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增值税“扩围”对物流业的影响
2015-06-17郝慧娟史瑞瑶
郝慧娟+史瑞瑶
摘 要:增值税“扩围”改革,就是把现行营业税征收的范围逐步纳入到增值税范围,进而取消营业税。通过增值税“扩围”改革,不仅可以在增值税覆盖营业税过程中完成增值税二次转型的任务,还可以达到降低物流业等的税负,实现不同产业间税负公平的目标。同时文章对试点物流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扩围;物流业
一、增值税扩围前对物流业的影响
物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只有交通运输业中的营业额可以扣减,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规定固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于业务需求,物流企业往往对仓储、运等业务进行分工合作,物流环节越多,就越容易造成同一业务不同企业间的重复征税问题,相关企业的税负就越重。
二、增值税扩围后物流业的税收政策及对物流业的影响
1.增值税扩围后物流业的税收政策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我国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正式启动。
2.增值税扩围后物流业的税收政策对物流业的影响
从试点实行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纳税人的税负是有所下降的。试点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其所承担的税率大都由原来的五个百分点降到了三个百分点;一般纳税人中,研发技术、租赁服务以及3/4的信息技术和金融服务,还有4/5的文化创意服务纳税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有所下降。但是涉及物流业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却不降反升。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有:
(1)税前扣除不合理
①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问题
物流业在这次试点改革前征收的是营业税,试点改革后开始在试点地区征收增值税。虽然规定物流行业的固定资产中的运输工具等在试点地区是可以实行抵扣的,但物流业所涉及到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有着购入价格高,使用年限长等特点,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征收的是营业税,并没有抵扣机制,从而增大了物流行业的成本。
②大部分燃油费进项抵扣的问题
运输作为物流行业中重要的一部分,燃油费使物流业成本很高。一般的加油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加油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能供本省内使用,而物流业涉及到的运输一般都是跨省的,不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可以抵扣的部分得不到抵扣,变相地造成物流业成本上升。
③过桥过路费抵扣问题
目前,在我国物流业的成本中,过桥过路费占到了总成本的1/3。以前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现在在上海试点地区征收的是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之下,优势在于增值税可以有进项抵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过桥过路费并不在抵扣的范围之内。因此,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不可以抵扣,税率提高了一倍。
(2)物流业的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
在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之前,物流业征收的营业税,涉及到的适用税率有3%、5%两档。现在,在试点地区物流业征收的是增值税,涉及到的适用税率为6%。新增的适用税率6%,依旧比物流业之前征收的营业税适用税率高出一倍。
三、物流业应对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对策
1.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项目
针对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问题,应该制定相关的过渡政策,降低物流企业过渡期的税负。这样就可以达到缓减物流业税负过高的压力,达到降低试点范围内各企业税负的目的。
2.燃油费进项抵扣的实现
针对燃油费能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应加强加油站开票管理制度的完善。首先,授予所有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对其名下的所有交通运输工具到总站登记注册,并要求对其进行审核,看其信息是否属实。其次,加强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所有加油站进行联网升级,要求做到可以及时识别是否是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交通运输工具。
3.适当增加进项可抵扣项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实施后,对于物流业来说,进项抵扣项目较少,这样就增大了物流企业的税负负担。因此,我们也可建议将部分以前并不在可抵扣的应税项目中的一些费用加入到可抵扣的应税项目中。
4.适当降低物流业的适用税率
可制定一系列的过渡政策,先把物流业的使用税率再次调低,在改革试行的1-3年将试点地区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3%,在3-5年的时候将试点地区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5%,逐步增加到现在的6%,给物流业一个适应的过程,也给税前抵扣制度的完善争取一定的时间。
四、结论
我国这次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试点实行,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从保证税制的公平角度来看,增值税扩围有利于改善重复征税的问题,为部分企业的税收减负。从我国经济增长结构角度来看,增值税扩围改革为市场主体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对于我国物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尽管它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的税收制度将来会越来越完善,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利于国民生活的提高。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赵轶.浅谈增值税扩围改革[J].商品与质量(科教与法),2011(4).
[3]张云华.理性看待增值税改革[J].现代经济探讨,2011(10).
作者简介:郝慧娟(1990- ),女,汉族,山西太原市人,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审计专业,研究方向:社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