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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执法权益建议

2015-06-30李伟丽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1期
关键词:建议理念

李伟丽

摘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检察官办案安全和服务检察工作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处于维护检察工作秩序和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特殊地位,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日益重要,加强基层院法警工作规范化建设、科学化管理,是全面提升法警队伍素质、整体推进法警工作的有效途径,对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主、客观两方面对其受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从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危机意识、扩大立法保护等方面予以探究。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理念;建议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理念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探究新时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执法理念,并将这种理念指导司法警察的实践工作,是进行司法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唯有在司法警察工作中树立适应时代法治建设需要的执法理念,才能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专业化司法警察队伍。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的特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树立以下的执法理念:为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优质服务:

这是司法警察的基本执法理念,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肩负着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工作等八大职责。可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基本职责,是为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因此,服务检察工作应作为法警执法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随着新时期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担负着为检察工作提供警务保障职责的司法警察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警务保障工作的任务,原则、方法和范围也提出了新的课题,使得警务保障要求更高,任务更重、范围更广、质量更严。对司法警察来说,这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机遇,如何在新形势下努力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问题就摆到了每位司法警察面前。

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从思想上明确法警工作的性质、作用和地位,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司法警察要增强改革意识,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各项警务保障工作。其次要改变警务保障的工作方式,随着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法警工作需要一种更高层层次的工作水准,需要通过司法警察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工作组织、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格的执法行为来为检察工作服务。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主观能动性和灵活应变能力。无论是参加审讯活动,还是参与押解、扣押等,由于结果的多变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具有灵活机动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适应性,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保持沉着冷静,灵活应变,从而便审讯工作和其它工作达到最佳效果。最后要加强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进一步理顺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体制,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加强调警工作力度,狠抓法警教育训练工作,提高专业技能和保障水平。同时重视法警队伍的物资装备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技能精湛,执法严格,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从而真正为检察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二、关于保障司法警察执法权益的几点建议

1.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综合作战能力

(1)加强队伍管理,优化年龄结构。摆正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应有位置,消除对司法警察“可有可无”的认识偏差,加强司法警察队伍管理,针对队伍老龄化趋势,可以根据不同院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法警队伍编制,专门招录司法警察人员,在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素质、技能方面做出针对性要求,提高年轻法警数量和质量,补充新鲜血液,优化法警队伍年龄层次和基本素质。

(2)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着重培养法警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司法警察队伍作为检察院一直具有武装性质的力量,战术素养和应急处置是司法警察保障检察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能力。有效制止不法侵害,不仅需要过硬的技能、体能和严明的纪律,更要有良好的思维能力、观察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反腐斗争和打击违法犯罪不断深入,检察人员与司法警察受到越来越多的安全威胁,因此在法警专业技能培训中,不仅要延续体能、技能的常规训练,还可以适当增加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训练,将常规训练与应急训练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战演练相结合,提高司法警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面对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受到暴力威胁时的应变反应能力,从而采取更为合理有效的控制手段,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害。

2.健全和完善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法律保护

(1)我国法律虽然对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司法警察履行职务、侵害司法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做了相关的处罚规定,但也只有威胁生命安全的行为才够得上犯罪,这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信心。

在立法上,许多国家对于袭警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在美国,对袭警有更为严厉的规定,将“袭警罪”作为一项严重犯罪行为,根据美国联邦刑法中的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接触的行为都可以看做是袭警,警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甚至使用致命性武器,在处罚的规定上也十分严厉。这对我国司法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有着一定的启示作用,尤其是在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处罚上予以细化,对司法警察执法过程中被推拉撕扯、谩骂围攻、侮辱、诬陷等不法侵害做出相应处罚规定,真正做好对司法警察依法履职的保护,对损害司法权威的不法人员起到震慑的作用。

(2)加强对司法警察履行职务时正当防卫行为的保护。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在倡导人性化执法、规范执法部门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制环境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司法警察正当防卫行为的保护。一方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遵守警械、武器的使用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履职。另一方面也要倡导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权威性,对于暴力袭警等损害司法警察执法权益而采取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予以肯定,不要被舆论所绑架,树立起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神圣不可侵犯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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