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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激情

2015-06-11徐蒙

美与时代·美术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楷书草书书法

摘 要:唐代是书法艺术的鼎盛时期,其中成就最高的莫过于楷书与草书,二者分别代表了“尚情”的极致追求。唐代楷书与草书在形式风格上有着相斥的矛盾,但“尚法”与“尚情”在书法艺术中的关系却又是辨证存在、互为调和的。

关键词:书法 楷书 草书 尚法 尚情

唐代是书法艺术的大繁荣时期。从社会环境角度来看,这一时期政治稳定开明,经济富足,文化繁荣,佛、道、儒三家思想也已经形成各自的体系。而对书法艺术而言,篆、隶、楷、行、草各种书体的发展已经完备,系统性的书论也已经大量出现。所以,本文希望以此作断代研究,将以“秩序”为代表的楷书与以“激情”为代表的草书作对比研究,从中探寻唐代书法艺术的时代精神。

一、对“唐尚法”的辨析

“唐尚法”往往是人们对唐代书法特点的第一印象,但是笔者研究这一时期书作、书论后,认为单以“法度”无法概述唐代书法艺术的实际状况。

谈起唐代书论中的“法”,欧阳询所总结的《三十六法》,张怀瓘的《论笔十二法》以及颜真卿的《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等都对其点画、结字、章法等做了十分系统的阐述。欧阳询在其著述《用笔论》中就曾言:“书法者,书而有法之谓也。”可见当时对法度的看重。但是,唐代书艺并非只讲求法,除唐楷外,当时的篆、草、行等都在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呈现出了多极发展的态势。特别是唐代草书,尹旭先生在其《唐代书风的两极辉映》一文中提出了唐代以楷书、草书为代表的“法”“意”两极论。认为这两种书体分别代表了“尚法”和“尚情”的思想追求,这点对研究唐代书法艺术而言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笔者认为,从书法艺术本身来看,其并非是单纯的形式艺术,而是涉及到文字学、诗词学、哲学等多个领域。书法将文字作为载体,以其外在形式和书写内容为手段,从而在具备一定审美价值的同时抒情言志,所以“尚情”就变得不容忽视了。要探究书法艺术的时代精神,就必须由此入手,理清“尚情”“尚法”思想与书法的关系。笔者认为,不论“楷书”亦或是“草书”,其对“法”的制定都是为了突出“形式”,从书法艺术本身来看,将书者的情感体现出来才是目的所在。为了表现书家的情感,就涉及到书作风格和书作内容两个方面。一般来讲,一种思想是通过影响艺术家的审美观来间接影响艺术作品的,而书法艺术在此基础上,还直接以书作内容表达想法,这也是书法艺术与其他艺术间的一大区别。 从这一目的性来说,“尚法”的思想并非单纯为了形式上的秩序而存在,也绝非要以“法度”束缚书家表现情感。恰恰相反,纵观书史,这种“尚法”只是对书法技法的一种完善,两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书者以“法”的多变追求更独特的美感,以此追求韵味,抒发情感。所以,对“尚法”的重视其实正是为了能更好地“尚情”。

二、秩序与激情的矛盾

根据上文的研究可以看出,“尚情”的作用对于书法艺术而言极其重要,这种对“尚情”的追求体现在书作的风格与内容两方面。

首先,“尚情”思想在书作中的体现是一个间接的影响过程,它涉及到当时的社会、政治、人文、哲学等多方面因素,间接影响书家的人生观和审美观,继而反映到其书作之上。就唐代书法艺术而言,成就最高的莫过于楷书与草书,二者分别代表了对“尚法”与“尚情”的极致追求,楷书以柳公权、欧阳询、虞世南、颜真卿、褚遂良等为代表,端庄、婉约、稳重,体现了书家中正平和的气度;而草书则多是狂放不羁,肆意而为,展现了书者淋漓尽致的激情,书家以张旭、怀素等人为代表。两种迥然的风格,不仅存在于同一时期,并且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这再次印证了某种秩序产生必然伴随着与之相对的秩序出现的哲理。

