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掮客的穷途末路
2015-06-09林达
林达
身为地方厅官的廖小波,是一个典型的“审批掮客”。其凭借在国家部委人脉超广的巨大“能量”,通过钻高速公路等项目审批层级高、程序复杂、不透明的空子,帮助企业老板疏通关系大肆受贿。令人触目惊心!
2015年3月27日,广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在2003年至2013年期间,廖小波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
“权力市场化”思维作祟
“廖小波的贪欲达到疯狂地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梁毅在介绍案情时说。他的受贿每单均在100万元以上,如果把其100万元以下的犯罪也加进来,再与他任职的情况一并综合考虑,便不难发现廖小波受贿两个特点:一是行贿行为随廖小波的职务升迁而数额次数不断增加,二是贿赂额度多寡由廖小波为请托方提供帮助事件的大小决定。
概言之,廖案权钱互换的特征极为明显。廖小波不抽烟,不贪杯,也与需要往里砸钱的乌七八糟下三烂的事情不沾边。他敛下的受贿巨款,除买下了八套住宅外,有的存进了银行,有的则堆放在家中。专案组搜查他家时,从杂物室以及墙角柜尾处,轻易地就翻出用纸盒信袋装着的一扎扎总计数百万元的现金以及数百万元的各种购物卡。这让办案人员惊呼不可思议。
据了解,无论企业老板送的美元、人民币,还是银行卡、购物卡、高尔夫卡、名表等等,廖小波不管大小均来者不拒。办案人员在其家中的一个柜子中发现,里面装满了全新的IPHONE、IPAD等电子产品。
廖小波的受贿方式也是多种多样。有的通过银行转账,有的在公司占有干股,更多的则是赤裸裸地收取现金。受贿地点包括家中、停车场、酒店房间等等。而收下的钱,廖小波更多地直接堆在家中,墙角里装满现金的拉杆箱上落满了厚厚的灰尘。
对于毫无顾忌地大肆受贿,廖小波厚颜无耻地称,给企业和个人办事,办的都是大事,办的都是好事。他们都得到巨额利益,少则几十万元,多则几十个亿。他们送的礼品礼金仅仅是利益极少的一点,而我为此付出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辛劳,不是白拿钱。于是,就心安理得地拿了。“另一方面,我认为自己资历深、人脉广、关系硬、本事大。别人拿不到的项目,我能拿到;别人争取不到的资金,我能争取到;别人办不成的事情,我能办成,感谢费是完全应该的。”廖小波在自述材料中说。
担负本案起诉审查的南宁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说,廖小波从第一次收受3000元礼金时的忐忑,变成后来百万贿款入袋的坦然,他在犯罪泥坑中越陷越深,已经把办事收钱看做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以致对那些他帮助过的、对方没有及时酬谢或是酬谢分量不对等的,他都会旁敲侧击提示提醒。“我们在起诉书中认定廖小波收受三个工程承包商三笔共40万元贿款为其主动开口索要。如此不加抑制的贪欲早就决定了廖小波的人生必定以悲剧落幕……”
公诉人认为,廖小波疯狂受贿的背后是“权力市场化”思维的作祟。“拿钱好办事,没钱等着办,办大事收大钱。”这就是廖小波的权力市场观。他完全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抛于脑后。
借“审批寻租”让腐败发酵
检察机关查明,廖小波的受贿多数与“审批寻租”相关。“一条高速公路项目获得‘准生证’,要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等多个环节。其中涉及发改、交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要盖几十个公章。很多企业老板以金钱开路,找到廖小波要求帮助疏通关系。”广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梁毅说。
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与马来西亚MTD公司签订了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项目BOT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由于阳鹿高速公路项目审批手续繁多,需经过国家相关部委批复,马来西亚MTD公司子公司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请求廖小波帮助跑审批、协助征地拆迁等事宜。廖小波一路“过关斩将”,帮该公司及时顺利拿到了各相关手续。公司负责人杨旭(另案处理)多次给廖小波送款物共计483万元人民币、31万美元、名表一块;之后,为感谢廖小波并能得到继续关心,公司执行总经理黄吉港(另案处理)从2008年至2013年又连续给廖小波送款物共计1040万元。廖小波照常笑纳。
2008年,廖小波接受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广州分院负责人黄某(另案处理)请托,帮助该分院获得了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部分设计標段、岑溪至筋竹高速公路交通机电项目工程。为表感谢,黄某先后给了廖小波和妻子文某(另案处理)530万元。至此,靠着一条“阳鹿公路”的建设,廖小波先后收到的“好处费”就高达2000余万元。
