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流程全揭秘
2015-06-26编辑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15年5期
谭 婧/编辑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流程全揭秘
谭 婧/编辑
上海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受理举报投诉的12种情形: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9)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
(10)建设工程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1)未经消防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擅自施工或投用,公众聚集场所擅自开业使用的;
(12)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