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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变迁研究

2015-07-01

文教资料 2015年8期
关键词:办学院校人才

肖 梅

(扬州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0)

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制度的历史变迁

我国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它是由短期大学发展而来,是我国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形成的阶段性产物。现在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制度变迁主体和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教育制度的变迁可以表现为教育政策的变迁,而教育政策的变迁又一般以政策文本为方式展现[1]。因此,以重大政策颁布为划分标准,把独立学院制度的发展历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78—1990,高等职业教育兴起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各类高级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而当时落后的教育难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渴求。为了适应社会发展。我国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起步,1983年颁布的《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报告》中指出,积极提倡大城市、经济发展较快的中等城市和大企业举办短期大学[2]。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规定:“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这一系列措施适应了此阶段经济建设的需求,在大力发展高等专科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2.第二阶段:1991—1995,调整改革高职教育阶段。

《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办学部门认真研究职业大学办学方向。1994年,提出“三改一补”,少数重点中专改造为高职教育 “通过中职模式改造普通专科,或者说在高专基础上嫁接中职教育,完成职业教育从中等层次向高等层次的过渡”。中国自古以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和“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一直是阻碍职业教育的樊篱,而通过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提高职业教育地位,是逐步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的有效途径。

3.第三阶段:1996—2001,快速发展和制度建设阶段。

199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把职业教育纳入法制轨道,明确了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国家教委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面向21世纪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原则意见》、《实施意见》和《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等政策的出台主要是要解决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制度与教育教学制度等的建设问题。高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

4.第四阶段:从2002年起,持续发展,特色化建设时期。

进入21世纪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由原来的以自我发展为到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2005年11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发展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战略重点,强调要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4]。

二、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4年7月我国的高等职业院校共计1327所,占全国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2246所的59%,比2013年增加6所。其中民办高职院校共计307所,占全国高职院校的23%[5]。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方面得到不断发展。

1.办学模式。

这里的“办学模式”是指举办和管理教育机构的方式和途径。高等职业教育成立之初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由政府出资办学,采用政府办学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逐渐多元化,主要有政府办学模式、民办模式、行业办学模式、企业办学模式和校企合作。大部分高等职业院校采用政府办学模式,丰富了国民教育体系。政府办学的职业院校在教育资源上有较大的优势,但也产生了教育的不公平。民办模式在办学观念、办学规模等方面有先天的不足。2013年9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在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间存在不平等和不合理的问题,如学校不论盈利或不盈利都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公办学校不征收。学校和学生是利益相关者,民办学校最终的目的是盈利,羊毛出在羊身上,造成民办学校和学生的双重压力,容易产生寻租现象。行业办学是依托国家各部委如水利部、行业联合会建立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实习机会,是一种较理想的办学模式。企业办学主要向企业输送人才,虽解决学生就业问题,但是限制了人才流通,容易造成企业近亲繁殖。校企合作是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承担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并不多。

2.人才培养。

人才培养目标指通过教育过程使得作为培养对象的学生在素质上达到基本要求和规格标准。原国家教委王明达认为“专科学校、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其培养目标主要是一线的实用专门人才”。国家教育部也强调高职高专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俞克新指出高职高专的人才培养目标偏低,第一线的实际操作人应该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中等职业教育入学门槛低,学生知识基础有限,没有能力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应该培养高技能技术人才。由此可见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不统一,而人才培养目标的界定决定高等职业教育的类型和方式。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界定的模糊摆动状态一方面使得高等职业教育无法办出特色,得不到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适应社会、市场,社会认可度不高,造成恶性循环。

由于历史遗留因素和中国的国情等原因,人们对职业教育存在误解,同样对于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偏差。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主要是由高职高专承担,而高职高专都属于专科层次,高职高专学生想得到更深入的学习,只能通过职业培训或者专转本实现。从某种程度来说,这也正是落实了高等职业教育是普通高等教育的附属品之说,培养出来的人才是次等级人才。

三、高等职业教育制度发展

首先必须纠正高等职业教育的概念。高等职业教育应该是面向职业、面向区域、面向未来,是知识本位、能力本位和人格本位的三者辩证统一。应建立完善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从政策法律角度规划高等职业教育。

1.普通本科教育转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定位于服务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综合改革,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6]。

(1)地方特色:必须立足地方,服务地方,以地方经济发展为依托,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发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走地方化发展之路。学校的办学目标,专业结构,文化建设都紧扣地方发展。传承和创新地方文化,承担和履行地方义务,为地方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贡献。相反地,地方也能更好地从法规政策、教育资源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2)办学特色:普通高等院校转型之后必须清楚地界定自己的办学目标,走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之路。明确学校的办学特色,改变“唯有读书高”的传统思想,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上重视实用技能、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3)人文特色: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选择权利,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高职本科教育是以职业为导向,而不是以职业为目标,所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多地给予学生人文关怀,帮助他们适应高职本科教学模式,为更好地融入社会做好铺垫。

2.校企合作,创办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主要是面向地方,面向企业,有目的的为企业输入对口的实用性技术人才。有关资料显示,江苏省65%的企业对一线技术人才提出了本科层次的需求。企业既想从院校招收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又怕影响生产,不愿给予学生实习的机会。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李树白表示,中国的校企合作靠的都是校友等人情资源,跟国外相比,企业培训是缺失的。较之德国的高等职业教育,许多专家认为其发达的关键是职业教育的多元结构和“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形式。坚持以“产”为主的产学合作,校企合作,发挥职业教育的规模效益,缩短了企业与学校之间的距离。学生在接受职业理论教育的同时接受企业培训,学生具有学生和企业员工两种身份。但是,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非盈利性和企业的盈利属性互相冲突,难以真正实现完全相容的校企合作。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鼓励多元主体组件教育集团。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7]鼓励非公有资本注入高职院校,发展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鼓励公办院校改制,与企业结合资本结合,一方面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加高职本科院校教研资源,另一方面企业深入接触人才培养的模式,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为企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1]李汉林,渠敬东,等.组织变迁的社会过程-以社会团为结视角.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209.

[2]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加速发展高等教育报告[Z].1998.

[3]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Z].1985.

[4]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Z].2002.

[5]周建松,唐林伟.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十年2001-2010[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

[6]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Z].2014.

[7]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Z].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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