常有人以酒神日神说来阐释艺术。“酒神”以非理性创作精神,突破世间的理性秩序,达到情感的本源;“日神”则是以正常的理性维持万物的秩序。此两种截然相反的状态也恰好代表了唐代楷书与草书的对立,即感性与理性、秩序与激情的对立。规整的章法,结字的平正,以及点画中的法度,对唐楷而言皆是代表了理性的秩序,是一种纯粹的形式的美感。以唐代楷书名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欧阳询为例,其所著书论《传授决》、《用笔论》、《结字三十六法》中就对“法”做了一系列阐述。特别是在《结字三十六法》中,列出排叠、避就、顶戴、穿插等36条构字法则,辅以例字,对楷书书法的结字构成做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其中的“斜正如人”“短长合度”等都带有儒家中正平和、中庸合度的思想在其中。

与唐楷相对,草书则是注重线条的摆动,丰富的提按,以及章法上的“疏可跑马,密不透风”,对唐代草书而言,其书法更像是藉由线条而做出的情感宣泄,是一种激情的抒发。而唐代论及草书大家,自然是以“颠张狂素”为代表,张旭草书婉转流畅,精于笔法,而其章法安排巧妙,善于布白,富于节奏感。与之齐名的狂僧怀素,同样将线条艺术的美感发扬到了极致,后世在评价其书作《自叙帖》时,往往会以“疾风骤雨,一气贯之”的比喻来形容其连贯的笔意。从书者本身来讲,不管是张旭还是怀素,皆是喜好饮酒,希望以酒的麻痹,使自己从现实规则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这里,书法成为了一座连接书者内心与现实世界的桥梁,书者正是通过这座桥梁,将自己的本性挥洒而出。

三、秩序与激情的融合

虽然在上文的对比论述中,唐代楷书与草书在形式风格上有着相斥的矛盾,但从其更深层的内涵进行研究后会发现,“尚法”与“尚情”在书法艺术中的关系却又是辩证存在、互为调和的。

唐代著名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孙过庭在其书论著作《书谱》中有云:“草不兼真,殆于专谨;真不通草,殊非翰札,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情性;草以点画为情性,使转为形质。草乖使转,不能成字;真亏点画,犹可记文。”

其书论认为,就楷书与草书的关系来讲,二者在一定层面上是互补的,任何一方想要达到至臻至善的化境,都必须以另一门书艺的精通为前提。点画细节与线条的使转同样重要,正是通过这两种手段,书法兼具了实用性和表现性的特点。

在楷书中,书作以点画来承载其供人阅读的实用性,而通过线条的转折提按来表现书者的情感。从另一方面来讲,虽然唐代楷书最是讲求法度,但这种法度的约束并未形成千人一面的风貌,而是出现了褚遂良、欧阳询、颜真卿、虞世南等风格迥异的楷书名家(图3);草书中对于实用性和表现性的体现则与之相反。草书是以线条转折与提按的变化来达到其可供人识别的实用性的,而通过点画的细节,来表现其性情意味。张旭、怀素的书作虽然大多都是酒后之作,而且狂放不羁,随性而为,但却随性而不随意,张旭虽是草书大家,但是却拥有扎实的楷书基本功,所以哪怕酒醉狂乱,也能“笔笔精到,收放有度”。怀素的狂草虽然被形容为“疾风骤雨”,但其《自叙帖》中却笔笔中锋,线条圆转畅达,就算看似随意,但却将笔力做到了如椎行于沙。

四、结语

唐代的书法艺术是中国书法史上的一个高峰,无论是从书家的数量还是书作、书论的质量上来讲,都占有重要地位。在这个重要阶段,以“尚法”和“尚情”为代表的书法美学思想无疑是具备一定的时代精神的。两者风格相异、内在相融的关系对当代书家的书法实践创作而言也有极其重要的启示,有其学术价值。

参考文献:

[1] 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选编.历代书法论文选[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12

[2] 崔尔平选编.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C].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

[3] 朱关田.中国书法史·隋唐五代卷[M].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2009

[4] 金学智.中国书法美学[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7

[5] 陈振濂.书法美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徐蒙,浙江师范大学2013级在校研究生,美术学硕士,研究方向:美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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