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教育:来自教师自身的冲击力
2015-06-12陈勇
陈勇
“诚信”是表达道义伦理根本精神的伦理概念,“诚信”的内涵简单的说就是“内诚于心,外信于人”、“诚实守信、表里如一、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相统一”。《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明礼诚信”概括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对诚信建设更是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这无疑进一步把诚信的地位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中“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则是对在校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现实依据。
随着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社会竞争的胜负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诚信意识。作为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教师,必须承担起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培养“诚信一代”的责任。但现实中,某些教师的不当行为已对学生诚信的养成造成很大的冲击,某种程度上冲击着学生本就脆弱的道德自制力。
一、教师对学生的隐性分层引发对学生的不公正待遇
“隐性”是指被掩盖的不能显露出来的性状或特性,“隐性分层”即“群体成员表面上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却被划分出不同的类型或层次”。这种划分往往是主观的,是评价强势的主体对弱势客体的一种不公正的态度。学生作为人的社会本质,其家庭背景、个人经历及在特定环境中形成的爱好、品格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是客观存在的,教师应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来对待。但实际工作中,个别教师总是有意无意的将之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教师内心更倾向于那些有家庭背景和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他们是委以重任、赞美的对象,即使做错了事,也被认为是无心之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对于那些没有家庭背景、学习平平、经常犯点小毛病的学生,一旦有错,教师就会严厉训斥,小题大做,甚至被扣上“道德败坏”的帽子。殊不知,这些缺点大部分是由于教师过多地“关注”产生的……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心态两极分化。一小部分的群体成员的优越感更强,骄傲、自负,而大部分的群体成员却处于孤独和自卑,最终,两者在心智的交互作用中默认这种“不公正”的合理性。
苏霍姆林斯基指出:“生活使人们相信,如果幼小的孩子得不到机会恢复对善良和公正的信念,他们永远也不可能在自身产生出人的感觉,永远也不可能体验到个人的尊严的感情。这样的被教育者进入少年期会变成怨恨一切的人,对他来说,生活中不存在任何神圣和高尚的东西,教师的话进不了他心灵的深处。”可见,没有公正,就不可能塑造学生美的心灵,学生的诚信意识也会在这种“不公正”中消尽,培养“诚信一代”的目标也就无从谈起。
二、教师不良举止、情绪对“诚信养成”的冲击
“举止文明、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条重要规定,也是重要的教育因素。教师的行为举止较之内在的思想情操,对于学生具有更加直观的示范作用。在学生面前,教师决不仅仅是知识的化身,而是富有个性的具体的师表,是学生最具魅力的活生生的榜样,因此,教师的一举一动都将成为学生模仿的范本。
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的日常生活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思考的是,个别教师在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却用自己的行为践踏着这些规范,个别教师甚至把生活中的不良情绪带入教师并由此迁怒于学生……对学生的高标准与对自己的低要求形成巨大反差。学生在面对教师的“身教”与正确规范冲突时,处于迷茫之中,对社会道德价值始终处于不能做出判断甚至负判,学生的社会态度也由正向、过渡到中性,甚至转向逆向心理。因此,作为以培养塑造人格为己任的教师,应努力克服消极的人格特征,做到处处是模范,事事皆表率,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用自己的健康人格感染和塑造学生。
三、教师的粗暴行为使学生诚信意识行为丧失
教师对学生的粗暴行为经常表现为讽刺、挖苦、谩骂,甚至人身攻击。由于教师对学生的隐性分层及考试评价等因素,教师更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的优劣。因此,学生群体中处于底层的学生更容易成为教师粗暴行为施加的对象。当这些学生课堂表现不佳、作业考试等不理想有可能影响到老师的考核时,也就是他们受到打击最强烈的时候。在这种打击中,教师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学生只能忍受或顺从。更为严重的是,教师的行为更易引起其他学生的认同和模仿,学习差的学生将受到更多的来自同龄人的指责和欺负。在欺负发生的过程中,由于欺负者受到教师粗暴行为的影响,行为更加猛烈频繁,欺负的方式也有言语、关系发展至人身攻击,由于受欺负着先受到教师的粗暴行为,因此在欺负发生后心理上不愿在依靠教师解决问题。欺负者和被欺负者在认知和情感上发生歪曲并被保持。部分青少年會认为在复杂社会形势下,对他人有意侵犯、争夺、破坏行为存在一定合理性,并被大量模仿。有资料表明,一个人在青少年时期就表现出攻击倾向或频繁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经历,与成年后发生反社会行为的几率成高度正相关。
由于教师职业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教师的不当行为的影响危害较之深远而广泛。小学生正处于人的道德形成的关键期或协调期,中学生正处于道德形成的动荡期。德育不能超越儿童年龄的限制,而教师本身言行的不协调必将影响学生的言行,最终导致青少年动荡期的个性道德两极分化过早的出现。而这种由教师不当行为“催生”的动荡期必然会引发学生道德价值判断的失误、诚信意识的弱化。
因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培养依法执教的能力,加强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教育观,提高教育的服务意识,抱着为国家为民族负责任的精神努力培养高尚师德,塑造健全人格,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