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国企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2015-06-08王轩磊
王轩磊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深入落实中纪委“三转”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监督和管理,需要我们必须认真找准当前监督监察工作中还存在着的一些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当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在监督监察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监督领域过宽。在很多基层单位都认为任何工作如果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就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导致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任务繁重,纪检监察部门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监督深度不够。近年来许多日常性业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都派人参与了监督,具体工作流程、相关材料等信息未予全面掌握,只能是程序上的监督,而真正存在的问题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
监督效果打折。被监察单位将监督监察整改工作仅落实在口头和文件上,导致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反复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
监督合力缺乏。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从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变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问题的成因分析
对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监察中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探索、发现和把握内在规律,引发更加深入的思考,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存在“三怕”心理。
一是怕引起领导不满意。在实际工作中,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委存在很强的依附性。因此,在监督监察工作中,纪检干部往往会心生顾虑,怕查出问题会让领导不满意,担心领导不支持,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是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检查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时常会遇到抵触和畏惧的情绪,监察干部往往担心自己的工作会得不到同事和朋友的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是怕影响中心工作。部分基层党委主要领导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损害企业和党员干部的形象,监督检查工作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工作时常是坐等领导指示,缺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监督机制的执行上存在“三难”问题。
一是同级监督难在偏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具有监督和被监督的双重身份,属于同体监督范畴,较难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上级监督难在偏远。由于下辖单位比较分散,甚至有些基层单位近则数十公里,远则上百公里,往往是鞭长莫及、监督滞后,给违纪者提供了时间、空间的方便条件。三是下级监督难在偏浅。基层检查工作对于企业“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往往只停留在厂务公开、网页公示等环节,常常并不能实施有效监督。
在形成监督监察合力上存在“三弱”现象。
一是联合监督意识弱。当前,我们尽管已有许多种监督规定和监督制度,但各种监督形式之间不够协调,尚未形成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合一”的监督体系和机制,减弱了监督力度。
二是监督制度执行弱。在实际工作中,监督部门的工作往往会因为监督对象、监察内容的特殊性,影响工作的落实。监督监察工作在这些方面得不到有效的落实,管理制度被人为弱化。
三是组织协调能力弱。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有时跟着有关职能部门跑工地、看现场、去厂家看货价,做了一些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事情,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组织协调的职能。
解决问题的主要对策
基层企业作为大型国企的组成细胞,必须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根据当前监督监察工作的特点和存在主要问题的成因,深入落实“三转”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坚决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一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强化监督能力。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准确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严管意识,树立不监督就是渎职、监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意识。
二是要完善管理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在不违背《党章》的基础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所属基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派驻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信息。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更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以制度的约束力规范权力的行使,大大增强监督实效。全面推行“三重一大”监督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严防权力失控变质。还可以考虑建立廉政档案预警制度,及时排查存在的廉政风险,达到防微杜渐的监督目的。
四是要以创新方式方法形成监督合力。建议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财务、审计及其他部门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充分利用财务、审计等部门的资金检查和财务审计结果等资料,为监督监察服务。
(作者单位:大庆油田第八采油厂审计监察部)
(责任编辑:胡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