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建议办理成为代表负担
2015-06-16孙轩柏
浙江人大 2015年4期
孙轩柏
近年来,“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都非常重视,各地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度和实效性得到了较大提高。但由于建议办理的评价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分建议办理成为一些代表的负担。
比如说,办理实效一般都由提出建议的代表来评价,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要么让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办理,要么在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按时完成办理工作的承办单位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做代表工作,上门解释、邀请座谈,甚至请吃送礼,既严重影响代表的日常工作,也败坏了社会风气。而面对承办单位不厌其烦的“公关”,很多代表即便对办理效果不滿意,最后也只能违心地表示满意,从而使建议办理评价成了“走形式”,甚至成了代表的负担。
要改变这种局面,笔者认为需要对建议办理评价制度进行完善,对代表建议办理效果的满意不满意不能仅由代表个人说了算,可以引入第三方如选民代表或该建议直接受益的群众来进行评价。这样一方面让代表从建议办理评价中彻底解放出来,抽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更好为民履职,另一方面,也能加大承办单位的压力,让承办单位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办理工作上,而不是想着怎么去“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