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国“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问题分析*
2015-06-16陈霄栋管曹梦茜
◎ 陈霄栋 管曹梦茜
(陈霄栋,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曹梦茜,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23年,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Oliver Sheldon)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述也有了相应的变化。①但究其精髓与实质,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大致为:企业不应该将盈利作为唯一的目标,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企业还应该承担对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相应责任。②
任何企业都应受到社会的监督,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出版企业也不例外。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笔者将出版企业的社会责任概括为:出版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的实现,③自觉承担对股东、员工、作者、读者等利益相关方应尽的义务,并积极履行对环境、对社会的责任,以实现自身创造价值的最大化。
一、我国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现状
2009年4月,时代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发布了我国出版业第一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至2014年,时代出版已经连续六年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0年年初,时尚传媒集团发布了一份1993年~2009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也是截至目前,时尚传媒集团公布的唯一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3年4月,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其2012年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这也是该集团发布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13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了我国出版行业的第一部单体出版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开启了我国单体出版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布的先例。
2014年1月6日,刊登于中国新闻出版报的《中国首部单体出版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一文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行为视作“我国出版行业步入了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成熟期”的标志,④笔者认为,这是脱离实际的评价。从上述统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出版单位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情况仍不具有普遍性,且即便在曾经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出版企业中,仍有部分企业并没有做到每年都发布报告。因此,笔者以为,目前我国出版企业仍处于践行社会责任的起步阶段。
二、从报告看我国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
1.出版企业尚未全面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
随着最近几年对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深入,部分出版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了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然而,从已有的出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可以看出,出版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这种认知仍处于表面层次。比如,中南传媒在其2012年与2013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虽然广泛提到了其在股东利益保障、员工权益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行的责任,但基本上都是一语带过,没有实质性的数据与事实支撑。又比如,时代出版传媒集团发布的2010、2011、2012三年的报告明显采用同一个模板,内容重复率相当高,甚至出现了页码编码的错误,这些现象难免给人一种敷衍了事的感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状况的书面呈现,⑤报告中出现的这些缺陷说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并没有尽心尽力。导致这种结果的最主要原因便是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没有得到全面的建立。
2.报告内容的主观性太强,选择性披露现象严重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报告阐述了过去的一年半时间内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设计了“七为”路径讲述了出版社为行业、为学术、为读者、为伙伴、为员工、为环境和为社会做出的贡献,但在其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方面却只字未提。时代出版、中南传媒、时尚传媒编制的报告中也存在着同样的现象。“圣人之事,犹有不可尽法者”,何况是一个偌大的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过程是漫长而艰辛的,无论是多么优秀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存在着相应的不足。如果企业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一味地宣扬自身的优点而刻意回避不足,那在日后的发展中也很难发现自身存在的缺点,这将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3.社会责任的履行没有嵌入到企业的整体治理结构中
笔者曾经对我国上市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研究,发现多数上市银行,如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都设立了类似于“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专门部门。专门部门的存在,使得企业在公司治理架构上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供了组织保障。而在我国出版企业中,没有任何一家出版企业设立了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部门,这说明我国出版企业并没有将社会责任履行嵌入到企业的整体治理与经营管理中。
4.第三方独立鉴证机制尚不完善,缺乏客观性
据笔者统计,我国银行业的16家上市银行都邀请了四大会计事务所等机构对制定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第三方独立鉴证,以保证报告内容的客观性。然而,在出版业企业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只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报告中表明,曾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对报告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声明,且将声明附在了报告中。可惜的是,笔者并没有在报告的附录中找到这份声明,且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官方网站上也未能下载到相关材料。
三、我国出版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与报告编制的改进对策
1.针对出版企业管理层组织出版业企业社会责任培训
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决定了企业在实际履行时的重视程度,而企业对于社会责任的认知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管理者。因此,可以由出版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牵头举办企业社会责任培训班,对出版企业的管理层进行认知上的强化,从而促使出版企业全面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
2.探索建立统一的出版业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与评价体系
企业社会责任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包含着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内容。在我国银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套详细而科学的报告编制指南与指标评价体系,银行可以向利益相关方规范地详述自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承诺及其当年的重大活动与未来改进。然而,我国出版业尚未形成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指南与评价体系,这便导致了出版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和方法缺乏相应的了解和掌握。这一方面导致了出版企业编制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格式大相径庭,给出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评价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另一方面致使出版企业无法完全掌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且在信息披露的选择上易被功利性思维左右,导致选择性披露现象的产生。因此,如何借鉴和参照其他行业的经验,推动具有出版行业特色的报告指南和指标体系的出台,使我国出版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日渐完善,并走向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是目前亟须进行的工作。
3.设置专门的社会责任相关部门,加强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执行力
只有从企业战略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才能使其成为企业持之以恒的工作与使命。我国出版业社会责任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亟须将已经萌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因此,笔者认为,出版业企业可以设置类似于“社会责任委员会”这样的部门,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的监督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专门的社会责任部门的设立将有助于在组织层面建立相应的决策与执行机构,从而使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活动的展开成为可能。同时,专门部门的设立使得社会责任履行环节有了独立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支撑,从而能够大幅度加强企业在社会责任履行环节的执行力。
4.借助高校平台进行第三方独立鉴证
根据笔者的调查研究,在我国,银行业接受的是四大会计事务所、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UREAU VERITAS)等机构的第三方独立鉴证。出版业具有精神属性和物质属性的双重属性,对其所履行的社会责任的评价不应简单地套用银行业等其他行业的模式。笔者认为,通过高等院校的出版研究部门对出版企业所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状况进行第三方鉴定,不失为一种严谨而可行的途径。一方面,高等院校的出版研究部门依托出版专业学科而设,具备实力雄厚的学术研究人员,且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普及,高等院校的相关师生对于这一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都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另一方面,学校作为进行知识传播与学术交流的平台,其公正性与公开性优势十分明显,借助高校平台进行第三方独立鉴证具备高度的权威性。
总之,我国出版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但这并不代表出版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就此止步了。反观我国银行业,在2005年之前,银行业尚未出现一份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然而,仅仅通过9年的发展,其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情况都取得了令人为之惊叹的成绩。因此,笔者坚信,随着对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人们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版业也会像银行业等其他行业一样,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领域取得长足的进步。
注释:
① 王华.我国出版企业社会责任发展对策探讨[J].科技与出版,2014(1):50-52.
② 周勇剑.国有出版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及对策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
③ 张志强.现代出版学[M],江苏:苏州大学出版社,2003.
④ 中国首部单体出版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年1月6日,第3版.
⑤ 彭华岗,陈佳贵.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2.0)[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