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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欧债危机时期的影子银行监管

2015-07-05翟梦思谢水仙

2015年35期

翟梦思 谢水仙

摘 要:影子银行在美国次贷危机后迅速在全球蔓延,也给欧洲经济复苏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系统深入研究欧债危机时期影子银行运行及监管对欧洲债务危机后欧洲经济顺利复苏意义重大。本文运用历史与逻辑的分析方法,对影子银行于欧洲经济复苏的风险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欧洲影子银行规模大、风险高,并且系统性风险强,对欧洲经济复兴造成不良影响,结合欧盟对影子银行现有的监管政策,本文提出从泛欧监管、做好风险隔离以及加强引导等方面来完善监管政策。

关键词:欧债危机;欧洲影子银行监管;欧洲经济复苏

一、欧洲的影子银行风险

(一)欧洲影子银行的大规模导致高风险。影子银行随着2008年的金融危机开始出现在人们眼前,这一术语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McCulley)于2007年首次提出,意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正规、接受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欧洲中央银行(ECB)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影子银行的活动涵盖了游离于银行管制之外的信用中介,流动性和到期日转换。到2012年年末,欧元区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达到约17万亿欧元,占全球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的33%,仅次于美國,英国的非银行金融资产达到约7万亿欧元。欧洲的影子银行系统有自己的特点,影子银行的活动主要通过到期日转换进行,其中货币市场基金和回购交易市场是比较典型的两个市场。

(二)欧洲地区高度一体化加剧系统性风险。欧债危机就是始于希腊的信用危机,随后蔓延至整个欧洲地区。投资者对欧洲市场失去信心,就会调高一些与该国金融关联性较大的国家的风险,造成了这些国家的危机。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和偿付风险,当银行系统遭到冲击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会面临短期债务展期风险并招致非预期损失。欧盟地区金融机构之间的互联性较高,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往来较多,这种互联性会增加欧盟地区系统性风险爆发和加剧的风险。与此同时,欧盟地区的金融一体化是不成熟的,欧盟地区单一货币联盟在创建早期促进了金融一体化,然而欧元区内部各个国家积累了其他国家规模庞大的金融资产,跨国债务的积累最终使欧盟地区银行业互联性急剧增加,也加剧了系统性风险。

(三)银行业改革加剧影子银行监管套利。金融机构会利用不同监管机构在监管规则和标准上的差异,选择监管环境最宽松的市场进行经营活动,降低监管成本,获得超额收益。对于金融机构,影子银行系统在监管范围之外,是进行监管套利的极佳市场。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到,由于银行系统的融资成本高于非银行的融资成本,特别是对于欧洲地区,虽然近年来银行的利率一直在不断下调,但还是敌不过证劵市场的低成本优势,致使欧洲地区的影子银行规模不断扩大,同时BIS认为发展影子银行会是欧债危机的救助之道。事实上,对于在债务危机中受到重创的欧洲经济,大力发展影子银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还会埋下更深的隐患,造成庞大的经济泡沫,给欧洲经济带来更大的打击。

二、欧洲的影子银行的监管现状评述

(一)实现影子银行的泛欧监管阻力重重。2009年9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建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该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的监管,该委员会的主席由欧洲央行的主席担任,并且得到央行的支持。作为一个泛欧监管机构,这个机构要克服各国监管的阻力,实现总体的监管。然而,该委员会的建立过程困难重重,英国,爱尔兰和卢森堡都不同意交予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监管主权。并且,英国首相保证新的监管体系不会强迫各国政府救助银行。与此同时,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并不具有强制效力,只能为成员国进行危机预警并且提供建议,如果成员国不接受建议,只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对此,荷兰国际集团资深欧元区经济学家卡斯腾·布热泽斯基指出,如果投资者期待一个真正能够防范金融风险的机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显然做不到这一点,这个机构没有任何强有力的制裁手段,很可能将成为又一个“清谈俱乐部”。

(二)对影子银行直接监管需注重信息披露。2013年9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有关影子银行监管的通报“治理影子银行风险路线图”,将银行强制性资本规则适用范围扩大至更多金融机构,以防范影子银行引发的风险。另一方面,欧盟加强了对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提出了货币市场基金新规则,以期让货币市场基金能在市场条件恶化时通过增强流动性和稳定性来更好地承受赎回压力。 另外,欧盟加强了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影子银行体系的形成,就是通过不断的金融创新产生的各种衍生品促成,因此要对影子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就势必对金融衍生品加强监管。欧盟在2011年1月,提出强化对OTC衍生品、中央对手方和交易存储的监管指令。

(三)对影子银行的间接监管应注重“度”的把握。2009年,欧盟修订了银行资本要求指令,规定成员国应该于2010年10月转换成统一的法令,要求证券化资产的发起人和赞助商应该保留很大部分资产份额来预防风险。同时,该指令强化了对证劵化工具的流动性等的要求。在2010年,欧盟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协会在2009年6月的规定进一步调整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从2011年11月起,银行在投资于证券产品的再证券化时,要符合另外的披露规则同时满足更多的资本要求来防范风险。2011年11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个修订案来提高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委员会还分析了整合的新标准,目的是提高证券化整合以及和“结构性实体”中松散参股相关的披露要求。

三、欧洲影子银行监管的新思路

(一)加强泛欧监管机构的强制力。随着欧债危机的发展,加强银子银行监管一体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欧洲已经在经济和政治一体化上取得了很大的成果,而与之相应,金融一体化的发展程度比较落后。欧盟要在这种政治与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寻求监管影子银行的路径,以实现泛欧层面的更有效率地监管。近年来,欧盟在实现影子银行的泛欧监管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一局三会”致力于从宏观微观方面促进影子银行的有效监管。然而,作为妥协的产物,这一泛欧监管体系缺乏实施的强制力,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值得怀疑。因而在完善泛欧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如何协调各国的利益,加强泛欧监管体系的强制力成为重中之重。

(二)促进监管政策的有力实施。在美国的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的飞速发展是其金融危机产生并快速蔓延的主要原因,而在欧盟地区,影子银行带来的泡沫化风险被忽略了。在债务危机发生后,欧洲的经济已经存在较大的脆弱性,如果过度利用影子银行来刺激经济复苏,会给欧洲经济带来更大的危机。为了实现欧洲经济的健康复苏,欧盟地区需要实行强有力的措施来监管影子银行的发展,同时,要确保政策在实际经济中的运作。一方面是要确保政策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强欧盟之间的内部合作。

(三)做好风险隔离。对于欧盟来说,加强风险隔离,并不意味着对一体化的否定,而是采取措施使风险的传染得到控制。其次是要加强风险在影子银行体系与传统银行体系之间的隔离。在货币基金市场以及回购市场,危机发生时会出现挤兑的风险,一方面增大了影子银行体系内部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使影子银行系统的具体金融产品风险传递到传统银行体系。因此,加强影子银行系统与传统银行之间的风险隔离对于维持欧盟地区的金融稳定,促进实体经济更好的复苏尤为重要。(作者单位:四川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