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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

2015-07-05张钊

2015年35期
关键词:农村经济创新

张钊

摘 要: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近些年来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开始受到各界的重视。农村的经济环境与城市存在很大的区别,因而如何通过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就成为目前的研究重点。本文就如何进行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农村经济;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严重落后于城市,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存在民间贷款困难、资金流通性差以及金融市场监管缺乏的状况。近些年来国家出台了诸多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但是成效都不大,主要原因是因为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缺乏内在的动力,因而要切实解决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就必须加快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

1、当前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就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行业的实际情况来说,其法律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农村金融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下面我们就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现存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1.1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也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各种合作金融机构以及新型民间金融机构层出不穷,但是目前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来确定这些金融机构的地位,这就使得这些机构的发展受阻。而且当前我国农村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依然是农村信用社,但是随着农村企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已经无法满足农村的经济发展需要。之前我国对于民间金融机构一直采取抑制发展的政策,但是这些新型金融机构与超过一半的农村资金流动有关,而相关立法的缺失使得相关政府部门无法对这些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这也间接造成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此我国必须加紧相关立法进程,从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1.2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

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不仅可以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而且对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农业法》中有对农业保险制度进行确立,但是由于法律概念含糊、针对性不强以及实际问题较为复杂等问题,农业保险制度没有办法真正发挥作用。这不仅仅使农村融资贷款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即使是正常的农业生产也无法得到应用的保障。这种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之后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进程,使得农民缺乏安全感和对金融市场稳定的信任,这非常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长久发展,因而相关立法部门应当把这作为农村金融市场法律创新的重点,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从而解决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1.3农村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缺陷

通过国家以及政府的努力,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且也已经开始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得到实施,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端。首先是监管覆盖面过窄,许多新型的金融机构并未受到监管,一旦农民从这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等行为,安全性将无法保障。除此之外对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抗风险能力差,无法从根本上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而造成监管制度缺陷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相关法律的缺失,我国未从法律上确立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监管方式等,这也使得监管部门执法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监管的漏洞,而且容易发生部门内部的腐败变质。

2、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的措施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必须具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从而为农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法律保障,这对推进我国新农村的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从法律上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定位

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以及村镇银行等,这些机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该是可以被肯定的。为了使农村信用社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应该对之前的经营模式进行调整,并且制定相应的合作金融法律,明确其存贷款机制等。村镇银行是基层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立法部门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其地位,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从而促使其更好地为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稳定而服务。除此之外政府需要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改变之前抑制非正规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因为实践证明非正规金融机构可以有效激发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活力。因而政府应当加强对于这些机构的监管,规范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行,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完善和修改,加快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合法化进程,这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2.2 完善农村保险市场制度

要建立相应的农村市场保险制度并从法律层面上予以确定,改变目前由于保险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的金融混乱现象。首先需要对以前模糊的条文进行明确,确定保险的实行范围、实行方式以及赔偿金额等,使农民的生产生活都可以得到保障,这也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完善。同时为了市场保险制度可以得到有效的实施,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普遍低于城市居民,因而政府需要加大对保险制度的宣传,使农民理解保险制度的同时也提升对政府的信任感和金融市场的参与度。此外保险制度的实施还需要相应的硬件设施的保证,因而必须建立起与保险制度相配套的保险公司体系。为了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前期可以實行强制投保的政策并在法律上进行规定,但在后期可以取消该政策。

2.3进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

我国实行市场自主调控和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金融监管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举足轻重,尤其是在目前这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针对以往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相关立法部门需要对监管部门的职责以及监管范围进行明确,并将其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出台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另外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存在很大的差别,因而对于农村市场的监管不能照搬城市监管模式,需要结合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进行创新。同时为了保证监管部门内部的纯洁性还需要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需要对当前的监管体系进行完善,细化监管职责,建立追责制,提高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感,更好地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

3、结论

总而言之,农村金融市场的问题由来已久,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创新也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但是相关部门也应该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把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 张晓东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要点[J]-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1(8)

[2] 刘中杰 论我国农村融资担保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 农业经济问题 2013(1)

[3] 王建文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制度创新及其法律保障[J]-北方法学,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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