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 助力幸福内蒙古建设
2015-06-15张志华
张志华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梦,必须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更是对实现中国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建设幸福内蒙古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建设幸福内蒙古主要依靠人民来实现,为人民造福。为此,必须弘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充分发挥其精神支撑和思想引领作用。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基本内涵。幸福观是指人们对幸福的根本态度、根本看法和观点的概括和总结,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从本质上说,幸福观是由社会的物质条件决定的一种具有社会内在规定性的社会意识。它随着社会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受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幸福观决定着实现幸福的路径选择和幸福感。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不同流派对其的理解是不一样的。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以人为本的幸福观,是科学的幸福观。它把人民的现实幸福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目的,是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统一。它对幸福的诠释归纳为四个统一:即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享受与劳动的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幸福观,体现了幸福的本质。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幸福的科学论断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正确指引人们走向幸福生活的科学理论,弘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能够使个人脱离低级趣味的所谓“幸福追求”,有效消解个人主义的侵蚀,提升个人的幸福境界,有利于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氛围,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众化传播,让真善美在“幸福中国”的大地上遍地开花。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马克思主义对幸福的科学论断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建设“幸福内蒙古”指明了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幸福观,追求和体验真正的幸福,实现经济物质的幸福梦、政治民主的幸福梦、文化精神生活的幸福梦和社会生态和谐的幸福梦等等。
三、弘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多元价值观的综合影响,社会民众的幸福观出现了多元性、个体性与无序性等一些新的特点,部分群众对幸福观的认识存在种种误区和偏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自由主义、消费主义等思潮影响着人民“幸福梦”乃至“中国梦”的实现,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把科学合理的幸福观根植于人们的思想中,作为生活的指导,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使人们的思想和行动遵循科学幸福观的准则,树立中国特色共同理想的价值认识,增强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信。
建设幸福内蒙古,就要引领和团结全区各族人民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富民强区的战略中,融入到“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战略构想中,融入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中,融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强大的正能量,以科学的幸福观推进实现全区人民的幸福梦。
(作者系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康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