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
2015-06-25周世辉
周世辉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党建工作的重大实践创新。国企如何准确把握这一科学论断,深刻认识企业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安排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于确保企业中心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企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国企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国企特别是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骨干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当前企业改革发展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国企改革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突出位置,明确了攻坚方向和重点举措,对全面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管理水平、加快产权改革、适应市场需求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随着国企综合改革的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将显著增强,企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也时刻发生着变异,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挑战会更加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会更加艰巨繁重。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企业党委必须用党的十八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武装头脑,准确把握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新任务、新部署、新举措,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为企业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国企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策依据
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章》还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予以明确,那就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也明确要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这表明,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法定之责。实践也一再证明,一个企业的党委认真履职尽责,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就好,反腐败的力度就大,企业竞争力就强;反之,不正之风就会潜滋暗长,腐败案件就会易发多发,成为企业发展的阻碍。
三、国企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缺位根子在于党性观念、组织意识滑坡,导致党的观念淡漠,忘记了自己是执政党的干部,忘掉了党章党规的基本要求,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上,热衷于开开会、表表态、签责任书、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二)思想重视及认识程度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存在主要领导重视、副职轻视;分管领导重视,不分管领导轻视;党群领导重视、行政领导轻视等问题。部分企业的领导完全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一些分管领导往往把注意力和精力放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上,认为自己是抓业务工作的,片面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自己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责任意识上错位,部分企业领导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企业纪委的职责,认识上缺乏主体责任意识。
(三)与企业中心工作缺乏对接,把党风廉政建设孤立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之外。甚至部分企业领导政绩观出了问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软任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牵涉面广,问题多,费力大,见效慢,不容易出政绩,所以不出心也不出力。
(四)责任界定不明确,企业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解太笼统,内容不明确,如“党政正职负主要责任”、“副职负分管领导责任”太过原则、宏观,“一岗双责”到底负哪些责任没有明确。五是监督考核流于形式,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落实不到位。考核往往就是听听汇报,看看材料,走马观花,不深入基层、不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了真实情况。
四、国企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要认清重大意义,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峻复杂形势的认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对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2.要坚守责任担当,自觉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增强党的观念,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狠抓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狠抓惩治腐败,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要做到务实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紧密联系企业工作实际,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的工作,与企业中心业务工作相融合,推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二)明确主体责任划分,切实种好“责任田”
1.明确党委担负总责,做到党委“不松手”。企业党委是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章、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总体布局,与改革发展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努力营造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口号不能代替行动、经营管理业务工作不能代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氛围,以党风廉政建设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2.明确第一责任,做到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书记是企业党建的“掌舵者”,管党治党是首要任务,不管兼任什么样的行政职务,最不能忘记的是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责任。
3.明确分管责任,做到党委成员“不缩手”。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党委负责,坚持与党委目标同向、责任通担、工作同抓,风险共担。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及时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检查,防止各领域廉洁风险。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带好班子,转变作风,当好表率
1.当学习的表率。
2.当自我批评的表率。
3.当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表率。
4.当实干兴企的表率。
(四)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使用干部是导向,用好干部是旗帜。选人用人出问题,就会挫伤广大干部的进取心,会污染企业风气,让好干部灰心,职工群众凉心。因此,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要把好选人用人关,坚决杜绝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不正之风。企业党委一定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立党为公,以事业选人,真正选准、用好那些政治上合格、综合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洁的干部。要坚持以德才兼备和工作业绩用人。坚持凭业绩用干部,可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引导干部务实重干、扎实工作,使讲实情、报实数、办实事、求实效、出实绩蔚然成风。
(五)强化制度完善、监督和惩处,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关键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而制度建设是强化监督的有力保障。要进一步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针对现存的企业制度缺陷与漏洞进行调整与完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涉及企业“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的有关制度,如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议事规则,要根据新的要求进行查漏补缺、修缮巩固。
要重点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制度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操作性;监督检查企业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党政主管领导是否带头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干部任用、投资立项、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质采购、合同签定、企业内部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重点项目、重要环节、关键人物的廉政风险防范。同时,对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如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都要制订或完善相关的监督管理、惩处制度,让企业里的“老虎”无机可乘、“苍蝇”无缝可钻,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参考文献:
[1]刘明好.加强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保障与促进企业中心工作的根本[D].甘肃理论学刊.
[2]学思践悟.紧紧抓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Z].中纪委网站.
[3]侯长安.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科学内涵[N].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