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技术的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创新
2015-06-08杨学兵
杨学兵
摘 要 在信息技术时代背景下,中职教育目标不仅局限于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更需要注重对中职生职业道德的教育。因此,研究信息技术条件下中职生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创新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信息技术;职业道德与法律;中职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5)05-0106-02
中职生正处于人生重要的转型期,但是他们缺乏相应的社会经验,好奇心较强,渴望对自我独立支配;然而中职生自制力又相对较差,不够成熟的心理发育也使得他们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发生过激行为。尤其很多中职生对道德伦理不屑一顾,无所事事,没有构建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往往难以抵御外界的刺激、诱惑。
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信息技术逐渐融入社会各领域,给中职生带来广阔的空间平台,不仅是他们休闲娱乐的渠道,也是他们学习知识的手段。信息技术近年来逐渐渗透到教学中,给教学带来巨大影响,甚至成为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中,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中职生职业道德的积极影响,引导中职生养成正确的职业道德素养。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基于信息技术给教学各方面带来的巨大变革,提出对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的创新对策,以更好地满足信息时代下教学创新的需求。
1 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现状
目前,虽然中职院校设立了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职业道德课程,但是信息时代背景下,90后学生不再愿意接受“老套”的教学内容,而且一味地讲述课本知识,也不利于学生尽快适应工作岗位需求。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中,一些教师仍然采取传统灌输式教学方法,告诉学生职业道德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样的教学束缚了中职生的个性发展,压制了中职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引起中职生对学习的抵触情绪。另外,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不仅没有利用信息技术对课程内容进行创新,也没有针对不同的职业行业进行分类教育,没有结合学生所学专业进行职业道德教学,“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教学方式也使得教学相对空洞,脱离了职业教育实际情况。甚至,有的中职院校一味追求学生就业率,没有重视职业道德教育,仅仅将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停留在简单合堂教学,传授学生职业道德理论,缺乏相应实践支撑,教学流于形式,导致中职生难以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
2 信息技术条件下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创新对策
笔者作为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教师,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充分重视信息技术给教学带来的积极影响,对课程教学创新提出自己的策略。
信息技术共享性强化了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兴趣 信息技术的资源共享性不仅丰富了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形式,更使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具有强烈感染力。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应用信息技术迈入全新的、广阔的教学天地。职业道德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带来意想不到的职业道德教育效果。利用信息技术,教师可以获得丰富、实时的职业道德信息,将网络教学资源应用于课堂,丰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拓展职业道德教育视野。教师基于信息技术掌握中职生思想动态,了解中职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教学中实现互动沟通。另外,信息技术也是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新的阵地和载体,将更多的职业道德素材融入教学中,实现职业道德教育信息化、数字化。
如在讲解“职业道德与诚信”课题时,可以扩充中职生的知识面,扩大中职生的阅读量,鼓励中职生利用信息技术查询课题相关的资料,丰富中职生职业道德基础知识,提高中职生职业道德意识。信息技术给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带来新便利,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大大强化了中职生职业道德学习兴趣。
信息技术交互性提升了中职生职业道德的主体意识 信息技术的沟通交互性将社会、学校和学生集为一体,为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提供交流互动平台。信息技术的交互性大大提升了中职生职业道德学习的主体意识。基于信息技术交流互动平台,师生可以自由发表自己对职业道德的观点,将自己的看法观念自由阐述,实现教学、学习中畅所欲言。利用信息技术交互性,教师可以在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时,设置专门的职业道德论坛,师生关于职业道德相关主题发表见解。教师可以设置相关职业道德的热点问题,引导中职生利用信息技术发表观点。如教师引导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查询相关职业道德资料,如“3.15”“焦点访谈”等,将职业道德相关资料整合后相互交流,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增强教学效果,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引起师生关于职业道德学习的共鸣。
同样,信息技术的交互性还可以帮助教师构建预警环境,即在职业道德教育交流中,教师重点关注过激意见,关注频繁出现的不良信息,及时掌握中职生关于职业道德的认知情况,引导中职生开展主题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将中职生职业道德问题消除在萌芽中,提高中职生辨别是非的能力,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学习的主体意识。
信息技术开放性激发了中职生职业道德的创新思维 信息技术开放性使得师生之间的思想相互碰撞、相互启发,产生思想共鸣,实现学习共同收获。利用信息技术,各类职业道德信息和新政策都可以即时查询,为职业道德教师提供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材料,充实职业道德教育内容。中职职业道德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更新教学手段,在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和教育模式中,充分发挥教师的创新思维。同样,信息技术环境下,职业道德教育知识非常丰富,这也可以为中职生带来更大领域的想象,为中职生创新思维输送源源不断的信息。中职生利用信息技术获得丰富的信息资源,与不同领域的人展开交流互动、思想碰撞。同时,与传统意义教学相比,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师生之间不再是传统非对等地位,学生可以掌握更多的信息,这大大减弱了学生对知识权威的迷信度,甚至引起学生对信息发布的欲望。如学生将收集到的职业道德学习资料整合后,形成个人学习展示作品,与同学分享所学知识,共同感受学习乐趣,也利于中职生发挥创造性。
信息技术主观性增强了中职生职业道德的自信意识 伴随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发展,中职教育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虽然中职教育有自己的定位,有独特的专业以及未来就业方向,但是中职生面临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承受越来越重的社会压力和家庭压力。中职生正处于转向成年人的过渡期,心理承受力远低于同龄人,一旦心理压力未能有效排解释放,处于人生转折期的中职生将面临非常严重的恶劣后果。
中职生可以利用信息技术的开放性等特点,舒缓心理压力。中职生可以在信息技术交互交流平台与其他学生展开平等、公开的沟通,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张扬中职生个性。中职生基于信息技术平台,释放自己的心理压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以自信姿态利用科技价值,在平台遨游。中职生就职业道德相关问题展开讨论,收集相关信息资料,自由发布观点意见,与其他学生思想碰撞学习。在信息技术平台下,中职生利用主观性特点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奋发进取,以自信的精神态势融入中职职业道德学习,形成中职职业道德学习合力。
3 结论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共享性、交互性、开放性、主观性优势,充实课堂教学,在中职职业道德教学中强化中职生职业道德教育的兴趣、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的主体意识、激发中职生职业道德的创新思维、增强中职生职业道德的自信意识,养成中职生端正的职业态度,锻造中职生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力,构建中职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让中职生尽快适应社会,满足工作需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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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慕祎.信息传媒时代下的中专职业道德教育[J].中国报业,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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