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十条”出炉 防治船舶港口污染
2015-07-03
日前,备受关注的、被称为“水十条”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十个方面,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水十条”明确了各部门的任务,其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由交通运输部牵头。
“水十条”要求,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 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水十条”要求,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年底前和2020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此外,交通运输部参与的项目还包括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等。(闻欣)
交通运输部:航运开放政策将推广至广东等三个自贸区
日前,交通运输部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在发布会上表示,在上海自贸区推行的六项航运开放政策,将在广东、天津、福建的自贸区复制推广,以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
徐成光指出,为了推进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交通运输部在扩大交通运输对外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简政放权、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在航运领域先后推出了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等六个方面的先行先试的开放政策。从在上海自贸区的实施情况来看,总体推进情况良好。
徐成光表示,去年底交通运输部对这一政策实施一年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目前已经有境外的几家公司申请设立了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有41艘符合条件的中资非五星红旗船舶获得交通运输部核准从事沿海捎带业务。在上海自贸区推行的这六项航运开放政策,将在广东、天津、福建的自贸区复制推广,以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钟新)
国务院发文规范口岸收费 取缔“红顶中介”
4月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促进外贸发展,《意见》提出,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意见》特别提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
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加强口岸建设。按照2015年底在沿海口岸、2017年在全国所有口岸建成“单一窗口”的目标,加快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经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为宽松、便捷的发展环境,
《意见》同时提出,要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完善“一带一路”内陆地区口岸支点布局,加快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贸易走廊。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涉港口对外开放。据悉,还将在云南、广西积极推行“一口岸、多通道”的新模式,便利人员和货物通行。(杜海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