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掮客”,到底是什么在作怪
2015-07-01
“司法掮客不只是贪官与行贿者的中介,更是司法腐败的催化剂,堪称腐败合伙人、利益分享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贺夏蓉告诉记者,“他们的存在是廉洁司法的耻辱,也是司法公正的灾难。”
“作为在最高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奚晓明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这是司法界的耻辱。”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被提及。其中,奚晓明与司法掮客相互勾结并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引发关注。
“司法掮客是司法公正的灾难”
多年前,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发生一起轮奸案。案发后,一名施暴者的父亲“请”出了梁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黑占。在黑占的斡旋下,当地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等11名司法工作人员倒在金钱和人情的攻势下。在接下来的法庭审理中,受害人“变成”了卖淫女,轮奸“变成”了强奸,施暴者罪行越来越轻,最后竟被判缓刑。
在这起案件中,黑占充当的角色之一便是司法掮客,正是他一手导演了这出偷天换日、颠倒是非的司法闹剧。
仔细梳理见诸报端的司法腐败案件,可以发现充当司法掮客的主要是三种人:一是官员,包括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二是法律从业人员,如律师;三是活动能力强的社会人员,如官员的亲友或情人。
“司法掮客不只是贪官与行贿者的中介,更是司法腐败的催化剂,堪称腐败合伙人、利益分享者。”中国纪检监察学院科研部副教授贺夏蓉告诉记者,“他们的存在是廉洁司法的耻辱,也是司法公正的灾难。”
“从一系列司法腐败案件不难看出,司法掮客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另一方面则是诉讼当事人及其亲友为使司法天平向己方倾斜,相信‘人情、‘金钱的作用,希望以钱制法、以情改法。”在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陆伟明看来,人情社会和权力至上的理念使得司法掮客颇受青睐、颇有市场。
“没有权力滥用,便没有司法掮客”
“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够精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便为权力寻租打开了方便之门。”陆伟明说,“只有加强对法官裁判权的制约和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司法掮客现象。”
贺夏蓉也认为,没有权力滥用,便没有司法掮客,因此必须看住司法权力,让他们无机可乘。
今年以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防止领导干部过问案件、干预司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专家表示,这些部署为规范和约束司法权力提供了方向,有助于切断司法掮客和司法权力之间的利益脐带,应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加以细化,并坚决贯彻执行。同时,他们还认为,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强化法院干警的党章党规黨纪意识,让他们心怀戒惧,行有所止。特别要加强对法院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督促他们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降低被腐蚀的风险。
(澎湃新闻 201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