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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及出路

2015-06-07杜少南

知识产权 2015年11期
关键词:专利权小微知识产权

刘 楠 杜少南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小微企业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需求等方面,在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①数据来源: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3月公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然而,由于小微企业大部分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资产总量少、技术比重大、融资风险高”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其必然受到金融机构的歧视,难以获得贷款支持,严重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其合法拥有且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标的物,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标的物本质上是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没有形体的财富,但同时又与房屋、设备等有形财产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同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属性刚好与小微企业阶段性特征完美融合,天然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为了有效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这种新型融资模式应运而起。国务院于2008 年6 月5 日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这为我国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指明了发展方向。根据这一指示精神,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先后3批次共16 个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试点,至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运而生,正式走进大众视野。几年来,无论是合同登记量、涉及知识产权数量,还是融资金额,均保持快速增长,据统计,2012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为141亿元人民币,涉及专利数量3399件,2013年,首次突破200亿元,达254亿元人民币,比2012年增长80%。截至2013年底,专利权质押金额累计达638亿元,年均增长112%②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目前,全国共有29个单位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随着各地试点工作的积极开展,有力推动了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开展。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机制,主要通过搭建融资平台,畅通银行与企业沟通渠道;培育扶持中介机构,提供完善的评估和担保服务;设立政府基金提供融资贴息,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形成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点鲜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为此,本文对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模式进行了简单梳理,比较分析,其具体模式如下:

市场导向型——北京海淀模式

北京市海淀区作为全国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主要采取的是市场主导型,表现为“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海淀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宣传、引导、鼓励小微企业用个人或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小微企业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展的“展业通”业务为基础,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银行根据评估报告发放贷款,政府设立基金对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进行贴息,贴息金额比例通常在50%以下,每年每笔贷款的贴息不超过20万。

政府导向型——上海浦东模式

在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政府扮演重要角色,积极发挥导向作用,政府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出推荐意见,银行参考政府意见建议发放贷款,政府基金对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表现为“银行+政府基金+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小微企业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上海市知识产权中心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对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融资企业以知识产权和业主信用向中心反担保。现实操作过程中,上海市知识产权中心的推荐意见非常重要,起决定性作用,银行通常依据此意见发放贷款。经过几年试点,上海各级政府慢慢退居幕后,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还给市场,从2014年1月起,知识产权质押担保业务转由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的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政府不再介入担保项目的筛选工作,逐步进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方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常态运行新阶段。公司先后为400家(次)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近9亿元,户均约200万元③数据来源: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shkjjr.cn.。

混合型模式——湖北武汉模式

在北京模式和上海浦东模式的基础上,武汉推出了混合模式并在实践中大胆创新。武汉市政府决定充分利用第三方担保机构的力量,发挥积极性,引导参与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来,一定程度上分散银行的风险,以促进武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此,武汉市政府将2000年成立的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引入进来,为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表现为“银行+担保公司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小微企业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请,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然后由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对其担保,而企业以知识产权向担保公司反担保。

二、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以上国内典型的三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模式,本文发现小微企业、政府机构、担保公司、评估公司、银行等都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经研究,各种不可预见的风险成为阻碍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最大瓶颈,具体表现为:

(一)由于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引发知识产权估值中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是典型的博弈关系,小微企业为了利用知识产权尽可能多地获得贷款,往往会最大限度地增加知识产权估值,而银行为了避免信贷风险,则会尽可能地压榨水分降低估值。这样一来,如何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体系,准确把握决定知识产权价值的诸多关键因子、参数和权重,最终客观、公正、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有效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了。更为棘手的是,知识产权为无形资产,是“无形”的质押物,不同于以往传统的有形资产质押物,故以质押初期价值的一定比例来估值的经典银行信贷风险决策模型已不再适用,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率、行业发展前景等重要因素的影响。综观之,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成熟的知识产权估值评价体系,目前银行主要依靠财务指标来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故而为了避免估值风险,银行着重发放短期贷款,对中长期权利质押贷款望而却步。

