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下停车库建筑设计要点
2015-06-28陆威
陆 威
(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 闵行 201103)
浅谈地下停车库建筑设计要点
陆 威
(上海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 闵行 201103)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汽车逐步进入百姓家庭,以镇江为例,仅一个月内落户的车辆就有一万辆之多,而私家车就占到了 63%,在这个城市总人口为数百万的中大型城市,这个数据足以告诉我们,住宅小区内的停车需求与停车位不足的矛盾将会越来越尖锐,而住宅小区内的停车方式也由原来的地面停车场停车、小区内路边停车发展到了地下停车库停车的模式;笔者有幸参与了某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方案设计,从中总结出一些实战经验和需要注意的技术问题,以便日后设计时能时刻自我检审,有助于更快速有效的完成地下车库的设计。
住宅小区 地下停车库 建筑设计
1.设计依据
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的设计,适用的规范及标准主要为《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l00- 98(下称“库规”),《汽车库、停车库、修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下称 “ 火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95 (下称“高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 (下称“建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2005(下称“通则”)。
2.库外设计
(a)出入口数量及间距:大中型汽车库(即 51 辆~500辆) 的库址,车辆出入口≮2 个;特大型汽车库(即>500 辆)≮3 个,且应设人流专用出入口。各车辆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15 m。
(b)出入口宽度:单向行驶≮5 m,双向行驶≮7 m。
(c)出入口位置:
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50 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80 m;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7.50 m;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7.50 m安全距离,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 m 处作视点的 120°范围内至边线外 7.5 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与道路平行时,应经≮7.50 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库外的设计往往是设计者容易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从车库出入口汇入基地道路或城市道路,或从基地道路或城市道路进入车库入口时,都会对其动态交通系统产生影响;五一农场怡馨园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在中心绿化带里,不仅与小区道路有一定距离,而且充分考虑了人车分流的因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3.库内设计
库内的建筑设计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坡道设计、通车道设计、停车位设计、疏散设计、防火分区设计、地面设计。
3.1 坡道设计
(1)结合紧急的事件,促使措施的优化制定。如果有明显证据证明食品风险,并且其风险与环境、动物以及人类之间存在关系,该风险的识别工作将引起更多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需要结合实际,立刻停止该产品的流通、使用和进口。
(a)汽车库内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曲线型,可以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
(b)坡道宽度的设计从功能使用角度和防火角度均提出了不同的数值,当然坡道不仅是平时功能使用,同时也兼顾着汽车疏散的防火要求,故凡是车库的坡道宽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单车道不应<4 m,双车道≮7 m;
(c)坡道坡度:直线型≯15%,曲线型≯12%;当纵坡>10%时,其与水平段交接处均须设置缓坡,缓坡段坡度取主坡度的 1/2,且长度≮3.6 m;曲线型坡道还要考虑 2%~6% 的横坡超高;
(d)坡道与建筑物的接口及防火分隔:坡道与建筑物交接处入口处要保证 2.2 m的净高;按照“火规”5.3.3 的要求,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在未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
3.2 通车道设计
对于通车道的设计主要取决于宽度和车辆转弯的合理设计,其实通车道的宽度在“库规”4.5.1.3 中已明确,它是取决于设计的停车方式的,国内大多数地下车库停车位设计均采用垂直后退停车方式,则通车道的宽度最小要满足5.5 m,但发生火情时为达到迅速疏散的目的,疏散通道的宽度又必须满足一次出车
的要求,设计时应使通车道的宽度≮6 m;车辆转弯的设计实际上与车辆自身性能有关,2 驱车和 4 驱车在转弯时,所需要的空间是不一样的,不过设计时主要考虑一般情况下的转弯,规范中很多时侯提到汽车最小转弯半径,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其定义: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见“库规”
2.0.2 ),而不是通车弯道的内环半径,这一点是很容易混淆的概念;根据计算,两条垂直的通车道在达到4.45 m时(如图 1),小型车完全可以顺利转弯,一般
通车道宽度为6 m时,完全没有问题。
3.3 疏散设计
库内疏散设计分为汽车疏散出口、人员安全出口两部分。汽车出入口,除下列情况下,均设≮2个出入口:
(a)Ⅳ类汽车库(即≤50 辆)时可设 1 个单车道出入口,设有一双车道且<100辆车的地下汽车库,可设 1 个出入口。(见“火规”6.0.6);2 个汽车出入口的
距离(指库内距离),≮10 m。(见“火规”6.0.10);另当有多层地下车库时,在计算地下每层设置汽车疏散出口数量时,应按车辆总数量予以考虑,即总数>100辆以上时≮2 个出入口,总数≤100 辆时可设 1 个双车道出入口。的确有困难时,当车道上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时,可按本层地下车库所担负的车辆疏散数量是否>50 或 100 辆来确定汽车出入口数。如三层地下车库,地下一层54 车,地下二层 38 车,地下三层34车,可按地下三层设 1 个单车道出口,二层 1 个双车道出口,一层设 2 个出入口。(见“火规”6.0.6 条文解释)在设计车辆出入口数量的问题时,应把握以下原则,车辆出入口在平时仅是功能上组织交通及出入的需要,而一旦有火灾发生,则为车辆疏散出口,汽车疏散并不象人员疏散那样,要求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这一点在设计时需要特别注意。
停车区的人员疏散:每个的防火分区内≮2 个人员安全出口,车辆出入口与人员安全出口应分开,且不可利用两个防火分区的连通门作为一个安全出口,但当同一时间内逗留人数不超过 25 人或停车数不超过50 辆,可设 1 个人员安全出口;人员安全疏散距离为45 m,当设有喷淋时为 60 m.
结束语:
从发达国家和我国城市的发展状况来看,地下汽车库应是主要的发展方向,是解决我国停车问题的主要途径,而地下汽车库的设计也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包括管线综合、室内环境、技术经济、安全保障、智能导向等等,这都需要我们设计者不断的通过实践总结经验,以至于创新出更合理、经济的停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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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5)05-02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