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林毅夫《中国的家庭责任制改革与杂交水稻的采用》
2015-07-05盛芳芳
盛芳芳
摘 要:林毅夫的《中国的家庭责任制改革与杂交水稻的采用》巧妙的把杂交水稻的采用与扩散与它所处的制度是联系起来,也给予了我们无限的启示:正如政治经济学所贴切形容的,鞋子舒不舒服只有脚知道,合适的制度会推进经济技术的发展,不适的制度会阻碍经济技术的发展。但是何为好的制度?如何在好的制度下制定符合实际、推动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如何构建好的制度环境,让农业科技、农业技术、争相迸发,惠及农人并且藏富于民?
关键词:杂交水稻;农业制度;技术进步
《中国的家庭责任制改革与杂交水稻的采用》这篇论文的第一部分先是对杂交水稻的创新与家庭责任制改革做以回顾。杂交水稻是严格的自花授粉作物,花器小,因此用人工去雄杂交的方法生产大面积所需用的种子是不可能的,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利用细胞质的雄性不育现象。由于杂交种子生产困难,大多数研究者只能终止他们的研究,不过众所周知,中国的杂交水稻研究在袁隆平教授的带领下,取得重大突破。杂交水稻的采用优势:与常规水稻相比,杂交水稻与常规水稻的物质成本和劳力需要差别不大,而且环境要求类似,然而杂交水稻却具有15%的产量优势。
然而通过笔者的调研,杂交水稻的扩散却面临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农民来说,杂交水稻的采用和任何创新方式的采用是一样的,面临风险。第二,杂交水稻的可接受范围在初期很小,但水稻的环境各异,杂交水稻可能会对出现的某一地方病缺乏抗性。第三,在有性繁殖作物中进行杂交育种,以为农民每一季节要去买种子,而官方卖出价格比常规水稻价格高出10倍,不过它的需用量仅为常规品种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最后,杂交水稻比常规品种的生产期长,所以在一年两熟的地方,优势不大。
而杂交水稻的采用的回顾在刚刚开始采用时我们可以看到:省(负责纯化和复壮和分配)——地(负责繁殖和提供技术指导)——县(繁育并卖给农民)这一结构为杂交水稻的扩散提供机制,然而在集体制度从规模经济中获得收益并没有从个人激励中所获得的效益高,这解释了为什么中国60年代尽管技术进步但农业效率不佳。
70年代,政策开始转向强调个人激励,在原先的集体体制下,进行新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交够集体的,剩余自留大大促进了生产积极性,而粮食收购价格也于1979年提高了20%农业产出大大提高。
综上,作者提出,由于农民成了剩余权利者,这种新体制的激励比新技术带来的激励似乎更高,这为作者提供了下笔思路:制度是如何影响一个技术的采用与推进的?制度会为技术带来什么?技术反过来又为制度的创新提供哪些思路?
第二部分作者主要用了回归分析的方法,通过收集1976年到1987年湖南省跨县时间序列数据,不难发现,总体来说,杂交水稻从量上是逐渐增高的,采用率也是逐步升高的,尤其是自从1981年以后,采用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与此同时,杂交水稻的价格也随着时间有所升高。
毅夫先生同时提到:1981年之前,农作决策由集体队领导做出的,从1982年开始,单个农户变成集体农作物基本单位。而由于数据的局限,不能估计某些个人和农户特征变量的影响,也没有县级水平的制度变迁资料。除了农作物制度变迁外,还存在其他相关变迁,杂交种子的技术改进,政府技术政策等。
通过建立回归模型,毅夫先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正式的关于集体制与家庭制度下的采用新技术的行为模型,用以分析杂交水稻的扩散过程,以及农作制度变迁对它的影响。由于要进行的是经验估计,所以作者不仅设置了变量D(新技术)、P(预期价格),还设置了虚拟变量I(制度变量)用于解释水稻的预期收益。
先对1981年之前的数据即集体制下杂交水稻采用函数的回归分析,可以看出,集体制下,盈利性并不是采用率扩大的显著影响因素。在对1981年以后的数据做回归分析可以看出,当单个农户成为享有剩余权利主体,且考虑农作物决策时被给予更大自由,成本和收益则是采用决定中主要的考虑因素;而且家庭制下的决策者对盈利性差别比集体制反应强烈;先前经验对采用决策有预期正效应,且家庭制下决策者对先前经验的依赖度比集中体制下的低。
论文的最后一部分作者给出结论:从集体制向家庭责任制转变,已经导致采用行为的显著结构性变化,与集体之下决策者不同,家庭责任制对农民采用问题的反应与理论相一致。即当单个农户成为享有剩余权利的主体,且考虑农作决策被给予跟过自由时,成本和收益则是主要考虑因素。
通过这篇文章,林毅夫先生再次向我们论证了制度的变迁是如何影响和推进科学技术的推广的。于是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优秀的、合适的制度确实有利于农业技术的发展,所以,如何制定和选择农业的方针政策是我们在研究农业经济管理中的关键。正如新中央一号文件所提出的要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而农村的改革关键是要加大农村发展方式。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所以制度上的改革体现在方方面面:
1.通过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确定主要农产品自给水平,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因为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如何在“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考验。
2.通过试验区试水和制定方针政策,合理安排农业产业发展优先序;立足各地资源优势,大力培育特色农业,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布局调整;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畜牧业和粮食加工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鏈条。
3.从制度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驱动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加强对企业开展农业科技研发的引导扶持,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科学普及。支持农机、化肥、农药企业技术创新。
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出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但是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制度的演进是具有路径依赖的,每一个决策的做出都不可能不受到先前的政策和观念的影响,所以我们更应该开拓制度创新的思路,做好创新的准备工作,注重实地调研的过程,落实实地调研的结果,建立新的创新试验区,使制度创新更进一步的带来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使技术创新争相迸发,使创新思维贯彻在农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中。
然而创新并不是天马行空、恣意妄为的,它必须有先验的科学道理,并且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从实践中得出真知再反过来直到理论,而从农业制度创新中,我们更应该注意到的是:要秉承藏富于民的心怀。真正把提高农民增收,扩大农民权益,保障农民财产收益放在制度创新的第一位,使创新的果实惠及农民,使我国的农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少走弯路,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