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现状调研
2015-07-04费毕刚史雅楠王与中
费毕刚 史雅楠 王与中
【摘 要】房屋建筑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政治和经济资产,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建立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质量安全管理势在必行。本文调研了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现状和相关举措,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关键词】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现状
一、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
国外发达国家将房屋建筑从创生(建造)——流通消费(交易、使用)——灭失(拆除)的全生命过程划分为两大体系:房屋建筑前体系和房屋建筑后体系。我国则习惯于将房屋建筑管理体系分为建设和使用两大部分。
建设管理体系的核心是保证建筑产品生产质量,从立项前期到建造完成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前期策划、投资分析、规划征地、勘察设计、建造施工等环节。目前,鉴于前期决策、勘察设计和施工中存在的隐患,致使建设工程事故层出不穷,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问题明显,故而建设管理体系的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比较受到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成体系的技术标准体系已经比较完备。
使用管理体系的核心是保证建筑产品使用安全,整个过程的时效从房屋建筑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起,直至停止使用之日止,延续时间长。建筑结构有八个环节:使用、装修、维护、检查、检测、评估鉴定、修缮、加固与改造;设备系统和特种设备有四个环节:保养、检查与维修、检测与鉴定、改造与更新。房屋建筑最后达到必然情况下的终结点:废弃拆除以及突发情况的应急抢险。建筑使用管理全过程中各部分、各环节具体关系见图1。
图1房屋建筑使用管理全过程图
二、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现状
据报道,我国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35年,而发达国家则远高于该数字,如美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到74年,英国的建筑平均寿命则高达132年。在“重新建,轻维修”不良倾向支配下,房屋建筑建成投入使用后,疏于监管、不重修缮、人为破坏等问题屡屡出现,频频发生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事故,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应。房屋建设高速发展之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日渐进入公众视野,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是严峻地摆在各级政府面前无法回避的民生课题,也是人民群众翘首以待的民生热点。
以上问题的结症在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的缺失。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鲜有出台,致使建筑物使用年限大大缩短,成了“短命建筑”,以致政府官员和专家共同呼吁“将目前30年的建筑平均寿命延长至100年”,其实质是呼唤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的到位。
三、造成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现状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早期建成的房屋建筑标准比较低。随着房屋建筑使用年限增长,建筑结构、部件和设备逐渐老化,其使用安全问题日益突显,成为日益迫切的社会需求。
(二)制度原因。长期以来,受“重建轻管”非理性观念的驱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远落后于房屋建筑的发展形势,仍停留在“重事后、轻事前”、“重治危、轻防危”的被动管理状态,缺乏成熟配套的管理链条和体系健全的技术支撑,缺乏贯穿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出现了房屋建筑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对诸如擅自拆改结构、超设计荷载使用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止措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业水平不能适应房屋建筑结构类型复杂的情况;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缺乏强化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没有规范、有序、可操作的强制程序等现象。
(三)市场化原因。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城镇房屋建筑的产权日趋多元化、物业管理行业兴起将房屋管理推向市场、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范围扩大,无疑增大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的复杂性与难度。受市场逐利驱动,房屋建筑过早废弃拆除,“短命建筑”频现,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实际上,大部分房屋建筑可以通过检测、鉴定,然后加固和改造,提升功能、實现节能,继续服役。
(四)人为原因。一方面不适应私权使用,长期住房福利制度下,使得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房屋建筑缺乏安全责任意识,致使使用权利义务不明确,安全责任不落实,人们也普遍缺乏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一般常识,不适应住房私有化条件下的管理规律;另一方面又滥用私权,片面理解《物权法》,光讲私权行使,忽视对区分共有权的尊重与保护,私搭乱建、擅自改变用途、随意改建加层增大房屋荷载、装饰中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的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房屋整体性、结构安全性、抗震性和耐久性。
不规范的房屋建筑使用,会产生居住安全隐患,影响房屋建筑寿命,还有可能酿成房塌伤人事故。房屋建筑的正确使用、安全使用,不仅关系到城市房屋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改革的基础
(一)法律基础。国家尚无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上位法,给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带来困境。尽管如此,北京市住建委作为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对人民负责的极大责任感关注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积极开展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调查研究,加快立法以规范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各责任方的行为,使房屋建筑在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能够做到事前预控的法律安排,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机制,并有新的突破。
北京市住建委按照职能职责规定以及市政府的部署,凭借多年来从事房屋管理所积累的大量经验,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09年以来与建研院合作开展多方位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出台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等北京市地方技术标准,在立法方面跨进了很大一步,在某些方面领先于其他城市。管理法规不仅是技术标准实施的法律保障,同时规范的管理也为技术标准编制提供了基础。
(二)技术基础。北京市不仅有侧重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检测队伍;也有侧重于房屋安全的鉴定队伍,两支队伍加在一起共有100多家,从业人员2000多人。这些检测鉴定机构通过几十年的反复实践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同时缔造了较高水准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技术从业人员,为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保障。检测鉴定机构存档的检测报告和鉴定报告,更是不可多得的资料资源,可提供量化的数据群以供分析研究。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又有参与编制《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标准》等技术标准和相关课题研究的实践经验。这些都从人力、资料、经验上可以为技术标准的编制提供丰厚的资源。
(三)成果借鉴。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技术标准是房屋建筑使用各类活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政府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宏观调控,并藉此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建设水平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我国疏于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的立法,也缺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技术标准。自200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强了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立法和技术标准制订工作,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的科研课题有:
1、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建研院)和深圳市建设局联合承担的研究课题:《建筑物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研究》与《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2、多名工程院院士参加研究的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
3、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部政研中心)、北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鼎德居安房地产信息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承担的研究课题:《城镇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与城镇房屋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研究》;
4、建研院等单位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即有建筑综合改造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中之《既有建筑评定、改造标准体系与统一标准研究》和《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等子课题。
5、自筹经费自立项目参与的民间机构不乏其数,如国质(北京)建设工程检测鉴定中心参与的《基于维修规划需求的建筑性能评定及信息管理应用研究》等。
结语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我国对于我国现在房屋建筑非常重要,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势在必行。我国这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本文以北京市为例,阐明了其建立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良好基础。相关单位要基于法律以及技术基础等加强对于房屋建筑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促进我国房屋建筑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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