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坏话”?
2015-06-11徐德瑞
徐德瑞
人长嘴干什么?一是吃食物,维持生命长身体,这是所有动物的共性;二是说话,表达思想感情,这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所独有的。人因何说话,说什么话?平时还真没认真思考过这么一个严肃问题,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可有一官员发话了,要求人们“不说坏话”!就不得不认真思考一番这一严肃问题。这位官员乃南昌市委书记龚建华,他在一次会议上很严肃地指出:“最不能容忍的是班子不团结,上级说下级的坏话是无能的表现,下级说上级的坏话是无德的表现。”他提出:“大家要用心珍惜、用情呵护一起共事的缘分与友谊,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上,要多关心他人,多信任他人,多尊重他人,决不做诋毁、诽谤、排挤同志的缺德事。”(《北京青年报》4月26日)
从龚书记的讲话来看,龚书记是特别珍惜人际间、班子间的团结,最痛恨“说坏话”的人,他的论述颇有道理。但认真推敲,感觉这“说坏话”也需要“进一步”分析,以辩证地认识对待。正如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无缘无故的恨一样,世界上恐怕也没有人无缘无故地“说坏话”。一般说来,或因有人做了对不住他人、对不住社会的“坏事”,或因有人自身一言一行有瑕疵,才会惹来他人说他的“坏话”。至于这“说坏话”的形式,则既包括“诋毁、诽谤”,也应包括上级对下级过失的严厉批评,及下级对上级决策失误、行为不检点等的监督和批评,乃至行使举报权、控告权等——这后一种的“坏话”,难道不能说、不该说吗?说这样的“坏话”,绝非“无能”“无德”的表现;反之,不说,甚且装聋作哑,才是“无能”“无德”的表现。所以,对于“说坏话”,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个原则必须要坚持,即将“说坏话”与正常的党内与工作上、生活中的批评、提意见区别开来。在权力意志肆行的官場,尤应作这样的区别,否则不加区别地一概要求“不说坏话”,其结果必然是,谁也不准说谁的“坏话”,大家都一团和气,人人都成了“好好先生”,表面看“和谐”“稳定”了,但于龚书记特别强调的“团结”,恐无助益,反易成就某些人尤其是一把手的一言堂、独断专横。事实上,当今官场中最可宝贵的就是不同声音,就是正常的批评,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也非是“说坏话”,恰是一些领导以维护“团结”之名,行钳制舆论、打压批评监督之实。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推进反腐肃贪,其“打虎拍蝇”所借助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充分走群众路线,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的批评权、监督权和检举控告权——这几种法定权利的行使,绝非靠的是“说好话”,而恰恰是要“说坏话”。近几年来,纪检、监察部门从干部群众通过“说坏话”所反映的大量信息中,认真筛选并掌握了一批贪腐案件的关键线索和事实依据,从而将一批大小贪腐官员绳之以法。在继续深入反腐、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当下,高调要求上下级和班子成员之间不“说坏话”,斥“说坏话”为“无能”“无德”,恐惹人产生一些敏感的联想: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抑或是听不得“坏话”要人闭嘴?当然,说“诋毁、诽谤”的“坏话”肯定是“缺德事”,而且是“犯纪”的事,应坚决反对,严厉处分,甚至应作法律追究,这无须再“要求”。
由是观之,对于“说坏话”一定要作区别对待,千万不要以一句“不说坏话”的要求,而妨碍、限制了上下级和班子成员之间应依法行使的批评权、监督权、举报控告权等。作为一种要求,应提倡、鼓励并保障直言不讳地当面批评,或按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而不是忌讳、不能容忍别人“说坏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