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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强制的现状、困境与出路

2015-06-30段海龙

中国市场 2015年50期

段海龙

[摘要]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目标还不明确,在行政管理方面仍旧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所造成的后果与人民心目中的警察形象相悖。因此,文章就公安行政强制的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改变这种状况的相应措施,为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公安行政强制;强制制度;执法困境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0238

公安机关在行政机关中意义重大,是关系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执法机关。现阶段,我国的行政执法遇到许多阻碍,因此,需要采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来保证社会稳定。众所周知,“行政强制措施”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同时,行政强制措施还是行政机关对危害社会的相关人员采取的一定执法手段。那么,公安机关该如何有效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来维护法治社会呢?笔者试从以下进行具体分析:

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缺陷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不仅是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日常执法中不可或缺的给力手段。自我国《行政强制法》颁布以来,虽然行政强制的散、杂、乱、滥、重等“顽疾”得到一定的治疗,但投影到公安执法领域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缺乏有效手段

众所周知,依法行政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公安部门在对公民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要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否则就不得随便限制人身自由。但由于法律在颁布的同时便产生滞后性,故实践执法中出现了“砸窗查酒驾”的尴尬强制现状。加之我国保障人权和依法治国的需求,使得许多限制公民权利的强制措施被废除,同时在我国“矛盾凸显期”违法犯罪案(事)件多发的当前,这种缺乏有效执法手段的状况,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研究与实施,阻碍了执法效益的提高。

12程序不够完善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多,许多相应的程序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使得公安行政机关在处理问题时,时常出现被阻碍而不知如何应对的情况,也滋生滥用权力的问题,如公安机关对强制拆迁或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所引发的负面效应。实际上,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范的本身就欠缺科学性、具体性,这使得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较为随意,阻碍了行政强制措施功效的正常发挥。

13教育性强制措施不够合理

教育性强制措施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教育性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削弱了刑罚功能,易发侵权。如强制隔离戒毒和收容教养最长可达三年,收容教育最长二年,而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

(2)教育性强制措施的程序不够合理,缺乏事中公开及申辩环节,不易监督。

14执法理论研究较为薄弱

目前,我国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法理论不能够满足社会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需求,一般情况下,国内外的相关学者都不能够准确地辨别强制措施的程序和一般的行政程序,所以,我们应该加强行政强制措施方面的研究。

2公安行政强制的执法困境

21违法滥用行政强制措施时有发生

在很多的行政强制执法过程中,都会出现滥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直接或间接的侵害了合法权益,如有些地方政府“命令”特警将“钉子户”强行代理现场,公安机关随意委托辅警或企业甚至私人代为执法等。虽然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依法强制,但由于上级干涉或警力不足、权钱交易等原因,导致人民警察只为政府不为人民的个案发生,损害警民关系,使公安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22公安行政强制手段的不足制约执法

在有些执法中,出现了公安民警手足无措甚至自身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如交警被违章行人扇耳光、被违章司机逼着下跪。个中原因,除去执法相对人不谈,其中当然也存在因民警个人素质不高致使其不能全面、灵活地掌握并行使现有的公安行政职权,但其主要问题还是有关的法律规范不够明确或有空白,致使有些公安执法工作陷入尴尬局面。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

31加强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研究

我国目前的公安行政措施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就目前的状况而言,行政措施的理论研究太过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发展。因此,应该加强强制措施的有关理论探索、研究,依据现代法治思想和理念,兼顾公益与私益,创新执法手段,以满足实践执法需要。

32加强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统一

在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时,公安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尤其要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依据《行政强制法》,对公安行政强制进行梳理,制定权力清单,并且加强实施细则的立法,即紧密贴合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合理、科學地制定相关规范。与此同时,要严格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事后审查程序和责任规范。

33建立完善的程序制度

行政法的核心是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而控制行政权主要靠的是程序。要想解决当前公安行政强制的问题,不仅要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而且也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如基于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话语权的考量,建立告知制度和说明制度;依据效益要求,制定和解制度和申诉制度;根据责任行政原则,完善监督程序,等等,预防和减少强制权的滥用。

4结论

总之,加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理论研究,对完善公安执法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我国公安行政强制的权力清单和实施程序尚不完善,公安机关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还要加强该制度的规范性建设,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安行政强制的法治化建设,继而以此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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