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015-07-05董超
董超
全面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董超
批准擅自占地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有不少建房户采取隐瞒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变更户籍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非法转让宅基地,利用集体资产进行隐形交易。超面积占地、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薄弱。非农建设大量的占用耕地,导致农村的土地面积的减少,影响到农民的利益。据调查,每年的非农建设所减少的耕地面积在整年所有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占据的比例至少为30%,尤其在城镇周边或者主要交通干道附近的优质耕地。截至2009年全国耕地面积为13538.46万公顷,2012年则变为13515.85万公顷,2013年全国净减少耕地面积8.02万公顷(120.3万亩),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一些地方在房地
2014年中央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召开,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议上表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土地采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不断完善,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据调查,目前我省农村的土地管理中存在若干问题,急需用中央文件精神加以管理规范。
农村村民宅基地违法现象突出;表现在未经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的现象。土地承包经营操作不规范。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随意的变更《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土地,使农户的权益受到很大的损害。还有一些地方的基层领导为了在城镇建设中获得个人的利益,不经承包户的许可强制流转农户的承包地,出卖集体土地,或者是通过高价对外出租获取经济效益,其中挪用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现象最为突出,造成农民的不满,甚至出现群体上访事件。
土地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一项重要问题。因其涉及到的人口数量多、金额巨大、农民的关注度高,处理起来必须要谨慎,要以保证社会问题为第一要义。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就是为农村土地改革定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就是要求农村土地改革必须要紧抓土地集体所有这一条主线不放,坚持公有制,否定私有化。“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具体操作给出了实质性的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相分离并允许流转,为土地经营权的转让、抵押、融资等一系列有益探索提供了政策保障。
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真正受益者。积极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二是培育农民合作社,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三是打造多元化服务主体,引导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农资的统购统销及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建设作为培育重点。
农村土地规模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实施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政府要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监管与服务。明晰权属是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有关单位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实际操作中应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充分尊重历史,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参与性,鼓励自行解决纠纷。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全面遵循农民意愿,切忌瞎指挥,严禁土地流转指标化、任务化。土地流转面积、价格、期限等应由承包户自行决定,未经得农户许可,任何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要保证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相关部门应结合我国实际,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借鉴相对成熟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尽快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为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提供基础保障。搞好对土地的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工作,为土地市场流转的双方提供合理的参考依据,努力减少价格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要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实践看,家庭经营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农业生产的监督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高度一致,不需要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较之其他经营方式,家庭经营具有更好的适应性。我国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继续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同时,应积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要方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因地制宜地推广大户经营模式、农业企业经营模式、股份合作制模式、农业高科技园区模式等多种规模经营模式。鼓励农户之间通过调地、流转等方式连片整地耕种,或可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经营组织。通过不断的探索来挖掘多种合理经营方式。积极探索季节性流转和分时承包,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研究、思考、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重大举措,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要下功夫查找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下功夫发现基层的有益探索,下功夫了解群众的所想所盼,精准把脉、精确制导,为方案制定接地气、攒底气。要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方案的不同意见,牵头部门要担负起协调责任。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及试点工作所需法律授权问题,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推进农村土地改革,需要基层的农业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深入了解各地农民的需求,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一言堂。同时要加强土地管理,确保不发生假借土地改革变向剥夺农民土地的行为发生。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全局。农村土地改革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性工作,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政府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及时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保障。要想农民所想,做农民所盼,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破坏社会稳定,让农民成为改革的积极参与者与真正受益者。土地改革的春风已经吹来,现代化农业农村的春天亦将到来。
(作者单位:沧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