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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辣条”食用安全提示

2015-06-26

农村百事通 2015年11期
关键词:辣条监管部门食品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前不久发布了“辣条”食用安全消费提示。总局组织抽检的“辣条”产品主要来自中小学周边商店、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辣条”销售较为集中的场所,抽检结果显示部分产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总局已部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查处相应不合格产品。为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提示如下:

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辣条”,并留存购物凭证,特别是不要在无证摊贩购买此类产品。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包装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配料表、“QS”标志、生产厂名、厂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齐全,同时,应注意产品有无油脂酸败气味以及油渍渗出问题,如有此类问题切勿购买。

二、鉴于部分“辣条”盐分、糖分、油脂含量较高,建议不要过量食用,特别是儿童、老人及肠胃不适者,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适量食用。

三、消费者如发现购买的“辣条”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辣条”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资料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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