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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谁来保护我的安全

2015-06-10

新传奇 2015年41期
关键词:黑社会举报人部门

近日,湖南一富商举报县长受贿,被县长指为“黑社会”。离奇的情节,让此事充满争议:网络举报信息的真伪应该由谁来验证?被举报人是当地官员,当地政府是否应该回避?上级监察部门,何时应该介入……

举报者“因言获罪”?

9月中旬,一篇题为《亿万富翁实名举报沅陵县长,龚琪千万索贿受贿的事实》的网帖,受到网民广泛关注。网帖列举了沅陵县长龚琪的“多宗罪”。

爆料未及24小时,沅陵县委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通就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沅陵发布”回应:龚琪同志回应从未收礼;网帖所谓的“举报”缺乏依据,是故意报复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行为。9月13日下午,龚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举报人向杰是当地的“黑社会”,沅陵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已于9月1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其启动抓捕程序。

且不論事实真相究竟如何,网民质疑声已不绝于耳:对于县长的实名举报,为何是由当地的网宣办来作回应?实名举报人被指“黑社会”,并将被抓捕,是否妥当?网民“落寞的微笑”对此评论称:“司法程序还没开始,县长大人就已经定性了事件,并派出公安进行抓捕举报人了。”

记者查询发现,类似事件并非孤例。

据媒体报道,自2014年10月起,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卫固镇傅山村的多位村民先后向不同部门投递了20多封举报信,实名举报傅山村党委书记、傅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彭荣均涉嫌侵吞百亿集体资产及违规占地修建别墅。但这些举报均未得到正面回复,举报信有的“正在被研究”,有的被转交其他部门,其中一封信甚至落到了被举报人彭荣均的手中。这些举报人,有的丢了工作,有的遭到刑事调查,甚至有的被派出所拘留。尽管如此,村民对彭荣均的举报仍在继续。

此外,举报人因公开举报而获刑的案例,也曾见诸报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发生在广东省惠州市的“网帖举报仲恺区委书记2人被诉”一案,历经4次庭审,于今年7月3日有了一审判决。该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发帖人李红安、出资人代表魏云新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人均被判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查询发现,中央纪委官方网站有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但上述规定是“举报人对纪委”的,并不针对网络公开举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分析:“若网络公开举报人确实掌握确凿事实,风险相对还小;但若举报事实稍有偏差,就有可能会被被举报人抓住把柄。”

网络实名举报谁来管

网络公开实名举报看似“风险不小”,那为何不少举报人仍然“义无反顾”?

河南一举报人秦跃进(化名)向记者坦言,他选择网络公开举报的方式,实属无奈之选。在此之前,自己也曾尝试过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等各种方式,将文字材料投递到他所能想到的各种部门,但效果十分不理想。“也许是因为材料中表述不清,也许是材料证据欠妥,总之是石沉大海。”秦跃进无奈地表示,“没有办法,我只好寄希望于网络,希望能通过公开举报,获得社会关注,推动事情得以解决”。

类似秦跃进这样的举报人,为何不愿再求助于正规的举报途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任建明教授分析,这与官方法定的举报渠道存在问题有关。

“现在,个别正规举报渠道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举报的内容很有可能就像‘泥牛入海,举报多次都得不到处理。”任建明认为,“比这个更严重的是,通过官方渠道的举报信息被泄露出去,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所以,举报人在网上公开举报也是出于对个人安全的一种考虑,同时也希望得到更多社会舆论的支持。”实践中,确实不乏某官员经网络公开举报后,腐败行为被查处的事例。相关专家说,当前,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无网络公开实名举报处置的细则。

任建明称:“在网络上发帖举报,并不属于符合所谓一般程序的举报行为。所以官方如果较真起来,是可以不予理睬的。”

被举报人如何合法“反击”

尽管如此,网络公开举报所引起的舆论浪潮,仍不容忽视。面对当前层出不穷的网络公开实名举报行为,被举报人的“反击”举动,不时会陷入“利用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的舆论漩涡中。

任建明认为,是否构成“打击报复”,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果举报的内容是确实的,那么被举报人利用公权来对举报人进行打压,就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3-7年的有期徒刑。另一方面,就算举报的内容是诬告,被举报人也不能动用公权对其进行处理,应该交由政法机关或者是纪检部门来核实举报内容,然后再通过行政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他同时强调,就算举报人确有犯罪行为和犯罪经历,他作为公民也有权进行举报,“在湖南的案例中,不能拿‘黑社会当理由不回应举报的问题”。

为了规范网络公开举报,专家建议,法律空白亟待填补。

“国家应对网络公开举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当前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举报的一种制度性要求,同时也是依法防腐的需要。”专家表示,“一方面应该建立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强网络方面的舆论监督与管理,实时关注网络上出现的与举报相关的信息,明确启动调查的条件、程序以及方式,避免负面舆论效果的产生;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相关的机制,包括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时应该出台相关的规范,明确规定举报应由哪个部门进行审核处理,哪些部门和个人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避嫌,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公平和公正。”

(江山美如画荐自《中国青年报》20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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