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山区渔政管理效果现状分析及对策措施
2015-06-11卢崇友
卢崇友
[摘 要] 为了加强荔波县山区渔业资源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江河水域生态资源分布情况,结合执法队伍的配置条件,近些年来,荔波县渔政站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刻服了执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积极维护荔波江河渔业生态资源,管理效果进行如下分析,提供给广大的渔业管理爱好者参考。
[关键词] 荔波县 渔政 管理效果 分析 及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 S9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6-0295-01
1 荔波县渔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情况
1.1 渔政机构设置情况:从1987年7月1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来,荔波县渔政管理站设置在县畜牧局股级内设机构,属于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来源于州县编制委员会审批,成立时间为1987年8月,执法人员来源于学校毕业分配和人才招进,人员全部经过专业执法培训合格后符合条件上岗。
1.2 渔政机构的运行情况:从建站到2011年10月份以来该机构与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码两快牌子工作模式,编制人员为5人,实有人数4人,开展了渔政管理工作职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贵州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实施;开展本县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依法查处渔业违法案件;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开展水产苗种及水产品质量监管和渔业生产管理,渔业用药监管;开展水产生态环境监测及水产品检疫工作;组织实施春季“禁渔”和秋季“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全县渔业资源项目调查资料,为开发和利用提供建议。
2 对全县水域资源分布情况分析
2.1 荔波县位于贵州省最南端,隶属于黔南州地区,省数民族县,县境内有三条主要水系,全县最大河流是樟江河水系,东南部有三岔河水系,东北部有甲料河水系,全县共有大小河流30条,县内河道水域总长1148公里,可供捕捞面积3.6万多亩,其中主河道583公里,河道分布密度0.47公里/平方公里。全县以樟江河、方村河为主要河流,该水系河流,由北至南贯穿全县原来8个乡镇,主河道325.2公里;我县江河水产资源品种十分丰富:有鱼类品种50多种,鲤科最多,其中主要经济鱼类有草鱼、青鱼、鲢鱼、鳜鱼、馄青、偏青、鱼球、竹鲤、鲫等30多种。爬行类有甲鱼、蟹;虾类以青虾为主;两栖类有国家一级、二级类保护鼋、大鲵。每年全县自然水域捕捞产量达180多吨以上,这些资源组成了荔波县自然遗产地的生态保护内容,也是当前渔政管理的重要工作。
3 我县渔政管理工作的思路及取得的成绩
3.1 管理的思路:从1987年7月1日颁布《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县备配了渔政管理人员,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我县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荔波县渔业生产情况。开展以樟江河、方村河为重点,打击电、毒、炸违法捕捞活动的管理工作。针对资源保护情况,申报完成将大七孔厍区河段设为“禁渔区”,突破性完成了大七孔电站工程资源损失费征收,推行民间护渔组织强化河段资源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我县渔政站履行了渔政职责交负的任务,制定了相关渔政管理的措施及方案,按期开展了“春季禁渔、秋季打非”的渔政专项治理活动,不定期开展夜间和白天渔政执法捡查行动,及时开展渔政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 管理的成績:每年完成市场渔业法规宣传10多场次,村寨50多处,电视、新闻宣传报道4-5次,维护永久性渔政警示标语栏38处,张帖专项治理渔政管理通告上200份,发放宣传资料5500多份;渔政执法方面:每年组织完成渔政专项夜间巡查60次以上,白天检查100次以上,出动执法人员320多人次,开展市场、酒店、餐馆捡查100多处,经营网具摊点10多个,查获电鱼机20多台,违章捕捞30多起,没收网100多米,三板船10多艘以上;近10多年来,累计收缴电鱼工具200台,查处违法渔政案件50多起;推行河段护渔组织方面:完成全县河段护渔组织23个。其中:甲良片区4个河长26公里;方村河片区5个30公里;播尧片区6个35公里;瑶山片区3个河长12公里;捞村片区3个河长12公里;洞塘片区2个5公里;共完成河段承包管理120公里;增殖放流方面:在全县主要河流20多处举行了人工苗种放流增殖活动10多次,先后在荔波樟江河、方标可、地莪河、甲良河、联江河、小七孔景区、洞塘景区、捞村河段等水域内人工放流青虾、鲫鱼、建鲤、鲢鱼、草鱼、鳙鱼等苗种260多万尾。
4 渔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原机构编制不合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是渔政机构属于国家行政执法管理单位,行驶本行政区域内渔业生产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的渔政相关文件规定,渔政和水产应分离出来,实行政、企管理工作,在2011年之前,我县渔政和水产合署办公,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没有真正形成和发挥好执法主体的作用。现在通过机构改革后,从2012年起我县水产和渔政独立分设,编制及人员巳落实,职责巳很明确。但还须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学习,解放业务发展思想,才能真正推动渔业产业发展。
4.2 山区渔政队伍人员少,力量弱的现状:目前我县在岗渔政和水产人员只有4人,各分2人,差编2人。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情况,保持人员的积极工作思想,稳定渔业队伍,还实行一套人码,两块牌子,一边干水产,一边干渔政,为此需要增加人员,强化业务思想,改进工作理念。
4.3 渔政设施装备落后不齐、不完善,影响渔政工作正常开展:现在荔波县江河渔政违法案件增多,电、毒,炸时常发生。主要是由于部份违法分子为了自己的利益趋动所造成,在没有专用的交通执法工具保障下,发生案件时,东找车,西等车,待车辆安排后,赶到现场时,人都不在了,不能及时收取证据,不能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管理工作,影响了执法效果,失去了管理力度,达不到快速应急执法管理机制。
4.4 缺乏渔政经费保障:渔政管理是一件公益型、社会服务型、专业管理型的工作,需要资金投入,在工作中,资金主要用于宣传费,出勤车辆费,夜间巡查费,专项治理费。
4.5 处罚力度难:在实际工作案件中,大多数对象是农民,家庭环境差,经济收入低,吃一顿,找一顿。无事靠违法捕鱼争点钱和改善生活,在违法捕捞中,时常发生在穷人的身上,罚款力度到位不大,影响处罚效果及宣传效果,只有采取教育警告方式才能完成执行任务。
5 渔政管理的措施及建义
5.1 将渔政管理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按照渔政管理规划落实政策及经费。
5.2 将渔政管理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业绩考核指标,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力量。
5.3 强化渔政队伍建设:急需增加渔政人员编制,在重要水域江段设置护渔组织和协管人员,落实协管人员报酬。
5.4 落实渔政执法专车:加大江河管理巡查力度,设置举报电话,制定相应管理措施。
5.5 加强资源费管理收取工作:根据《渔业法》规定,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渔业资源。在管理中,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水电工程破坏评估管理工作,提供赔偿依据,落实补偿渠道和措施。
5.6 完善渔政管理人员的保障措施:渔政执法是一件辛苦又冒着生命风险的特殊的管理工作,类似公安人员。特别是夜间巡查,带着生命安全隐患作业,完善渔政行动人员措施。调动渔政管理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7 理顺完善河段管理制度,发挥民间护渔作用:结合渔政工作实际,依法规范行业管理工作。由于我县渔政队伍人员少,开展和推行河段护渔群众组织,实施河段承包管理工作,增加河段护渔力量。为此,在乡村河段管理中,要加强理顺承包体制,落实有效管理措施。
总之,通过上述分析,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有利措施,才能充分发挥渔政管理职能部门的作用,实现山区江河渔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