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青衣唱法的艺术特点
2015-06-11王红娟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河北石家庄050000
王红娟(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 河北 石家庄 050000)
探讨青衣唱法的艺术特点
王红娟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青衣是我国京剧旦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青衣的角色一般都是比较善良的女性角色,在青衣的表演中主要以唱功为主,她们的动作幅度不大。本文主要简单介绍了青衣的角色特点以及“梅派”和“程派”在青衣唱法中的艺术特点。
青衣;唱法;艺术
青衣是我国京剧艺术中旦行的一种,在北方称之为青衣,在南方称之为正旦。青衣在旦行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青衣一般扮演的都是一些正派的人物。青衣因为在艺术表演中所扮演的人物大多都是穿青色或者黑色的衣服而得名。青衣以其委婉的唱腔、细腻的表演成为了京剧艺术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青衣艺术
曾经有人说:“青衣是梦,是男人的梦,也是女人的梦;是一个人的梦,也是一代人的梦。”在中国戏剧中青衣的扮相最美、唱腔最美。青衣是戏剧中的正派人物,大多是一些贤妻良母或者是贞洁烈妇之类的人物,她们的命运通常都是比较悲惨的,所以青衣还有另外一个名称叫做苦条子旦。在中国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孕育了无数“青衣”这样的女子,她们温良谨顺、德言容功、相夫教子、勤俭持家,支撑着岁月中不足为奇的平淡日子。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对女子的要求是非常多的,古代的女子言行举止都要端庄,一举一动都不能出格,目不斜视、笑不露齿,甚至是袖不漏指,走路要慢,要稳重安详,所以青衣表演通常都是以唱功为主,动作的幅度比较小,在表演的时候一般表演者的一只手都要横着,捂着肚子和胸口中间这一块,永远是慢条斯理的,或坐着,或走着,所以青衣还有一个俗名叫抱肚儿旦。青衣代表的是古代女子的苦,青衣的苦有出嫁离家的苦,有生儿育女的苦,有没米少柴的苦,有独守空房的苦,有奉婆养姑的苦……归根结底,青衣就是一出苦情戏。例如,《女起解》里面的苏三、《凤还巢》中的程雪娥、《白蛇传》里的白素贞、《红鬃烈马》中的王宝钏、《六月雪》中的窦娥等,这些都是青衣的角色。
二、青衣唱法的艺术特点
在1927年,北京的《顺天时报》举办了“首届京剧旦角最佳演员”活动,梅兰芳、程砚秋、尚小云、荀慧生四人当选,被誉为京剧“四大名旦”。其中梅兰芳和程砚秋都是主攻青衣,他们在唱法以及表演上都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他们根据自己的特点,经过不断的创造,形成了自己的表演风格,创立了京剧青衣中的两大流派,“梅派”和“程派”。我们主要介绍一下梅派与程派在青衣唱法中的艺术特点。
首先,在呼气用气方面,由于青衣一般都是端庄的女子,她们的言行举止都是非常稳重而缓慢的,所以在唱的时候一般都是用丹田气托着唱的,着力点在小腹位置而不在胸腔。程派在呼气吸气方面的力度比较大,所以程派唱法比较抑扬顿挫,而梅派则比较心平气和,所以梅派的唱法比较平稳。其次,在发声上,为了能够更形象地表达出女子的特点,一般在唱的时候是以假嗓为主、真嗓为辅的,假声的成分要比真声的成分多,真假音混唱。程派与梅派在发声上都是采用这种真假音混唱的方法,在真假音的转换衔接上,他们都掌握了让真假嗓音听起来非常自然、统一、优美的方法,能够让声音听起来连贯自然。梅兰芳的嗓音本就圆润甜美,所以在发声上的困难并不大,但是程砚秋在发声上并没有单纯地去追求圆润,而是将自己的优点发挥出来,追求演唱的变化自如。第三,在共鸣方面,人身体的共鸣体有胸腔、鼻腔、头腔等部位,他们二派在共鸣体中用得较多的是头腔和口咽腔部位的共鸣。不同的共鸣体对发声有不同的功效,例如,头腔的共鸣就对高音比较有利,使高音听起来比较悠扬、高亢;而胸腔共鸣体则对中音和低音的发声比较有利,使得低音听起来比较浑厚;口咽共鸣腔则对高低音都有影响,所以,在共鸣体中,比较多用的是口咽腔。第四,在语言方面,京剧的演唱原则就是“以字行腔”,他们在表演中都严格地遵循了这个原则,只不过在字音和旋律上的处理方法不同,梅派在“以字行腔”的原则下非常注意因为字音而对唱腔的旋律造成的影响。而程派也严格遵循了“以字行腔”的原则,但是他们不会因为旋律而影响到字音的表达。另外,在字尾的收音力度上两者也略有不同之处,程派字尾的收音力度要比梅派的大。
三、总结
青衣通过一个云手、一个盘腕、一个转身、几步圆场以及水袖的轻颤就将一个古代女子的所有风情表现了出来,青衣是女子悲苦的命运,道尽了古往今来所有女子的辛酸。本文主要通过“梅派”和“程派”在呼气吸气、发声、共鸣、语言等四个方面的特点介绍了青衣唱法中的艺术特点,青衣是我国戏剧艺术中的一大特色,应该予以弘扬。
[1]李海娟.京剧青衣“梅”“程”二派在唱法上的同与异[J].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2013,11(01):50-55.
[2]李海娟.美声女高音与京剧青衣两种唱法的互相借鉴[J].音乐创作,2013,(06):125-127.
[3]张伟欣.京剧青衣表演方法与演唱技巧[J].大众文艺,2014,(21):190.
J614.93
A
1007-0125(2015)05-002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