同年,广西一家路桥工程公司打算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等一级资质,因该资质升级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委批准,难度较大。为了顺利升级,公司负责人找到廖小波,并送50万元。2009年初,这家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顺利升为一级。
廖小波称,大的高速公路项目从启动到竣工,需要审批的事项在部委方面有几十项,在广西区内有几百项,其中最重要、最艰难的是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批文。核准这个项目,需要10多个前置条件,每个前置条件都是一道行政审批。其中最主要的是交通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部委的批文。国家发改委收到这些批文后,才启动行政审批程序。
“这些部门如果对接不好,就会耽误时间,甚至无法通过审批。我通过跑关系,拿到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文仅用了一年时间,比同类项目快了两三年时间。”廖小波当时洋洋得意。
“‘挥手弹指’间就能帮大忙。一些老板对廖小波佩服得五体投地,对其有求必应,使廖小波逐渐迷失了自己。”自治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除了帮助企业跑部委拉关系外,廖小波长期任领导职务的交通和发改部门,都是项目和资金密集的部门,他疯狂地用各种渠道将手中的审批权力“变现”。
据廖小波交代,他帮助黑龙江公路勘探设计院广州分院介绍公路设计工程项目,收受贿赂530万元;帮助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疏通关系,收受贿赂425万元;帮助广东省联泰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疏通关系,收受款项共计237万元人民币、20万港元、1万美元……
在廖小波的受贿金额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单笔金额少、次数多、时间长、累计量大的礼金收入。廖小波直言不讳地说:“广西每年的交通投资计划达1000多亿元,项目多、审批多,求助的人就多。而且,一些项目不确定因素多,可安排,也可不安排;可审批,也可不审批。”这都给了廖小波较大的审批寻租空间,并为他的腐败发酵创造了条件。难怪有法律界人士直呼:审批寻租具有非常大的隐蔽性。
在这类受贿案件中,企业获益、官员获益,似乎缺少直接的受害者,很难被检举而东窗事发。这或许也是廖小波等敢于疯狂受贿的原因之一。
以金钱弥补仕途失意
对于廖小波走向贪腐之路的过程,办案检察官分析,过程比较复杂,但关键节点之一是廖小波2008年从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升迁为厅长的希望落空后,就开始以金钱来弥补仕途上的失落。
廖小波对于其在交通厅的政绩十分骄傲。他在自述材料中称:“可以这么说,广西建成和在建的每一条高速公路,每一个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每一条内河航道,每一个机场,每一条城市地铁和部分铁路,都是我亲自审批或者跑北京协助审批的。”当然这仅仅是廖小波的自我吹嘘。他忘记了这是自己的职责,把取得的成绩看作捞钱的资本。
然而,仕途并没有按照廖小波想象的轨道前进。2008年10月,组织安排廖小波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当时他就想不通,怀有情绪的他明确表示“不去”,后经组织部门主要领导谈话才不得不勉强赴任。从此,廖小波的心态发生明显变化:“我认为工作不顺,仕途受阻,可以另辟蹊径,干点其他的事。”他曾向朋友说。
2009年,廖小波调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这时,杨旭和黄吉港找上门来,继续要求廖小波帮助阳鹿高速公路项目的审批和协调政府层面的关系,同时还给了大量好处费。于是,他们一拍即合。检方查明,廖小波的相当部分受贿发生在调离交通厅以后。直至2013年案发前他还在明目张胆地收钱。
廖小波在看守所里对民警说,自2003年我当上副厅长后,妻子在日本工作,母亲来帮带孩子,我没有后顾之忧后努力工作,成绩非常明显,多次得到自治区领导表扬,就在我工作干得风生水起的时候却突然被调离交通厅,我觉得仕途受阻,心理不平,后来,我帮某公司办了资质升级的事情,他们给我50万元,我就心安理得收下了。2013年1月至5月,自己就接收过多人给的142万元礼金……”
“1991年初我到广西工作的第一个春节,有人来拜年给了个3000元的红包放在办公桌上,我一个礼拜都不敢去碰。后来我为家乡周边的一些县份从交通部争取回一些(改善交通设施)资金,县里又拿出3万-5万元给我,我诚惶诚恐,不敢要,对方说是招商引资的应得奖励,我才羞羞答答地接受了……”“要是当时自己能‘洁身自好’,也不至于会落到今天这步田地。后来2008年下半年我没有如愿当上厅长,也就越来越放纵自己了。”廖小波沮丧着脸向检察官叹息。
“好干部”被判无期后的深思
置身在高墙电网之内,曾经忙碌的廖小波安静了下来,有时间好好回忆自己的仕途人生了,并先后写下了“思想认识”“问题认识”“谈话体会”“错误原因”等多篇材料,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剖析自己“三观”蜕变的轨迹与原因。
