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税: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
2015-07-03丁永安
丁永安
湖南省国税系统坚持清权、控权、制权三位一体,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全系统有66个市县局在地方组织的行风评议中进入前三名,省局机关连续5年保持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国税系统连续10届20年保持全省文明行业荣誉。
清权:
以简政放权为导向,筑牢防腐之堤
预防执法腐败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简政放权。近年来,湖南省国税系统针对权力运行的问题易发点,共梳理一级风险点77个,二级风险点572个。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简政放权。一是靠贯彻顶层设计。推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69项,省局仅保留8项,绝大多数下放至县区局,并明确规定行政审批清单以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此外,省国税局组织全系统对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设定依据的权力事项依法予以清理,并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截至目前,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晒出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3大类8小类11项行政处罚具体事项处罚依据、内容及实施主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靠清理制度规章。对省局以下制定的1436件规范性文件和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138件,发现风险性和廉洁性问题各10个,修改完善23件,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来,湖南国税局通过梳理中央到地方、总局到省局的多项禁令,汇编成党员干部“廉洁从政”36个不能做和税务干部“廉洁从税”50个不能做,并发至各级国税机关便于群众监督、干部自警。三是靠细化执法基准。对7大类128小项税收执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和量化,从根本上杜绝了“弹性”执法。四是靠规范执法程序。全面规范104项日常涉税业务的办理流程和工作标准,该简化的简化,该免除的免除;统一进户执法,对同一纳税人同一年度只核查一次,结论为各级国税机关各部门共同认可,从制度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
控权:
以科技手段为依托,织密防腐之网
2009年以来,湖南省国税系统开发了湖南国税内控外评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具有事前风险提示、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监督、网上评廉等功能,构筑了国税系统廉政风险的“预警系统”、违规操作的“识别系统”、外部评价的“引导系统”、风险防控的“拦截系统”,打造了高性能的廉政防御体系。截至2014年,内控模块共计发出事前风险提示5202次、事中风险提示12663次、事中强制阻断467次、发出风险任务单10678条,检测到3632户次企业存在申报疑点。外评模块有16000余名纳税人对全省9000余名国税人员进行测评,总体测评满意率97.66%。通过建立高度自动化、智能化的内控外评系统,从技术层面有效弥补了人工防控的不足,有效提升“防腐网”的拦截精密度。税务人员触发规则数量逐月减少,执法行为不断规范。
制权:
以权力制衡为核心,高悬防腐之剑
制衡是约束权力滥用的良方。湖南省国税系统以责任为传导线、强力推行阳光行政,全面接受各方监督,努力实现权力的相互制衡。
对内,以责任落实为重点。一是打造主体责任链。上一级党组成员每年带队分别对下一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下一级党组每年底向上一级党组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并对上一级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上下联通、责任延伸的主体责任链。二是构筑监督责任网。整合监察、巡视、督察内审、人事、政策法规、稽查等部门的监督资源,以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有效协调内部监督主体,明确和规范部门联动的监督程序,形成监督责任网。三是对责任落实进行绩效考核。承接总局绩效考核指标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细化为10项83个责任点和4项21个责任点,使责任延伸到岗延伸到人。四是强化倒查问责。对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廉政问题,规定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延伸倒查部门领导责任直至追究分管局领导的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效果。如,出台《税务人员执法和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全面列举了最可能发生的85种过错行为、追究措施和整改要求。
对外,接受各方监督。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打造湖南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湖南国税微信微博等政务公开载体,依法及时公开部门权力事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等内容,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积极推行民主评税定税。主动邀请街道办、专业市场办、行业协会、纳税人代表参与到评税定税,集体评议个体定税批量调整和样本指标年度调整,并在办税厅将定税原则、依据、流程和定税结果全面公示,强化广大纳税人的参与权。三是大力引入第三方监督。推进“背靠背”网上评廉和“面对面”述职述廉,从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目前有55万人次对全省国税机关和近万名国税人员进行评议,总体满意率达97%。
(作者为湖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