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四个把握”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5-06-13文丨吴胜卫
文丨吴胜卫
做好“四个把握”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文丨吴胜卫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这是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期待、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贵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对我省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贵州作出了战略部署,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把贵州法治建设推进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把握思想 统一精神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要在思想上同频共振、保持一致。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建设绘就了新蓝图,这进一步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战略思维、宏大气魄、执政担当和政治定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作出的顶层设计传递出的正能量,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体会到公平正义。我党反腐败历经战争中反腐、权力反腐,到现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制度反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目标和方法更加明确、坚定。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纪委、省纪委的新要求,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规范。
把握精髓 完善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髓,就需要牢牢掌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和指导工作,以法治的理念、思维、规则和方式方法来构建反腐败的规则体系和制度基础,抑制腐败动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减少腐败机会,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控制腐败资源,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杜绝一切“法外之地”,实现“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法治效果,从而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权力反腐”向“法治反腐”的转变。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矛盾问题。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以铁腕整治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止“四风”反弹任务艰巨,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腐败蔓延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依纪依法坚决惩治腐败,全力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作者在为群众讲解民生政策(杨 峰/摄)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当前,一些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屡禁不止,要科学防治腐败,必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使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注重用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制度控制权力,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努力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法治氛围。
把握要素 务实自律
各级干部要有“扎根群众”的情怀。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坐在办公室里当干部”转变为“走到群众中间去摸情况”,在人民群众面前,党员干部不是“指挥官”而是“勤务员”。面对群众的难事、烦事、急事,不是躲一躲、推一推、等一等,而是问一问、帮一帮、管一管。
要有“奋进务实”的品格。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基层干部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和各种利益冲突,更需要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的精神,少一些浮躁,多一些思考;少一些虚功,多一些实干;少一些“脑袋一热、胸脯一拍”的冲动,多一些统筹兼顾、眼观长远的考量,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要有“自律律他”的底气。各级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戒四风、转作风、提效能中发挥积极作用,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坚持原则、坚守底线,经得起党纪国法的考验和民心口碑的检验,保有一身正气。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一契机,具体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确保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钱,用纪律治庸、治懒、治散、治奢,用氛围引导干部自警、自省、自律、自励。
把握关键 严明纪律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同时,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擅自改变党组织决定、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行为,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责任体系健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局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将具备更好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因此,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采取集中约谈、分层约谈等方式,确保主体责任层层传递到位。准确把握主体责任落实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让责任在制度的框架内有效落实。
弛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十项规定的落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持续发力改进作风,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着重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和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顶风违纪的行为,不断释放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同时,做好惩治的“后半篇文章”,对查处的作风问题典型案件,及时通报、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实现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综合效应最大化。
继续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直接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就要把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与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结合起来,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实现惩治腐败更大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要坚持实体正义和程序合法的统一,依纪依法调查取证和组织协调办案,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执纪办案全过程,使初步核实、证据收集、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证,也是督促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明确责任追究标准,做到规定在前惩处在后,防止在处理过程中失之于偏、失之于软的现象,避免或减少随意性,真正体现责任追究的严肃性、惩戒性。
立足“三转”忠诚履职。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持教育、管理、制度多管齐下,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的问题。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三严守、九严禁”,让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将工作纪律牢记在心,将自身摆在阳光下,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从县纪委常委会做起,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良好形象。(作者系盘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