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光伏提案精粹
2015-06-27
1、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分布式光伏要发展需尽快做到“免税、补贴、简手续”
2014年国家能源局规划的14吉瓦装机容量并未完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电站,仅完成了2.52兆瓦装机容量,与8吉瓦的预期目标相去甚远。刘汉元认为除了民众对光伏发电认识不够之外,还有其他原因,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目前市场行情缺乏足够的投资吸引力。据其测算,安装一套3千瓦屋顶光伏电站需接近3万元投入,其理论动态回收期约在14~16年。而目前部分省份的电网公司仍按17%的增值税率在代扣增值税,动态回收期长达18年。从农户投资的角度看,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此外,补贴资金与并网手续存在制约。刘汉元称,多数地区还做不到按月发放国家补贴,且备案并网验收程序亦过于繁琐,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针对广大家庭用户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和发展。
刘汉元提出建议:第一,尽快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全免政策;第二,落实光伏电价补贴,适当调高前期标杆上网电价;第三,简化光伏项目建设和审批流程。
2、全国政协委员、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河君——关于制定鼓励和扶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专项政策的建议
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空间巨大。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已经成熟,市场需求扩大,亟需政府扶持推广。现行分布式度电补贴政策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投资回报,不利于扶持和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扶持BIPV的差异化电价补贴政策。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规模化高水平应用,促进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议国家把光伏建筑一体化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一个特殊领域,制定专项扶持政策。一、制定强制性推广措施。建议在新建筑规划中,强制性采用光伏一体化产品,或者强制性规定新建筑耗能必须实现15%能源自给。二、给予专项投资补贴。建议对于新建或改造建筑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BIPV产品,国家验收合格后依据安装面积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暂定期5年。政策颁布第一年每平米补贴450元,第二年350元,第三年250元,依次类推。预计到2020年末,BIPV系统价格的降低将可以达到无需政府补贴的程度,即按现行的电价趋势及分布式补贴水平即可满足投资收益要求。
3、民建中央两会提案——关于创新机制推动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目前光伏产业需要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尽快建立国家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光伏发电入网情况的考核。针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民建中央建议,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门的协调机制,针对每年度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光伏项目装机规划量,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匹配的光伏建设用地专项指标,或者协调将国土及林业部门数据并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光伏用地解决方案。
按照民建中央的建议,应该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匹配的光伏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实际上这一点已经被能源局所采纳。就在前不久,国家能源局提出了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在这份方案中,能源局决定在2015年对各个省份实行光伏建设的浮动指标。
同时,民建中央建议,加强对光伏发电入网情况的考核。有关部门应根据《意见》和《通知》的规定,定期核实电网公司对光伏电站的接入情况。民建中央称,建议结合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及接网目标,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按年度制定电网企业对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接网比例及消纳比例,并作为业绩考核标准之一。同时,在光伏发展中,通过设定“硬指标”,督促电网加大投入,尽快提升电网的接入水平,保证光伏发电的足额消纳。
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教授蔡国雄——新能源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光伏发电
现在城镇家庭和居民使用新能源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就是在居民楼和住宅区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池板,但由于在操作过程遇到相关使用政策的限制,普通居民实际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十分不便。
实际上,一些调整政策已经出台,如国家电网公司已经制定了允许民间光伏发电上网的鼓励措施,但蔡国雄认为这还不够。在他看来,要让我国普通家庭用户能高效便捷地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必要在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小区管理方面进行必要的政策调整,减少限制措施,增加鼓励条款,给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推广和应用“插上翅膀”。
蔡国雄的提案中给出了自己的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在城市内的楼宇建设中,增加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条款;二是在小区管理中,对于楼顶和墙面的要求,以及草坪等地面管理中,适当放松对于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要求。三是结合各地区的老楼改造,除了防震加固、加强保暖,加装电梯等措施外,建议根据用户的需求,再增加鼓励太阳能电池板的安装等项目。
5、光热企业联合起草——关于扶持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项目开发的提案
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尽快出台《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技术要求及申请报告大纲》,指导我国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开发的框架性纲领文件,可使我国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项目的申请开发有章可循。2014年国家能源局已组织对《大纲》进行了征求意见讨论,但至今未能形成终稿予以发布,建议2015年内尽快研究出台。同时,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在西部规划几个大型光热发电能源基地,实现规模化、集中化发展。二是加大政策激励:第一,将光热发电纳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畴。第二,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光热发电的政策激励力度,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对于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给予延期。三是明确电价政策出台时间表。合理的上网电价是推动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工程开发的关键,建议明确电价及相关政策出台时间表。四是加强企业装备、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建议加大对光热核心装备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光热核心技术,实现光热关键装备国产化量产,在政府支持的第一批示范电站项目中明确一定的国产化比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热设备制造企业。五是创新项目融资模式。一方面,创新金融组织,通过建立政策性金融组织,弱化投入新能源产业的金融资本的逐利性,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政策性或廉价资金支持,为其提供资金成本低等市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合理推广PPP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在光热发电领域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