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问题研究
2015-06-17刘晓飞
刘晓飞
摘 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过程存在很多不合规的行为,严重违背会计信息透露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损害着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这要求必须在公司股权结构,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制度方面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关键词:信息披露;股权结构;董事制度;监管制度
一、企业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相关理论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行为是企业使用非法手段,以欺骗的形式获得非法的利益,说到底是一种企业舞弊行为。表现特征是舞弊者过分追求个人业绩和报酬上的经济回报,对外宣称为了企业的整体利益,为了企业全局着想,同时,舞弊者熟悉企业内部管理程序,可以控制企业会计记录和审计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合规成因
1.存在的动机。存在的动机是行为的最原始和最直接的驱动力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管理层承受的外来期望或要求过高,承担压力过大。比如,股东大会或者治理团体设定过高的盈利目标和经营业绩让管理层无法适从,债权人要求增发一定数量的股票实现一定的融资目标。迫于种种压力,管理层不得不在企业会计信息上做文章,满足外来各种要求,实现股东或者债权人设定的目标。二是上层管理过于追求自身的经济报酬,创造更大的经营业绩,更好缓解自己为企业债务做的担保所带来的压力,往往在会计信息上做手脚,虚造会计账目信息,使用各种手段制造假账,吹大企业的经营业绩,向外界传达错误的信息,使得原本公开透明的会计信息蒙上一层虚假的面纱。
2.存在的机会。第一,内部治理上股权的集中化,企业大股东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各种操纵会计信息的手段,甚至是伤害小股东利益的措施。现阶段,现时期的现状是独立董事制处在起步阶段,仍在缓慢发展过程中,独立董事限于自身专业水平或者身兼多个公司职位,用在董事业务上的精力很有限,使得独立董事的职能无法正常的发挥,甚至是独立董事是个空壳子。第二,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企业会计信息造假违规成本低,证监委,银监委,国家及地方财政部等监管部门惩罚力度不够强,使得法律和监管部门的作用大打折扣,在实际操作中起的作用甚至处于虚设的状态。同时,外部审计制度完善程度上做的不够,系统化和制度化进程缓慢,外部审计者不管是在法律意识,还是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很大的欠缺,需要弥补的地方仍然很多。
三、对策建议
1.完善并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单一股票份额过大,小股票或者非流通股票所占比重过小,经常情况下,做决策者往往是股票份额大的股东,他们更加偏向自身利益,获得更大经济利益分配,置于小股东利益于不顾,压榨和排挤小股东在公司的权益,小股东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和合法保护,从而导致整个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市场竞争力下降。我们必须推进非流通股上市交易,重新改革股权配置制度,大幅度提升流通股在公司股份份额中的比例。机构投资者,投机行为少,看着投资的长期收益和未来收益,因为在改造股权结构的过程中,必须吸收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努力吸引民间股份和外资股份的入股,甚至参与到企业重组、兼并的过程中去,多方力量相互制衡,避免一家独大,实现公司股份配置的多元化和合理化,完善企业治理制度和管理体系,避免可能存在的决策失误带来损失,不管是可预见还是不可预见的损失。
2.发挥董事会职能,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董事制度如果缺乏制衡,必然导致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董事一人独大,肯定把握公司的核心机密,不管是为了自身利益,还是迫于种种外界压力,通常做法是不向外界透露会使企业经营将整体性的陷入危机当中。
董事不是公司管理层和所有者的代表者,必须独立进行公司决策,不能有所偏袒,必须把公司的整体利益放在至高位置,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控股权的滥用,错误地公司决策,可以更好改善公司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可以向外界透露正确全面合理的会计信息,让外界更好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董事的选聘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不管是在提名方法,还是选举或更换的过程中必须保持独立性,董事必须具备专业的管理知识水平,符合职位的具体要求,遵从行业发展现状要求,必须有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企业上,尽量避免身兼多个职业,无法正常履行董事的基本职责,同时必须有合理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督促董事合理、合法、合规履行自己的智能。
3.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关系到企业能否透明运行,能否避免内幕交易和操纵控制行为,同时,对外信息披露的公正和公开,关系到企业能否稳定股东和债权人的投资信息,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得更大的市场资金支撑。
《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最近几年新出台的两部要求主体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规则,在披露时间和披露过程两个方面都作出明文规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的实效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4.加大监管力度。首先,提高监管的时效性,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必须尽可能发现和纠正,不能等到若干年后才发现,才做出相应的惩罚,这会使得监管效果大打折扣,监管的真正意义所在沦为虚谈。其次,发挥服务中介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作用。这要求必须保证证券中介结构的独立性,不能为赢得更多的审计服务费用而为上市公司伪造报表,掩盖企业真实的财务情况和会计信息。监管部门必须制定严格的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原则,对申请成立的中介结构必须严格把关,对现有服务中介必须做出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合法合理履行自己职责,并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做出相应惩罚,不管是吊销执照,还是要求中介机构对损失做出连带性质赔偿,甚至是严厉禁止相关机构人员再次进入中介市场。
参考文献:
[1]黄文伴,李延喜.管理者薪酬契约与企业盈余管理程度关系.科研管理,2011(6):133-138.
[2]苏东蔚,林大庞.股权激励、盈余管理与公司治理.经济研究,2010(11),p88-100.
[3]马会起,干胜道,胡建平.基于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盈余管理与股价操纵相关性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财会通讯,2010(6),p9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