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中的城市公共空间创造
2015-07-04黄黎超
黄黎超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飞速提升,以及国家对于市政建设的极度重视和大力投资,我国的城市建设发展迅猛:一栋栋低层建筑消失,一座座摩天大楼拔地而起;一片片柔软的绿地逐渐消失,出现的是坚硬、冰冷的硬质铺装道路或广场。站在城市的中央,我们宛如身处一个由玻璃、水泥、钢铁组成的世界,我们只能看见日照当午,再难见到日出和夕阳,我们失去了独自享有的一片小天地,进入了人人共享的公共空间,和他人分享除了个人住房之外的其他所有空间。人们愈来愈认识到,一个拥有各式漂亮建筑的城市不一定是一个适于居住、为人们所喜爱的城市。本文阐释城市公共空间的本质,城市公共空间的现存问题及设计方法。
【关键词】建筑设计;公共空间;创造;
在建筑设计中, 创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是将建筑纳入城市之中, 实现其有机结合的必要环节。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 建筑是城市大系统中的子系统, 建筑空间是城市空间的子空间,二者是一种包含关系的对立统一体。
一、阐释城市公共空间的本质
从广义上讲,除实体建筑物之外的城市虚空间被认为是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公共空间包括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游憩绿地、滨水绿地、山川、水体等;就其狭义而言,城市公共空间指公众进行公共生活与休闲娱乐的共享空间。城市公共空间不仅要给人们提供方便的行走路线、人群集聚的空间,还要向公众开放提供各类信息。城市公共空间不仅应具有承办各类公众活动的功能,还要具有观赏、商业、交通、休憩等多样化的用途。因此,从本质上定义城市公共空间,就是把活动在这个空间场所中的人作为主体,强调人在空间中的感受、活动,以及场所的物理特征和整体性。分析城市公共空间,就应从它的三要素—活动主体、活动事件和活动场所加以分析。
人性化的城市公共空间是通过活动主体、活动事件、活动场所三者合理有序的结合而形成的。主体是活动的制造者,活动强化了活动主体的场所意识和精神。
二、城市公共空间的现存问题
由于现代城市发展的脚步过于急促,城市的配套设施跟不上城市的发展速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尽快地满足城市人口的生活需求,城市建设者应对城市空间环境的建设质量是否符合人们的期望以及能否满足人们的需求等问题进行考虑。但一些普遍存在的城市公共空间问题还很难在短期内被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是:第一,公共空间数量少,用地不足,有些原有的功能性空间被吞没、占用,失去了公共性;第二,形式单一,缺乏个性;第三,片面强调宏伟,尺度失调,华而不实,枯燥乏味;第四,很少考虑到让人们参与到公共空间中,整个设计更多的是片面追求形式感和造型,对于人们的行为活动极少关注;第五,盲目追求速度,没有因地制宜,模仿的痕迹明显;第六,缺少绿化和活动设施,让在公共空间中活动的人感觉有诸多不便;第七,空间安排杂乱无章,装饰元素胡乱堆砌,交通阻滞,環境恶劣;第八,伪造古迹,通过仿制、篡改等手段以假代真;第九,文化品位低俗,功能安排单调;第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把公共空间视为建筑的附属品,超密度开发建设。
三、建筑设计在城市公共空间层面的拓展
伴随城市生活与城市空间的纷繁演变,公共空间危机成为世界范围内日益普遍的城市问题。人们发现,在重建良好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的过程中,建筑设计扮演着重要角色。
1.城市公共空间的立体化和室内化。传统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一般指向外部空间的秩序,其与建筑内部的渗透也多集中于地面层。伴随着城市内部不断趋于密集,空间结构也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城市土地的平面二维划分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多种职能共存的需要。密集的城市交通设施和各类建筑挤占了大量地面空间,城市人口的增加和产业结构调整则产生了更多的公共活动需求,必须依靠垂直向度的发展化解其间的矛盾,形成各职能空间的穿插叠层来整合城市环境,促进土地的集约化使用。城市公共空间的室内化是城市空间结构立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城市公共空间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概念中外部空间的范畴,还纳入了建筑的室内公共空间、过渡空间和地下空间等内容。
