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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关键词解读女性贪腐

2015-06-09林海

检察风云 2015年11期
关键词:贪腐官员犯罪

林海

这可能是人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男女平等”。在近几年的腐败丑闻中,女性贪官也开始占据媒体报道的头条,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她们或是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是在人事管理部门卖官鬻爵,或是管理公共项目时中饱私囊,或是与男性官员同谋半推半就。女性的宽容、善良和美好,被贪欲破坏殆尽。我们找到与女性贪腐犯罪有关的四个关键词,或许能够梳理这些原本不应当发生故事背后的脉络。

关键词之一:隐蔽

在人们印象中,女性往往是善良温顺的。而且,虽然人們在实施犯罪后都会有惧怕心理,但与男性相比,女性的惧怕心理则更为强烈。这是由女性的性别特征决定的。女性内在情感比较丰富、不轻易向人袒露心声而且行为谨慎,加上其生性胆小和喜好面子,所以女性贪腐犯罪后,会更加想方设法加以掩盖。这使得女性贪腐犯罪往往极难侦破。

例如: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在担任黑龙江省各要职期间表现出一名女性领导干部难得的工作能力和才干,具有颇高的威信。但是,正是这位能力超群的女性,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00余万元,而且直至13年后才被绳之以法。

女性官员在掩饰罪行方面,体现出了特有的细心和谨慎。比如,滁州市国税局原办公室主任徐某(女),在该局任职十年间,通过在多家银行设立多个账户隐瞒其个人实际收入,绝大多数现金交易活动均不在账上具体体现等手段,前后将300余万元公款占为己有。在该案的侦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几乎一筹莫展,直到在她家的垃圾篓里发现了一张写有数字和英文的纸条,才获得了进展。经查证,这纸条上记载的信息正是其在南京某银行私藏赃款的账号、密码。其用心良苦地隐藏赃款可谓煞费心机。大部分贪腐犯罪行为都是建立在侥幸心理的基础之上。女性正是因为对犯罪后果的恐惧甚于男性,从而在犯罪手段上极尽隐蔽之能事。

近年来,女性贪腐人员的犯罪手段也呈现出日渐狡猾的特征,使得女性贪腐犯罪的隐蔽性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不法职务犯罪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出现了诸如以低卖高买、合作投资、委托理财、挂名领取薪酬等名义和形式掩盖犯罪,钻法律空子的新型犯罪形式。例如,某些公司为了拿到工程建设项目,出资让女性主管官员的子弟留学国外,又或者高薪聘请其至亲至近的人担任公司顾问或“名誉”董事等方式,变相行贿、示好——应该说,这些犯罪体现了女性贪腐犯罪的另一个特征,即她们往往受累于家庭、亲人。女性官员们很多时候并不会为自己争取利益和享受,然而当“糖衣炮弹”朝向她们的亲人时,她们往往会束手就擒。

关键词之二:“利他”

心理学研究发现,在情感与法律相冲突时,女性往往容易感情用事,多表现为情大于法,受情感支配而做出违法的行为。通过追查赃款的去向可以发现,相较于男性职务犯罪者多将犯罪所得用于个人消费、交际应酬、经商谋利等活动,女性职务犯罪者的犯罪所得极少用于个人挥霍,她们大多把赃款用去补贴家用、全家消费和家人支出。在这个意义上,女性贪腐犯罪往往是“利他”的。

例如,张某(女)曾是北京某加油站统计人员。丈夫无业好赌,儿子在北京某高校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张某利用职务之便用伪造的存油凭证骗取相应油票的办法,非法侵占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为了掩盖自己骗取油票的违法行为,张某又利用职务之便,在做统计报表期间销毁其伪造油票的凭证。在侦查审理中,人们发现张某自己实际是非常朴素的,她所牟取的非法利益几乎一分不差地进入了家人的口袋。

