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解析
2015-06-15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文 / 祖 新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解析
文 / 祖 新 (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作为一项强制性规范,它将此前名目繁多的饮用水相关标准予以整合,新的大统一的包装饮用水标准内容大幅度变化,全新的指导思想也将再次树立该行业的质量规范。
一、标准适用范围
新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仍然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这主要考虑了天然矿泉水指标的复杂与独特,对于内容几乎不相干的标准,确实没有生硬地拼凑在一起的必要。
二、产品生产工艺
新标准为了清晰的界定各包装饮用水产品,对相应生产工艺作了详细描述,如饮用纯净水,定义为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又分为两类,一类为: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该类产品的原料强调自然,即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典型产品是“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另一类为: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该类产品的特点是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如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虽有人工饮料的嫌疑,但考虑该类产品饮用水的本质,如此归类也可以接受,典型产品是“康师傅矿物质水”。
三、技术要求
标准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生产方式以及最终产品是否合格起关键作用,归纳此前的饮用水相关标准,新国标更新幅度巨大,不但饮用纯净水取消了pH值和电导率两项理化指标,甚至还取消了微生物限量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酵母以及致病菌中的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但新增铜绿假单胞菌指标,同时新国标中的微生物指标按n=5的二级采样方案执行,这导致每个微生物项目必须检测5份样品方可得出结论。
技术指标大幅度的删减是否值得认可,会不会影响产品质量?
新国标下的饮用纯净水删除具有物理特征的指标后,各种饮用水事实上执行无实质区别的技术指标,假设纯净水产品灌装了饮用天然水,检验结果按新国标判定依然很容易合格,这将诱导部分纯净水企业由于成本因素自我降低产品质量。
微生物指标的大幅度删减更令许多人不可接受,习惯了传统微生物指标的人担心从此包装饮用水将失去最起码的卫生保障。其实,被删除的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而增加的杀菌工艺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这反而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均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原标准中规定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之所以也被删除,是由于缺少他们在饮用水中传播疾病的证据和科学依据,国际上也没有相关要求,故新国标不再保留。
依据包装饮用水长期监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新国标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指标。至于要求执行的二级采样方案,虽然增加了检验成本,却是遵照了统计学的原理,将微生物的危害性、食品特征和处理条件综合在一起进行分析微生物危害的科学方法,是ICMSF推荐并得到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微生物检验规范。
四、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的标识规定
当饮用水添加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时,按新国标要求,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这样的规定直接针对充斥市场的“矿物质水”,将天然的和勾兑的予以清晰区分,但标示的字样多少有些不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所述各类食品添加剂中本没有“调节口味”的功能类别,而氯化钙的功能更是明确为稳定剂、凝固剂和增稠剂。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显然没有调节口味的功能,但直书补充矿物质又恐有功能饮料的嫌疑,反到不如仅标示“本产品添加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来得客观、自然。
五、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新国标要求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小分子水”、“离子水”、“富氧水”、“活化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矿物质水”等称谓的包装饮用水名称将由此退出市场。其实这并不是新国标的首创,甚至本不应该出现该条款,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早有明文规定,该标准3.3款要求:食品标签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包装饮用水新国标的颁布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的典型代表,虽然存在部分争议,但总体解决了相关标准杂乱无序的局面,且内容趋向精练、实际、科学,也希望新国标在实际运用中得到多方认可,充分发挥国家标准在食品安全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