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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与“钉子户”

2015-07-04孙贵颂

杂文月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斯菲尔德钉子户钉子

孙贵颂

世上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一问题困扰了人类数百年而无解。那就继续把它留给后人去解决吧,“后人比我们聪明”(邓小平语)。

今天要说的是一个可与鸡先或蛋先相类比的问题——钉子与钉子户。

据说“钉子户”这一现象,在全世界都有,但“钉子户”这一概念,却大概是中国人提出来的。什么是“钉子户”呢?《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解释是:“比喻在城市建设等中房屋拆迁时没有正当理由地不听从指挥,拒不搬迁,故意对解决问题造成障碍的住户。”。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钉子户这个比喻,也存在不确之处。

先说钉子。钉子要钉在木板或墙壁上才能叫钉子,脱此功用,它就只是一个尖状物体而已。换句话说,应是先有了木板或墙壁,才能去钉钉子。木板(墙壁)在前,钉子在后。

而钉子户则不同了,是先有了住户之后——有的人家在那个地方都住了几代人上百年了,房子属于祖上传下来的产业,地方政府忽然想修路、架桥,或建广场、超市,将一些人家的房子规划在建设用地的范围之内,于是与原住民进行谈判。政府开出条件,住户权衡利弊。有的住户同意了,答应了,搬走了,称为“搬迁户”;有的住户不同意,不答应,拒绝搬迁,便成了“钉子户”。

就此看来,政府与住户的关系,犹如木板与钉子。问题在于,是木板先放在那里,钉子非得往上钉的么?显然不是。那个地方,原先只有钉子,没有木板。后来,你想在那个有钉子的地方放上木板,却不需要钉子,要让钉子挪窝。钉子同意,自然好说;如果不同意,就成了钉子户?假如有人在政府已经建成的公路上、广场上未经许可,擅自盖了房子,这才是标准的钉子户。

外国出现的钉子户,与我们大同小异。然而最后处理的结果,却大相径庭。在我们这里,一旦成了“钉子户”,不管你是在房子上插国旗也好,手拿《宪法》也罢,也不管你身上洒汽油,还是舍身阻挡,最后结局大多只有一个:拆(强拆)。只在于时间早晚而已。当然,亦有例外——

网上看到过一幅照片:在洛阳市洛龙区的伊洛路上,一幢三层住宅矗立在两条快车道上,将新建的大路拦腰斩断,网友称之为“最牛钉子户”。

在美国西雅图,也有一个类似的“钉子户”。一位叫梅斯菲尔德的老太太,住在一所建于1900年、90多平米的破房子里,根据政府评估机构的测算,这座房子只值8000美元,加上地皮,差不多10萬美元(搁在我们这儿,这个房屋的产权早已过期了)。有一家开发商相中了那个地方,动员梅老太太搬迁,价格特别诱人,从10万美元起谈,最后谈到100万美元。然而,梅斯菲尔德就是死活不搬——金钱也并不是万能的。无可奈何之下,开发商只好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了一座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

只是,有一点不类似的是,梅斯菲尔德老太太这样的“钉子户”,在那里并非只是一个例外——你若铁了心做一个“钉子户”,还真没人敢“强拆”你的房子。因为你的房子,是你的私人财产,而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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