2.建筑空间的复合化和开放化。建筑空间是人类出于生活生产需要而能动创造的人工环境,功能和形式是描述建筑空间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当代,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城市生活的多样化发展,对建筑空间提出了越来越多类型的使用要求。但传统的建筑功能概念却不涉及将城市生活中的公共交往活动,在空间形态上就表现为建筑空间与城市空间的分离。当代城市环境正朝向系统化、立体化和宜人化的方向迅速演进,要求建筑内部功能与外部需求达成良好的契合,建筑空间的秩序必须服从城市环境的脉络结构。
(1)功能与职能。当代城市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除了具有自身基本的功能之外,还须在城市中承担相应的职能。职能是以满足服务对象的最终使用目的为导向的积极功能的体现,包括建筑的用途、功效发挥以及对外部环境的积极影响。职能概念揭示了人的活动在建筑使用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全面地描述建筑客体属性与人为活动主体需求之间的效用关系,将外部需求纳入建筑自身体系的范畴,从而建立建筑社会化使用的主动机制。在实际使用中,建筑职能和功能的分类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即某一功能类型的建筑可以具备多种的职能,同一种职能则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的功能。
(2)建筑空间的异化。建筑积极介入城市环境,其职能要素不断突破建筑本体功能的限定而越来越多地接纳原本属于城市的职能,这反映了当代城市生活中多因素交织、多元共生的整体关系,也产生了新的公共活动方式和相应的建筑空间形式,主要包括:第一,城市街道渗透、穿越建筑内部;第二,城市交通系统利用建筑空间组织切换与集散;第三,屋面成为城市广场;空中花园成为城市绿化与景观系统新的组成部分;第四,超大尺度的室内空间容纳多类型的城市活动。建筑与城市两个环境层次之间的界线日渐模糊,形成相互咬合渗透的交错连接,建筑日渐突破单体和类型的概念,与城市公共空间产生紧密的联系(如图)。
3.室外空间的互化。将建筑周围的室外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相互结合渗透,主要包括广场、庭院的开放。室外广场是建筑群体之间或与周围道路、建筑之间形成的外部空间。广场空间打破了传统城市道路—人行道—入口—室内空间的简单构成方式,形成建筑与城市之间的良好“过渡”。它不仅是交通上缓冲部分,而且是人们心理上的放松地带—在城市“紧、密、快、鬧”的大背景下,求得一块“松、缓、静”的乐土,可采取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平面式结合。
这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即通过标高与街道基本相同的街道层广场将建筑与城市公共空间相联系。其优点是与城市道路具有直接联系,便于人员进出,但在组织上较复杂,易受干扰。
(2)下沉式结合。
即建筑在室外空间开辟下沉广场,作为与城市公共空间联系的纽带。广场标高低于街道层,视线及交通干扰小,安全感强,易于形成阴角空间;界线清晰,空间明确,易于营造良好的气氛;可通过竖向设计,与建筑出入口、下交通站、地下步道系统等相联系,创造富有层次的流线和空间。
(3)台座式结合。
与下沉式处理恰好相反,将建筑标高高于街道层的台座广场开放为城市公共空间。此种结合方式视觉条件良好,并与街道立体交叉,交通干扰小;同时可以结合天桥、过廊等设置,创造出丰富的空间和方便的流线。在创作实践中,上面列举的三种结合方式常常可以根据具体的基地条件及使用要求,结合建筑不同功能的出入口加以综合运用。
4.建筑设计中的城市意识。建筑创作中建立城市意识,重视环境因素已经成为发展城市公共空间的迫切要求,这种关系可以理解为建筑设计中的城市设计维度。设计者必须将相关的城市活动作为建筑设计的依据,通过建筑设计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成为一种连续的设计过程。
而建筑策划和概念设计由于处于建筑设计工作的初始阶段,对方案起到定性的作用,是实现整体连续的建筑设计过程的关键。总体而言建筑策划的目的在于为建筑设计工作确立科学理性的设计依据。在整体性、开放性要求不断加强的现代城市建设中,这种设计依据不应仅反映业主意愿和建筑师的主观追求,还必须反映公众利益、城市环境品质和总体经济效益等多种价值取向。在某个已经形成城市设计成果的区段,尚且需要建筑师对于导则弹性框架的理解与把握;对于在没有形成城市设计成果的区段进行的开发项目,建筑策划中的“城市意识”就更为必要。
城市不是建筑的简单组合,城市应以人为中心,因为人的创造力和积极参与是城市的生命和活力之源。一个城市是生机勃勃还是沉闷乏味,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让人们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快乐。人们规划建设城市,而城市又把人们按照自己的理想而建造的城市环境和空间回报给人们。
参考文献:
[1]廖方.简述城市公共空间及其层级结构[J].规划师,2007(4)
[2]韩冬青.谈建筑策划中的城市意识[J].规划师,2009(3)
[3]王建国.城市设计(第2版)[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