更为常见的例子,莫过于多起女性公职人员挪用公款给家人炒股票久不归还或者给亲友的生意用于资金周转,给国家或集体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例。例如原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宝云案。郭宝云2004年被判刑18年。据媒体报道,郭宝云离异后,儿子成为感情寄托,“她从普通技术员,一步步走上正厅级领导干部岗位。就是这样一个‘风流人物’,却为扶持儿子‘发大财’铤而走险,贪污受贿93万多元,违法违纪为子女牟利近3000万元”。再如,原农行北京分行海东支行学院路分理处刘艳,为了满足兄弟做生意急需用钱的要求,不惜采用私存农行存单和偷盖单位印章的手段,挪用储户存款7100万元,案发后又未能归还本息,对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令人遗憾的是,这些出于“利他”目的犯下的贪腐犯罪,最终往往毁掉了整个家庭。那些因职务犯罪锒铛入狱的女性,无一不后悔自己的一时短视。从社会分工来看,她们原本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女,在家庭中往往被定义为温柔、体贴、善良的化身。家庭也是因为她们的存在,才构成了一个温暖的家。然而当她们因为贪腐——即使是为了家庭的名义——而身陷囹圄,不但自己身败名裂,家庭成员也难逃痛苦、焦虑和煎熬。因此导致更多的家庭矛盾和纠纷,将会给家庭和子女带来巨大的消极影响,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还有一些女性贪腐人员,并不是为了家人,而是为了所谓的“真爱”而误入歧途。比如,某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科长王某(女),为帮其情夫许某解决工程资金短缺难以施工的问题,一次又一次将双手伸进了国库,为许某非法拆借贷款两百余万元;某局出纳员李某(女)爱上了一位有妇之夫苏某,而后将苏某作为其一生情感、幸福的寄托,当然这也拉开了悲剧的帷幕。李某采用伪造转账相关单据等手段,贪污、挪用公款上百万元供苏某挥霍。东窗事发后,二人企图携款潜逃,但终究天网恢恢,终被绳之以法。这样为“爱情”付出的案例不在少数,而其中许多“有情人”并不能终成眷属,女性们为之铤而走险、锒铛入狱的“真爱”往往在事发后潇洒离开,不留一点眷恋。

关键词之三:权色

中国有句流行语:“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话虽然有些偏激,但揭示了男权社会的一些观念和现象。将句中的“钱”换成“权”,在很多情况下也能成立,官员腐败便是如此。以往曝光的男性官员贪腐事件中,情妇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以权谋色的现象屡见不鲜,“通奸”等字眼常常见诸报端。而对于女性官员来说,“通奸”的背后则往往既有以色谋权,也有以权谋色。

2014年11月26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了对四名山西官员立案调查的消息。其中,中共山西高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杨晓波和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两名女官员,被指“与他人通奸”;这也是中纪委首次对遭调查女官员使用“通奸”字样。很快新华网对于“女官员与人通奸是否涉及性贿赂”进行了追问。从法律上看,性贿赂至今没有真正列入犯罪范畴,但实际上这种女贪官的通奸,已远不只是一个道德败坏问题和党纪问题,而是存在着赤裸裸的权钱、权权交易和腐败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女性官员在性的方面并不总是行贿者,个别案例中,也有以权谋“男色”的行为。在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局长罗某(女),被称为抚顺的“土地奶奶”。她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人民币、69万余美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她的好色也堪称“名声在外”,在单位把小自己10岁的下属发展为“情人”,又“相中”一位区领导,将这位领导骗到宾馆,把5万元往领导手里一放,恬不知耻地说:“我看中你了,你得陪我一夜。”

深圳市罗湖区原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的经历也曾广为流传。为满足自己的色欲,她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基层警员单独跟随她前往外地。聪明的“上钩”者回到单位后就会迅速获得提拔和重用;对于不识相的或者“过分老实”的下属,她会以“有待磨炼”等理由让他升职无望,打入另册。有媒体评论说:“许多女人都是以色谋权、谋财,但安惠君反其道而行之,她是以权谋色,成为了一名索贿者。”