(二)价值决定多元化引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价值贬值的风险

现实中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都不是固定不变的,总是处于一个相对变动的状态。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格为界限,根据每年物理损耗率或折旧率,可以有效测算未来价值。而知识产权在权力存续期间,价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挑战,任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可能引发其价值的剧烈波动。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知识产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只有当权利人将其用于生产或经营当中时才创造价值。因此,权利人能否信守提交融资申请时的承诺,实现知识产权的效用最大化,确保知识产权保值增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是出质人的道德风险。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标的物是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是无形资产,银行很难监控。如果发生出质人道德危机,其将已经质押的专利权改头换面转让给第三方,就会大大降低质押专利权的价值,甚至会引起质押专利权的所有权纠纷,从而引发偿贷危机。三是专利权的价值受市场外部环境影响较大。专利权的实质是对特定发明创造使用权的保护,保障未经许可不受他人的侵害。可是,如果市场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技术创新的周期大大缩短,别人研制了更为优良的产品,掌握了更为先进的技术,这就使得质押专利权丧失预期经济价值,甚至变得一文不值,进而出现偿贷危机。四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决定商标权价值。企业商标通常情况下是依附于企业实体而存在的,如果企业消亡,其商标价值会极大贬值,直至毫无价值。譬如,震惊海内外的著名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涉事企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此事件的曝光,曾经价值近150 亿的“三鹿”品牌一夜之间被摧毁。这种毁灭性的价值贬值直接构成信贷资产贬值,加大了银行放贷风险。如此庞大的商业航母,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尚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小微企业了。

(三)由于交易流通渠道不畅质押的知识产权面临难以流通处置的风险

融资的小微企业与银行签署质押合同的目的在于,当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偿贷义务的时候,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处置质押标的物,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当贷款出现风险时,知识产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能否顺利、高效地处置变现,快速有效地控制、转移、分散或化解风险,成为商业银行顺利开展、健康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关键所在。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共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了41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全面服务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但各市场仍处于分头管理、分别保护的情形,尚未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无法全面整合资源,及时、有效、统一公布有关信息,做到供求双方及时洽谈对接,完成交易。这就使得银行在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后,拍卖、转让、诉讼及执行的交易成本大大增加,高成本与低效率使银行面临贷款可能无法收回或者收回成本大于收益的风险,从而极大影响了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

三、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路径选择

伴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金融的越发重视,我国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获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国除个别省份外,均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其发展。综合分析来看,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积极构建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实施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和《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④《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于2008年11月制定,2009年7月施行;《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于2010年12月制定,2011年7月施行;《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于2011年12月制定,2012年7月施行。等有关规定,目前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常适用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实物期权法和同业估价法等评估方法,较好地规范了评估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大致统一了评估标准。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复杂性、专业性和时效性,在评估实践过程中任然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容易出现系统性偏差,损害评估公信力,导致信任危机。因此,应建立健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之间的业务技术交流合作机制,实现主要业务信息共享,加大科研投入,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尽快研究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的评估质量。

(二)实施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依托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信息交流平台,将开展质押融资业务的知识产权的注册信息、权属单位、法律状态、质押合同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创建完备的信息数据库,供小微企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中介机构、相关政府部门等单位查阅,以有效避免出现质押的知识产权因他人提出异议而撤销、质押的知识产权因类似(重复)侵权而发生争议、质押的知识产权因有效期过短影响质押价值等一系列法律风险。同时,鉴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其价值决定影响因素众多,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极易造成知识产权价值的波动,须加大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企业的监管。为此,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及时披露对企业生产经营、质押的知识产权价值等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以更好地保护质权人的利益。

(三)努力构建区域联动、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的全国性市场

当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条件,坚持重点布局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了41家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全面服务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易,2014年专利权交易额为8577亿元⑤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与此同时,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已成立了33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一省一市场”的组建格局基本完成。就全国范围来看,股权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相似、职能相近,又都是由各地地方政府主导建设的,但只有4家专利权展示交易中心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而建,这存在着非常大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因此,完全有必要将两个市场有机融合,可以充分利用股权交易市场资本运作的优势,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股权化的有效路径,拓展流通交易渠道,着力化解质押融资的处置风险。尤为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完全可以借助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较为完善的网络优势,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交易市场,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交易处置难的问题。

(四)全力打造“企业+政府+机构+银行”的运营模式

实践证明,如果没有政府的大力扶持和积极推动,资产弱小、力量薄弱、刚刚起步的小微企业很难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及时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发展困境,无论哪种模式,政府都发挥了至关重要、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鉴于对上述国内三种典型发展模式的综合比较研究,本文认为,我国当前应当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引导,在充分尊重和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大力发展“小微企业+政府基金+中介机构+贷款银行”的“直接质押+间接质押”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模式。

(注:实线为间接质押融资操作流程;虚线为直接质押融资操作流程)

如上图所示,政府基金可以通过给获得质押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贴息服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小微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另外,通过积极开展融资再担保业务,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公司风险,缓解压力,从而调动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积极性。而其他参与主体则均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其中,一切行为均按照市场规则办事,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效率”。2013年,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全年共168笔业务,名列我国专利质押质权人(担保机构)首位⑥数据来源于知识产权出版社咨询培训中心智库:《2013中国专利运营状况报告》。。由此可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的运行模式得到了各参与主体的高度认可,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经过几年试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已实现了从“应时而生,艰难发展”到“国家支持,迅猛发展”的华丽转身。近期,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对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出明确要求。随着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定会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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