;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D912.6;D915.3
以刑事诉讼程序保障最严环保法,对要探索完善城市群布局和形态、优化开发区域发展,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生态现状
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危害最大,对公众有最直接影响的就是京津冀地区雾霾的治理。中国的雾霾,是地地道道的经济“增长病”,是城市化之殇。但是这种“病”,也不仅仅是经济增长的病症,不一定只有牺牲环境才能取得经济上的发展。2013年全国都出现了严重雾霾,影响到人们正常呼吸,是对“中国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几百年发展历程”的某种对冲。没有底线的经济快速增长,就是把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呼吸权。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最严环保法需要刑事诉讼程序的保障
虽然2014年4月24日,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律,并且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所谓,最严环保法,就是将处罚一些污染环境的行为上升到刑罚的高度。因此,亟需刑事诉讼程序的保障。
颁布的新法更加关注现实问题,着重解决了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更新了环境保护理念,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加强了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加大了对企业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① 。同时,各地区又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在哈贝马斯看来,法律的正当性只有通过公民民主参与形成公共意志的立法程序,才能让法律规则得到人们的普遍同意,受到普遍认可的法律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执行②。
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之必行。政府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已经具有一个长期过程,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1979年就正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核心思想,强调了把经济建设放在优先地位,较于当时的社会理念具有超前性,还规定了违反环保法的强制措施。之后修改的刑法,还规定了情节严重要承受刑罚。可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没有防患于未然,著名的库兹涅茨曲线在中国失灵了(工业化国家在人均GDP 5 000美元左右时,环境状况会随经济发展转向缓解趋势,即出现曲线拐点,但这个拐点在中国至今未出现),雾霾却不符规律地出现在这个拐点上,这种落差说明环境保护在刑事诉讼上出现了问题。
2,公民缺乏环保意识,并未深入人心。
“从社会角度看,建立良好的环境教育机制,充分发掘民间环境保护和教育力量是解决环境问题切实可行的办法”③要提高他们的认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美国学者爱迪丝·布朗·魏伊丝女士是世界上最早提出“代际公平说”理论的学者,从法哲学层面关注后代人的权利,“后代人与当代人一样,具有权利主体地位;后代人权利之行使,可以由其代理人代理之;后代人与当代人一起拥有地球,也即当代人必须为后代人保全这个地球。”④
三,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治需要刑事诉讼程序的保障
1,有效的环境诉讼活动,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通过司法机关公正有效的环境诉讼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样,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的氛围,使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控制,因而将大大有利于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新《环保法》规定人民法院应积极受理和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能动作用,为司法保护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刑事诉讼法起着直接的教育作用,传递正确的价值观。价值观是相对稳定的信念、信仰、理想,提升个人的价值观能有效的加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⑤。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还具有某种教育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2,环境刑事诉讼避免企业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案例看,大型企业存在不少问题,某种程度上小企业更加严重。当前尤其要顺应治理雾霾、保护环境的倒逼机制,针对问题加大投入,补缺还账,减少排放并达到国家标准企业在工程建设时,自觉遵守环保法,在工程设计上达到环保程度的要求,工程完成后杜绝出现重大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情况。
3,提高环境审判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首先是做好保障,一方面通过环保资金的支持来确保环保工作能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抽出一部分环保资金改善办公条件,目的是提高执法效能⑥。除了要在我国资源型城市的各级法院中设立专门审理环境纠纷案件的环境审判法庭,人民法院还必须建设一支既具备扎实的环境法学专业知识又掌握审理环境纠纷案件的高超诉讼技能的法官队伍, 以从根本上保障最终实现人民法院建立环境审判法庭的根本目的。专业的法官才能保障环境保护法处罚最重的刑事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使最新颁布的环保法得到落实,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效果。
注释:①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年:199。
②李强彬、黄健荣: 《国外协商民主研究30年:协商民主何以须为何以可为》,《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2012年第3期:第8795頁。
③ 李承宗.和谐生态伦理学[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M],2008年:第158页。
④冯之浚,孙佑海:《循环经济在实践:中国循环经济高端论坛》,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55页。
⑤韩天雯,杜建国:“价值观、环保意识与费者绿色购买行为关系研究”[J],《商业时代》,2014年第10期:第6页。
⑥魏志勇:《生态文明理念》[M],湖南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