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
2015-06-06□文/杨钦
□文/ 杨 钦
(中国人民银行鹰潭市中心支行 江西·鹰潭)
随着互联网信息应用技术的蓬勃发展,依托互联网而兴起的互联网金融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壮大起来,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年来,洗钱犯罪呈现由传统支付工具向信息化支付工具转移的趋势,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交易洗钱已成常态。目前,互联网金融中的洗钱行为主要有七类:利用网上银行实施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清算网络赌博、非法集资等犯罪资金;网络炒汇、炒金;网络传销;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银行卡犯罪;网上制假售假。关注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工作难点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目前,在互联网金融反洗钱领域尚未建立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无监管状态,极其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洗钱活动。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作为反洗钱工作的执法者,在互联网金融反洗钱领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监管标准和要求,较难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二)客户身份识别难。传统支付交易行为过程中,银行等服务机构会要求客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并可以提供直观的交易物证,这使洗钱犯罪的取证相对容易。而在网络环境中,客户可以在任何地方进入在线金融账户并实现资金转移,且没有直观的身份证明,很难找到可以进行追踪的切入点;即使找到了电子证据,也可能因为出现密码、身份证号码等被窃取的情况,难以确定不法分子的真实身份。
(三)可疑交易发现难。银行对涉及网银业务的可疑交易人工分析存在诸多困难。一是网银交易信息多以电子备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纸质凭证;二是网银交易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快速、多笔资金转移,交易数据量巨大,交易行为复杂。不法分子通过将资金小额、多笔转入转出,或者在多个账户间转账等操作,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三是由于网上银行缺乏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核实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和利用虚假注册公司开户等还存在一定困难;四是目前还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前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
(四)资金流向追踪、监控难。互联网实现资金转移,它不仅减少了客户与金融机构的直接接触,而且不受距离远近的限制。在现有条件下,每天从大量的交易数据中甄别可疑交易已非易事,在远距离甚至跨国资金转移的情况下,即使涉嫌洗钱行为被发现,也为时已晚、鞭长莫及。相比传统业务,资金通过网络交易更难被追踪和控制。一是网络交易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资金能够被瞬间转移,线索很容易被切断;二是不法分子可通过网络频繁转账、频繁更换交易对象、多次存取等手段割裂资金链条,将资金转移到安全的地方;三是通过网银业务,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
二、政策建议
(一)完善反洗钱立法。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工作应贯彻“风险为本原则”,加强反洗钱法律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洗钱立法,尽快制定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和行业指南。将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商纳入反洗钱法报送主体范围,并建立反洗钱相关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参与方的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其线上业务的内控制度,禁止通过其系统进行非法在线支付,关注可疑账户资金异动,及时提交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三是对互联网金融服务商设立前置性审批条件,如发牌照进行从业资格认证。
(二)着力推进反洗钱能力建设。反洗钱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配合,除了银行类金融机构外,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责任人还应包括互联网支付机构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一是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采用科技手段加强网络交易监控识别。及时根据网络交易特征设置识别参数和标准,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并与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实行联网,以利于及时监测和甄别洗钱线索;二是加强对用户的身份认证。提高网络支付的真实性,减少虚假交易;督促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发更智能化的数字认证技术,如指纹、视频等识别技术措施,实现对交易确认介质的交叉认证,解决账户控制人和开立人非同一人的问题。
(三)强化反洗钱业务管理。一是加强开户管理。严格控制网银业务的准入。银行应对经审查认为客户申请使用网银业务理由不合理的,拒绝受理其申请,从源头上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二是要做好客户尽职调查工作。要通过回访,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核实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核实客户的身份,调查了解网银客户的住址、职业、经营状况等真实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身份不明或代办开户的客户,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对网络资金账户设置交易限额。根据单位、客户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规模设定网络支付的限额。对难以进行真实交易身份识别、难以判断真实交易是否存在的资金支付,也要限制在一定规模以内;四是建立客户风险等级识别制度。根据客户等级设置支付单笔限额、单日限额和跨境支付限额,将资金流与信息流加以匹配和管控,通过规模控制实现对风险的有效防控。
(四)加强反洗钱监管协作。一是建议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协作监管。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严格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洗钱风险提示和反洗钱系统建设等;二是建立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征信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帮助确定客户身份,并利用账户和征信系统采集相关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
[1]童文俊.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与防范对策研究[J].金融会计,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