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追逃,还要破解哪些难题
2015-06-19王昊魁
文/王昊魁 靳 昊
海外追逃,还要破解哪些难题
文/王昊魁 靳 昊
“亿元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海外追逃追赃还存在哪些难题?如何建立国际反腐败常态化机制?
司法审判结果认同方面存在差异
作为“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五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海外追赃追逃的力度不断加大,跨境、跨部门协调联动逐渐深入。
相关责任部门、跨部门的协调联动,实际上形成了打击外逃腐败人员的“猎人联盟”。“天网”行动的打击面更宽,既包括经济犯罪嫌疑人,还包括职务犯罪嫌疑人、腐败案件重要涉案人,打击指向更明确、更清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辛向阳认为,“天网”行动形成了海外追逃追赃的整体威慑力,随着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的深入合作,其产生的正面效应将慢慢凸显。
在红色通缉令公布的百名外逃人员中,近半数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六成以上涉嫌贪污和受贿。从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看,美国最多,为40人;其次为加拿大26人;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也较多。
对此,有专家表示,对海外追逃追赃来说,每起案件有其不同特点,应逐个案件具体分析解决,在跨境执法过程中,还会遇到不少难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受司法制度、意识形态影响,各个国家在证据、司法审判结果认同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在突破个案的基础上,如何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还有很多期待。
推动重点国家地区的个案突破
反腐败国际合作这张大网越织越密。仅2014年,我国就完成了11项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谈判,使这两类条约总数达到91项,实现了各大洲的全覆盖。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教授黄风表示,下一步,应当加快与更多西方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速度。尤其是加大与美国、加拿大以及西欧等国家的缔约力度。继续认真研究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增进对有关反腐败国际规则的了解和运用。建立长效机制,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使在逃人员回国自首的条件更具体、更明确。
“要压缩腐败外逃人员增量,减少存量,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信息的预警、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防逃工作。”辛向阳表示。
“整合资源,打造国际的‘猎人联盟’。”高波说,应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跨国境执法合作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双边、多边合作机制;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北京反腐败宣言》等有关条款,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寻求与相关对象国,特别是外逃人员比较集中的北美、西欧等国家地区的重点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
专家指出,中国向全世界彰显了有贪必肃、有腐必反的政治定力,赢得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认可。在此基础上,应以个案完善机制、制度建设,实现跨国境、跨部门追逃追赃常态化。
(摘编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