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资本的现状、问题、建议
2015-07-05徐姗
徐姗
摘 要:当前,我国民间资本发展迅速,在全社会投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民间资本在投资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从我国民间资本的发展过程及投资现状出发,多角度分析民间资本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用,进一步分析民间资本在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并借此提出如何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的优化对策。
关键词:民间资本;现状;问题;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源动力之一。但当前,民间资本运行的乱象频发。本文旨在通过揭示民间资本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继而探索如何有效地促进民间资本良性发展。
一、我国民间资本的概述及投资现状
(一)民间资本的概念分析
民间资本是中国特有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浙江统计年鉴2004》的规定,将民间资本定义为除政府以外拥有的资本,即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和家庭的金融资产。换句话而言,民间资本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所有私人资本的统称。
(二)民间资本的投资现状
1、民间资本的地区发展差异显著
我国民间资本在投资上表现出明显的地域差异性:一是投资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二是民间投资产品立足于局部市场;三是民间投资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由于这种明显的差异性,我国形成了一些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模式,如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等。
2、民间资本的行业投资过于集中
根据2012年统计数据,从三次产业结构看,民间投资主要集中于第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仅占4.2%。总体来讲,民间资本大多集中在投资少、见效快、技术含量一般的竞争性行业,并由于投资领域过于集中,导致产品和服务供大于求,从而易出现恶意的价格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3、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以自筹为主
在民间投资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不到民间投资资金的五分之一,而民间投资资金近八成来自企业自筹等其他资金。这说明我国民间投资渠道非常单一,为促进民间资本的发展,民间投资者必须增强自身资金积累的能力。
二、民间资本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
民间借贷为民间资本的间接投资的主要表现形式,而民间借贷却长期处于无序管理的状态。除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中的概括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以及非法集资做出明确的相关司法解释外,国家尚未颁布任何专门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这就导致了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非法金融活动频发,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影响当地的社会及经济稳定。
(二)合理监管的缺位,监督机制的失灵
第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地实施管控和警示,使资金链断裂从而导致重大案件爆发,因而使监督在民间资本运行中缺位。
第二,由于民间资本运行关系复杂,民间资本投资和资本的民间借贷并存,同时也存在合法的市场行为和非法的地下操作,因此,民间资本运行的监督主体不清的问题尤为突出。
第三,民间资本运行的法律机制不健全,导致有关部门对监督民间资本运行缺乏法律支撑,从而使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的依据不足。
(三)受到市场准入的限制
第一,民间资本很难进入公用行业如城市基础设施、公路、水电等,因为其基本由政府垄断。
第二,民间资本尤其是中小企业很难进入银行、证券、电信、邮政和卫生等重要的服务业,因为其也长期受国家垄断,所以造成过高的进入门槛限制。
第三,由于政府对一些支柱性的制造业如大型装备制造业、飞机等实行保护,形成集团垄断,限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尤其是个体投资更难以进入。
第四,一些领域由于行业主管部门不愿向民间资本开放以及工商、税收等部门对其有放行限制,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障碍重重。
(四)民间资本融资受到严重约束
由于我国《公司法》对依靠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主体有严格的资本要求,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资本规模尚未达到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的要求,因而中小企业目前只能主要依靠金融机构贷款来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对壮大壮强民营企业形成了巨大的障碍,从而阻碍着民间资本的进一步发展。
三、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立法,建立健全民间资本投资的法律法规和保障机制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但是关于民间资本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民间资本立法,健全民间资本运行的法律保障机制非常有必要。
(二)加强监督,规范民间资本的市场行为
在国家加强立法的基础上,更应当加强对民间资本的监督。在监督方面,为了保证民间资本的合法运行,相应的监督主体需要强化监督意识,明确监督职责,规范监督行为。将民间资本市场中的非法行为扼杀在摇篮里,而不应任其贻害人民群众,损坏民间资本自身的良性发展。
(三)打破融资瓶颈,满足民间资本融资需求
首先,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服务于民营企业的融资,建立一些介于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之间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组织,并引导成熟民间金融组织逐步发展成专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规范化中小商业银行。
其次,加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重点是建立多层次的贷款担保体系,可设立贷款担保基金来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还款能力的信心,从而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贷款融资环境。
最后,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包括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主板市场上市、允许较高信用度的民营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及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等。此外,为了满足单个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还可适当开拓民营企业内部融资渠道,以及联合中小企业建立共同的财务公司。
(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业,发挥其推动作用
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民间资本的规模和作用越来越大,积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使其成为养老业的投资主体,不仅充分发挥了其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有效解决了养老业投资不足的难题,实现了互利共赢。(作者單位: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含琳.对民间资本的解读和估量[J].西部论丛,2005(7):12.
[2] 梁淑英.我国民间资本:现状.问题.对策[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3(5).
[3] 王晓燕,郑媛,李丽娟.我国民间资本投资研究综述[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8).
[4] 杨积堂.民间资本运行的危机透视与法制思考[J].法学杂志,201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