对此,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一份报告中提出一个说法,“半数以上女性贪官都缺爱。”一位检察官深有感触地说,“女性贪官的情感世界,让人五味杂陈。她们夫妻感情淡漠、情感生活匮乏、亲友很少问津。”她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伴侣的关爱,而权力帮助她们找回了获得“情爱”的机会,自然让她们欲罢不能,最终越陷越深。如果从一开始,她们就能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和谐的夫妻感情,或许她们根本不会迈出贪腐的第一步。

关键词之四:拜金

近年来,随着商品的极大丰富和高消费的出现,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出手的阔绰和可能有的“炫富”言论刺激,导致人们的消费心理严重失衡,而那些无法通过正常合法所得尽情享乐的女性公职人员,又不能正确地看待“知足常乐”这个人生态度,内心就会产生强烈的不满和扭曲的挫败感。有研究表明,消费上的攀比心理,在女性身上显现得比男性强烈。她们容易与别人尤其是同性攀比,比衣食住行、比钱权、比排场等等,从而由虚荣拜金走上贪腐之路。

在一个案例中,张某本是一家三口的主妇,和丈夫一月有上万元的收入,可谓小康之家,衣食无忧。可是,由于受到社会上各种不良现象的影响,和别人比吃比穿比住房比汽车比享受。为了追求表面的无限风光,将手伸向了国库。虚荣心还未得到满足,等待她的却是东窗事发后的冰冷铁窗。在追求消费享乐的背后,是一种对于金钱的痴迷心态。这是一种为金钱不顾一切的拜金主义思潮,不但认为金钱至上,还认为金钱已成为衡量一切价值的标准。正是在这种心态驱使下,许多女性落入了金钱的陷阱。

为了追求更大的生活享乐,有些女性公职人员对手中掌控的财物伸出了不该伸的“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某营业所主任苏某挪用公款一案便是其中典型的范例。苏某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授权以及对客户大额存取、挂失的核准、核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获取储户的存款信息,采用双挂失(密码挂失凭证挂失)或单挂失(密码挂失或者凭证挂失)的方式挪用储户的存款30余万元归个人使用。所挪用的公款大都用于个人消费,仅淘宝购物一年花费就不低于15万元,吃穿用样样不落人后。

有时,盲目攀比也构成了导致女性官员贪腐的重要原因。看到其他女同事生活富足,她们的嫉妒心理作祟,为了实现个人目标,在入不敷出时铤而走险,迈出了罪恶的脚步。如2014年4月,原人社部办公厅副主任曹某(女)被认定花13萬元做美容,然后以会议费、稿酬等方式公款报销,终审以贪污罪获刑10年。无独有偶,倒在“美容腐败”上的女性官员不乏其人。201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就查处了12起女性官员“美容腐败”案件,包括原北京市卫生局工会主席白某(副局级)、原北京市财政局农业处处长杨某等。办案检察官表示,上述12名女性官员,每个人在美容会所的消费记录都多达数百次。其中,白某签、领工会支票上百次,用于个人美容消费,合计399万余元;杨某几十次收受多人为其办理的美容金卡。类似案例还有有“LV女王”之称的原辽宁省抚顺市政府副秘书长江某,案发后被扣押的物品清单中有48块名牌手表、600多件金银首饰、251个LV等名牌手提包。

通过盘点女性贪腐犯罪,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现象背后的社会原因。近年来女性职务犯罪虽有上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给女性贪腐行为贴上性别标签。腐败不分年龄,不分职务大小,更不分性别。女性职务犯罪增多,其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权力运行有漏洞,监督机制不到位。关键的解决之道还是如何制约权力。但是同时,女性贪腐亦确有其自身特点,对其进行深入剖析,有助于防治女性职务犯罪行为,将其受到贪腐之风腐化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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