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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公开势在必行

2015-06-16伟民

浙江人大 2015年4期
关键词:建言议案民意

伟民

前不久,全国各地密集召开了地方“两会”,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一则消息是,据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通报,自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有40件政协委员提案涉嫌抄袭,省政协已约谈提案者,并将严肃追责。

神圣的议政殿堂出现“文抄公”,其恶劣影响不言而喻。事实上,不仅是政协委员的提案,个别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恐怕也存在抄袭现象,只是因种种原因未能见光而已。

不过,相比于抄袭这类比较极端的事件,或许更应关注的是代表建言质量的普遍状况,尤其是近年来颇为明显的“两极分化”现象。一方面,一些勤勉履职、扎根民意、富于胆识的代表,以高质量的建言献策,不断推动着社会问题的解决、公共政策的进步;另一方面,临时凑数、闭门造车、空洞无物的“跟风议案”、“口水建议”,乃至有违常识、偏离法治、道德原则的“雷人雷语”,亦屡屡现身于各级人代会,成为舆论批评的靶子。

要提升代表议案、建议的整体质量,除了有赖其意识自觉,人大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外,最为根本的路径莫过于推行建言信息的公开化,以接受社会化的监督。然而,目前各地大量的议案、建议仍然只是在人大与政府部门之间封闭流转,公众只能从媒体(更多聚焦于一些“明星”或“知名”代表)的报道中,获得有限的了解。

按说,互联网时代已经为低成本、高效率的信息公开扫除了障碍,但为何现实的公开速度远不能与技术进步相匹配?究其原因,或许是担心一些“敏感”建言引发社会争议,或许是顾虑一些劣质建言有损代表形象。但这些理由显然值得商榷,社会争议并不会因为建言“保密”而自动消除,相反,许多建言有助于形成公共理性,最终指向冲突的解决。因而,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等极个别情形,代表议案、建议理应全部公开。另一方面,在代议制民主体制下,人大代表接受公民和社会的监督,既是前者的法定义务,也是后者的法定权利,“脸面”之类的因素,绝不应成为迟滞公开的理由。事实上,一些代表通过个人博客等平台主动公开议案的现象已经证明,有自信的代表,并不怯于、而是乐于向公众展示自身的履职能力。

公开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知情权,而是由此激活参与权和监督权。置于公众视野下的议案和建议,是代表履职能力、态度的直观呈现,众目睽睽之下,当使代表不敢轻易糊弄、消极怠工,而是更加敬畏民意、珍惜權利。在与民意的互动过程中,公众评判和公共讨论所带来的脑力激荡,也将促进建言本身的完善。另外,因公开而附加的民意压力,将倒逼职能部门及时办理、认真答复,有效制约“提了白提”等现实弊端。

总之,公开透明,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接受监督,则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法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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