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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关系不可忽视的一环

2015-06-24林超君

就业与保障 2015年5期
关键词:工会劳动职工

林超君

从半夜鸡叫的故事说起

半夜鸡叫,说的是旧社会有个叫周扒皮的地主为了让家里的长工多干活,半夜钻进鸡棚里学鸡叫,结果被长工们故意当贼打了一顿的故事。撇开阶级关系不谈,故事中的劳动关系简直是不和谐至极点了,地主一味地剥削劳动力,而劳动者忍无可忍,以暴力抵抗。设想,假如当时有工会,那是不是故事就会更加和谐呢?当然,故事说的是新中国成立前地主家的事了,而且真实性有待考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半夜鸡叫的故事不再发生。但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加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劳动关系矛盾已经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屡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处置不当、解决不好,就有可能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简单问题演变成复杂问题、经济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可以说,劳动关系在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常态下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企业改制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工会的工作也日趋复杂。如何在新时期发挥好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协调好企业劳动关系,是企业工会组织的严峻考验。

最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意见出台

在今年五一劳动节前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广大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最好的礼物。意见中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要位置,把“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放在关键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劳动关系的重视,对劳动者的关爱与呵护。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状态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里程碑意义。

而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当发挥积极独特作用,这既是党中央对工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必然选择。

工会一直在努力

也许有些人对工会组织还不太了解。工会是什么?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可以说,工会组织就是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生的。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对工会神圣职责提出的基本要求。制约平衡劳动者个人无法抗衡的资本巨大优势,调处解决经济利益在劳动力市场上向资方一边倒倾斜的突出社会矛盾,这是几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都要由工会达成劳动关系平衡的原因所在。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的实践证明,没有工会的干预和介入,劳动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和充分实现。

工会也有无奈

当然,工会并不是无限制的强大。工会在努力行使职能的时候也面临许多无奈。

许多企业工会民主化程度低。由于经济的不独立性,基层工会组织出现大量“老板式”工会,其表现为工会干部尤其是工会主席由企业任命或是领导人兼任,而不是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由职工选举产生。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工会往往形成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工会工作受制于企业的经营者,很难真正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企业工会维权能力有限。工会法虽然赋予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但并没有给予履行职责的权利保障,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工会发言权小或是没有发言权,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加上企业工会工作人员人手不足和法律素质不高,导致企业工会维权能力十分有限。

企业工会维权机制不完善。职代会是职工参与企业事业管理的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工会维权的重要手段。工会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助和督促企业做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但很多地方企业职代会往往是走走形式,主要表现有:企业不按期或长期不召开职代会;或是指定职工代表人选而不是民主选举,职工代表中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占多数,职代会变成工作会;企业重大决定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提交职代会讨论等,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无法进入领导层。 并且,有些企业工会干部本身对工会工作、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职工迫切需要的集体谈判能力与技巧欠缺,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的能力不强。

让自己变得更好

那么,新常态下,面对越加复杂的劳动关系,工会又将如何面对呢?福建省总工会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我们做了解读:

推行工会主席直选制度

工会主席直选制度是指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广大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通过直选,真正将那些素质较好、切实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且能组织领导职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的人员选举到工作岗位上来。

突出并深化维护职能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目前企业的维权活动是围绕职工的工资、工时、工作条件、社会保障和管理、精神文化权利而展开的。经济维护主要是物质的维护,是企业维权活动的第一层,也是职工最迫切、最关心的需求,除了平时的实物慰问、困难补助等形式外,还包括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建立职工保险制度等。工会的维护职能深化表现对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权利的维护,主要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参与企业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企业重大决策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奖金、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对于企业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行为,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切实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育职能多元化

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企业工会的一项传统工作,传统的工作方式重在政治思想教育,在新时期工会教育职能主要向三个方面转变:一是增强企业凝聚力。工会思想教育必须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效益、发展挂钩,主要是为了增强职工的觉悟及企业的凝聚力,以便促进职工努力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提高薪资、福利等。二是不断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把职工技能培训作为企业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重要内容。对职工而言,职工的就业能力、收入待遇、发展前景等都与其知识水平和技术技能素质息息相关,对企业而言,企业的竞争力决定企业的发展,而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于企业人员素质、技术技能等各方面的支持。在新时期提高职工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是工会适应市场要求的表现。三是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在职工中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使广大职工懂得法律条文的内涵,教育职工群众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依法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企业工会可以将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汇总集印成册向职工分发,或是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教育、帮助、指导职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表达自己的诉求。

提高工会干部的职业素质

要适应新时期劳动关系的变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根本的是要切实加强工会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从而把工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群众组织,始终充满蓬勃朝气和旺盛活力。

新形势下,工会应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利契机,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谋划和推进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应认真分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劳动关系现状、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要找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不断提高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把开展集体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积极作为,真抓实干,促进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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