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关乎长远发展
2015-07-02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源于美国公司制的发展进程。公司治理及其法律政策问题研究受到国内外理论界及实际工作者的广泛重视在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公司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主体,在各国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正日益增强,因而要求公司进一步思考与规范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公司治理”这一概念与“公司管理”“公司经营”等概念相比,在监督机制、权力制衡、利益相关者关系等方面的考虑上,更具全面性,更带有经济民主的色彩,因而更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
我国的公司治理走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第二个阶段是完善治理机制,比如在董事会当中增加外部董事等;第三个阶段是提升治理的有效性。
当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国有企业很多治理结构、治理机制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实际上并未发挥作用。近年来,由公司治理问题引发的上市公司高管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的趋势来看,随着国企反腐力度加大,一些国企“一把手”纷纷落马。国有企业的腐败大案、要案、窝案的发生并非偶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国有企业治理的制度漏洞,其中折射出的法律问题在国有企业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与代表性。当前政府部门正在不断加强上市公司治理方面的监管力度,这说明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特征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国有企业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任务也完全适应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的新形势,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要求,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对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原野/图
依法治企是基业长青的必然选择
回顾我国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管理体系、企业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多数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规范。一大批国有企业实现了股权多元化,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的股份有限公司。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效率明显提升。
但是,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的公司治理问题还存在不少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风险挑战。市场化、国际化继续深入发展,世界经济进入增速减缓、结构转型、竞争加剧的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倒逼机制等因素,使我国进入了只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阶段。
尤其是国际能源市场,原油价格“一夜为金,一夜为土”的风云变幻,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油价暴跌给世界各大油公司的生存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从经营关系角度看,低油价将使石油生产企业经营收入和利润大幅下降,对企业生存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在生产经营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各项成本刚性增长,油价暴跌将使石油企业的经营收入和赢利大幅减少,同时造成企业抗风险能力减弱。
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国有企业在公司治理上,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还不完善。一是股份制改革仍有差距,国有大型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股份制改革相对缓慢,中央企业中混合所有制经济比重还比较低。二是一些企业盲目决策,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带来资产负债率过高等突出问题。企业治理结构还不完善,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还处于探索之中,内部制衡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国资监管机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三是缺少职业经理人制度,行政任命管理人员过多,企业经营者缺乏市场化的退出通道,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如此,依法治企也为企业发展带来一定挑战。这种挑战表现在我国众多企业市场化、国际化起步晚、时间短,法律管理的意识和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制度机制、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较落后。在依法治国的严格监管下,依法治企的脚步不一定能跟上,会有一段时间的不适应等问题。
当前依法治企的难点是理念和认识上的局限。就能源领域而言,新《安全环保法》和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无疑使高投入、高能耗的传统能源企业面临更加紧迫的生产经营形势。然而,国际经验证明,经济发展与安全环保从来就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这就要求能源企业加强依法治理企业的力度,合规管理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共识下,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环保高要求对能源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要求。
依法治企是规避风险的必由之路
公司治理在发达市场经济国际也是一个很新的概念。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公司治理在发达国家成为一个引起人们持续关注的政策问题。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公司治理改革成为东亚国家、地区的热门话题和首要任务。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投资者要求各国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
随着中国公司形态的多样化、商业模式的变化,公司治理也呈现出一些新特征。梳理这些特征会发现,它们或推动中国公司治理政策改革,或促进新的法律出台,或改变了公司治理理念。
首先,企业治理价值观由传统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向“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转变。这意味着公司治理不仅要重视股东的权益,还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共赢,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参与,在合作共赢治理理念主导下的创新产品。
其次,公司治理的路径是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相结合。企业治理功能拓展的基础是市场细分和基于价值链分解的服务外包。在企业之间大量发生的契约、资本、无形资产和规则等多种纽带的联系,以及职业经理人、控制权市场等要素制约,治理结构必须以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高度的弹性,既要关注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实施环境经营,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又要保持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分权制衡。
事实上,今日的情况已经大为不同,传统的国际经济法框架,无法应对西方所感知的中国“国企”问题。首先由于国内逐步放开对外资并购的限制,国企也不断成为外资进行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的目标。其次,中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实施20多年,已经颇具规模。国有企业在战略布局结构上的调整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基本上走的是“大一统”的市场化道路。目前看来中国国企改革有其自身的章法和步骤,这完全可以理解,但在中国经济已深入全球化过程的今天,国企改革考虑到国际上最新规则的发展,已经不可避免。这就需要企业从国际环境考虑,做出积极的应对。
只要认识到依法治企是规避风险的必由之路,企业就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中找到出路。因此,当前落实依法治企的关键是要加大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创新普法方式,纠正企业的认识误区。思想到位,行动才有可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