文中廖小波写道:这种糊涂归结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不能正确把好权力关,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所致。廖小波的结论不可谓不对,只是,这样的醒悟来得太晚,噩梦醒来,已物是人非。
梳理廖小波的简历,可谓整齐漂亮。他在广西工作20余年间,凭借自己的执著与努力,成为全区乃至全国交通基础建设系统学优才赡、成绩突出的佼佼者。
他本是一名学者型官员,能力突出,熟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工作,还在几所交通大学兼任客座研究员和客座教授。他的交通理论书本知识以及在工作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丰富经验,令廖小波在交通厅的高层干部中获得了“专业知识扎实,处理问题干练”的口碑。
一名专家型的领导干部,担任的又是资金富集的交通建設部门的敏感职务,不知不觉间,廖小波手中的权力变得一天天的炙手可热起来,围绕在他身边光怪陆离的诱惑也一点点多了。终于在2006年秋季的一天,伸手收受了广西YL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第一笔贿款,自此一发不可收拾。
廖小波当然知道这笔钱在法律上的分量——受贿赃款的多少将是量刑考虑的重要因素。他在后来的“思想认识”中写道:“由于自己非常害怕,担心说多了,处理太重,所以吞吞吐吐地说了(受贿)300万元至500万元左右,隐瞒的成分较大,后来经过办案同志的批评教育,帮助我端正态度,我终于痛快地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2012年10月,最高检在查办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了广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廖小波有收受他人贿赂的违法嫌疑。于是,一条指令从北京发出,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严查……对于突然来到的一切,廖小波做梦也没料到,他甚至对东窗事发的征兆也没半点感知:头一天还在发改委的办公室里工作,次日就被带走了。2013年6月7日,自治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廖小波立案侦查。立案当日,检察院反贪干警依法搜查廖小波的住宅,当场起获800余万元的现金和信用卡。9月27日,廖小波被依法逮捕,10月12日,这位风云厅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4年12月30日,由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交通厅原副厅长廖小波巨额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控廖小波从2006年到201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美元34万元。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廖小波当庭认罪,知罪,站在被告人席上的他满面羞赧,多次忏悔。
南宁中院于2015年3月27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廖小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南宁中院认为,被告人廖小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有部分索贿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廖小波主动交代办案单位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的受贿犯罪,属坦白范畴,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同时在侦查阶段有揭发检举他人违法犯罪重要线索,并积极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一个受过国家培养多年的高级干部,业务精湛娴熟的公路专家就这样毁了,令人扼腕!廖小波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整个家庭。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检察官提醒
廖小波案的特殊性,在于将现实中存在的“审批掮客”推到了聚光灯下。身为地方“实权部门”官员的廖小波,实际上却是一个典型的“审批掮客”,并因此收受巨额贿赂。
从某种角度看,廖小波案用一个反例,再一次表明了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唯是释放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压缩、减少和消除权力寻租空间的有效途径;做好放权与限权的“减法”、锻造好法治与阳光的“铠甲”,才能最大限度地铲除“审批掮客”的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