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笑傲“互联网江湖”
2015-06-30
上个月与友人晚餐,他眉飞色舞地通知我,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三个多礼拜了!继而他目光迷离地发问:怎样才能快速掌握互联网思维呢?非常遗憾,这些年来我囿于码畜生活的狭隘视野,在理论学习方面大为落后,面对此重大哲学问题不免一时语塞。说来惭愧,迄今我还没有学习过任何一本与“互联网+”、“大数据”相关的著作,基于自己的认识水准,唯一浮现在我脑海中的,是一本《江湖丛谈》。
《江湖丛谈》是一本奇书,由上世纪三十年代托名云游客的评书大家连阔如先生在报刊上的连载结集而成。连先生以他的亲身从业经历,揭示了当时的“江湖”,即金皮彩挂、平团吊柳 等诸行业的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当年的江湖与今天的互联网,可以说有几分相似之处,他们都站在正统商业社会的对立面上:江湖是在阴暗面上求生存,而互联网则是在新的高度上求颠覆。由于都扮演着离经叛道的角色,互联网的思维方式,也有几分像书中描写的江湖之道,而书中大量的实战案例,在我看来也可以为今天的互联网所借鉴。如果从这个视角来解读,脱去那些高大上的外衣,我认为互联网思维不过是三个关键点:不要钱、不要脸和不要命。
“不要钱”,指的是免费倾销加后向变现的商业模式。江湖中的诸行业,可以说最早践行了用户获取和变现相分离的运营理念。用户获取,被称为“圆粘子”;变现,被称为“置杵”。江湖艺人在“前棚”买卖里,用低价或免费的服务圈来用户,再用“后棚”的附加服务(多为欺骗)从优质用户身上挣钱。例如,算命先生会估算到场的人数以散发免费看相的优惠券,吸引其参与,然后在交流中揣摩其心理,并以言语恐吓利诱,以找到那些可以进一步挖掘商业价值的优质用户;反面的例子,例如下乡巡演的杂技班子,把全村老百姓吸引到场院上以后,派人去村中偷窃。而互联网的不二法门,也正是这种免费加后向变现的商业模式。当然,互联网为这一模式的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在“后棚”的变现方法中,我们不再直接从用户身上赚钱,而是转而从广告商身上收钱。比较起来,江湖的变现方式,更接近于免费+增值服务的Freemium模式,与彻底的后向变现还有所不同。当然,除了模式上的微妙差别,我们更不希望看到的,是在互联网的后向变现中,也如江湖一样充斥着伪劣与欺诈。
“不要脸”,指的是无底线迎合用户的产品和营销策略。产品服务于用户的痛点需求,是互联网的核心方法论,而它又为后向变现的“不要钱”商业模式所支撑。考察《江湖丛谈》一书中介绍的形形色色的营销方法可以发现,当年的江湖也以迎合用户为重要的原则:观众可以以花篮为导向让女演员的旗袍开气儿越来越高;也可以用刺耳的叫好声鼓舞大刀剁腹、银枪刺喉这般的血腥表演。互联网的用户至上原则,在推动产品解决用户痛点方面可以说居功至伟。不过在营销方面,这一原则有时被执行得过头,甚至变成了对一些恶趣味的跪舔。这些让如今互联网世界都占了些许腐朽的气息,从对用户长期的价值来看,不免令人堪忧。
“不要命”,指的是股权激励下员工疯狂的工作状态。如果接触过典型的创业企业,相信您一定对互联网“996”的工作节奏印象深刻,天知道会不会有一天进展到“007”。这样节奏的基础,其实是股权激励这一极度不均且充满冒险的分配制度。在健康的互联网企业中,员工不要命地工作并不需要太多的说教,因为他们根本就是为了自己的财务自由在战斗。从结果来看,在解放后登堂入室、温饱不愁的艺人们,再也没有达到与前辈们一样的艺术高度;同样的道理,互联网行业“不患不均”的激励制度,也带来了生产力的大幅提升,和层出不穷的伟大的新产品。
简言之,洞悉后向变现的商业逻辑和产品体系,找到并服务好用户的核心痛点,加上充分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达到“钱”、“脸”、“命”三大皆空的互联网企业,将是所向披靡的。(作者/刘鹏,360商业产品首席架构师,作者微博@北冥乘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