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李长春干“破”工作
2015-06-06韩耀先
韩耀先
1984年的沈阳,国有企业一统天下,干部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却没有主人的责任感。一桶价值千元的高标号油,哥们儿几个在车间追打嬉戏,踢倒了没人扶;上万元的合金铸件卡在车床上,操作者随便出去接电话,磨蹭回来,零件已经报废。一厂之长呢,即使企业亏损了几十万,照样翘二郎腿喝茶水。他心里有底,大不了拍屁股走人,异地做官。主管部门对亏损的企业多是强行拉郎配,将其合并到好的企业。
1985年5月,李长春市长视察沈阳铝材厂。全市5000多户集体企业,像铝材厂效益好的不少。但经营差、亏损严重的也很多,市政府每年要拿出大笔资金堵窟窿。李长春眉头紧锁,其后提出了改革方向:“对那些经营不善、长期亏损、整顿无望的企业,应当用市场的方法破产倒闭。企业有兴有衰、有生有死,方能良性循环。”
当时,对破产姓“社”还是姓“资”争议极大,长春同志批示:最好拿出一个破产倒闭的规定。第二天,这项任务下达到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那时,我从企业调来这里不久,领导让我负责起草。我顿觉担子太重,但又不想让人觉得自己是吃干饭的,就花了两个多月跑企业,下基层开座谈会,搞企业经营对比,起草了“关闭企业的处理规定”。两周后,市长批示回来了,我的头像炸开了一样。“企业倒闭是竞争中的破产,不是人为的关闭……企业倒闭了,职工怎么办?救济金怎么发?此文件很重要,但现在的理论水平还不行!”
这意味着草案被毙了。领导安慰我继续努力。我去北京,找国务院经济发展中心的专家取经,在中南海北门,同专家探讨了6个小时。第二天,我又去专家家里。临近地铁古城路站时,雷雨大作,我钻进路旁的水泥管避雨。忽然一个大雷劈下,我心里一颤:莫非是一年前在古城路意外去世的战友,也是我在沈阳汽车公司工作时的挚友在迎接我?
当时,我和妻子带着3个孩子住在12平方米的筒子楼,晚上家里没地方,我就去妻子上班的小学办公室里加班。白天在单位我几乎不离办公桌,只是间操时,沿着市政府大楼转两圈。某日,我的右眼突然失明,是眼底出血,医生让我休息。我哪有空休息,继续跑企业征求意见,做调查,做家访,对市长的批示也有了新理解——用经济规律的手段来处理企业,而不是用长官意志来解决问题。终于,《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破产倒闭的规定》起草成功。
一周后,领导告诉大家:“我们的破产规定草案市长批回来了,他同意了,我们再修改后上政府常务会讨论!”
经过10个月的酝酿,6次修改,1985年2月9日,《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在沈阳诞生了,文稿及相关资料后来被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
长春同志对破产的操作慎之又慎,提出要先发警告令。他还打电话了解企业的反应,工人怎么讲的。那一次,我整整汇报了40分钟。不久,市政府给沈阳市防爆器械厂、农机三厂、五金铸造厂发了黄牌警告。警告发布会现场严肃紧张,我注意到有些工人在抖动。
警告会后,我到了五金铸造厂。企业正在开职工大会,厂长周桂英一边讲一边流泪。她说,今天是我们的厂耻日,一定干出个模样来,让我们五金铸造厂重新站起来。一年之后,五金铸造厂摘掉了黄牌,赢得新生。
1986年8月3日,沈阳防爆器械厂宣布破产,成为共和国破产第一例。当时我参加防爆器械厂的职工大会,有职工说,这个《破产法》是谁搞的,起草这个东西的人作孽啊,不得好死!
防爆器械厂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借一个旅社的大房子进行的。恰遇雨天,债权人知道防爆器械厂不能足额偿还债务,痛苦至极。风声雨声雷电声,与人们的哭泣声连成一片,气氛悲凉。
8月4日,我陪新华社记者去厂子了解情况。职工在门前热议着,有人说这样的厂子早该黄了,产品卖不出去,堆在院子里,还叫我干,真没意思。有人反对,说再不好,我们还有个单位,现在倒好,没工作,只能喝西北风了。有一位嘟囔着,沈阳这么大,怎么就防爆器械厂倒闭了?真是盆大的雨点砸到咱们头上了。工厂门前的水泥柱上,挂着一个小小的花圈,底部是几个柳树枝拧成的粗绳,毫无表情地悬在那里。
有个年轻职工,没有任何沮丧的感觉,还有些得意,“厂子倒闭了,再找个好的单位也不错。”后来他真的考进了一家大型国企。
给职工发救济金时,一位中年妇女领完钱在旁边落泪,“干了十几年,现在领救济金,心里真不是滋味儿。”
我们按市领导指示,组成几个小组,到职工家里做工作,给职工鼓励,了解具体困难,帮助解决。有一位大姐独自领孩子生活,我们介绍她到火车站当清洁工,她向我们深深地鞠了一躬。
防爆器械厂原厂长石永阶,自己开个豆腐坊,后来又办起了小工厂,生活也不错。他经营的小买卖有时占道,城管人员要罚他,他就找我给他讲情。他还对我说:“当初听说是你起草的这个《破产法》,我对你恨透了,觉得咱俩是死对头。后来觉得你们不是整我们的,确实在做实事,这是改革的需要。”
2014年初夏,李长春同志重返沈阳,与老同志座谈,同我握手留影时,他打听我的年龄,称赞我是“专家”,说我在改革中做了“许多具体工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