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不能成为“自由落体”
2015-06-16本刊评论员
本刊评论员
在参加全国两会广西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指出,简政放权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体”不行,该管的事没人管了不行。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将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并列,强调“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
领导人的谆谆告诫并非无的放矢。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履职以来,在打击腐败、简政放权等问题上动了真格。大批贪官落马,诸多权力下放。但在个别地方也出现了借简政放权之名、行懒政惰政之实的情况。甚至有抱怨说,以前是拿钱办事,现在钱不敢拿,事也不给办,当“甩手掌柜”。
简政放权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取消一些审批事项,二是下放一些审批权。前者的逻辑是,那些成本和收益完全或主要由微观决策主体来担当的事情,或者叫没有“外部性”的事情,应当由企业和市场来决定。而对那些收益主要由自己获得、成本却容易由社会来承担的事情,则需要严格审批,以避免为个体利益不断扩大产出,造成社会总的损失大于其创造的价值。比如,一些排污企业的老板自己赚得盆满钵圆,却让山河为之变色。核算下来,治污成本远高于企业对税收、就业和增长的贡献。类似的审批就不能取消了之。
下放审批权,并不等于撒手不管,而是要研究探索建一种动态监管机制,转变管理方式;对基层政府或部门而言,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努力提高“接得住、管得好”的能力。
避免简政放权成为“自由落体”,需要做好三件事:其一是因责定权。责任有多大,权力才能有多大。责轻权重易弄权,责重权轻难任事。应当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政府责任的大小,划分权力范围。
其二是权责公开。要把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向民众公开。这种公开不是大而化之地把层峦叠嶂的相关条款在网上一挂了之,用“文山法海”来蔽塞公众的耳目。非技术性的权责公布要简单明了,技术性的要有专门机构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简明的解释。这也是“简政”的应有之义。
其三是追责从严。因责定权解决的是政府能力的问题,即让各级政府有能力对当地需求及时回应;权责公开解决的是监督可能性的问题,让外界能够对各级政府是否称职作出准确判断;追责从严则是要解决监督力度的问题,要让有能力履责而又不履责的部门受到严惩。如果在这一步出现“软约束”,前面的事都白做了。
(摘自《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