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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认定扶持让农村实用人才脱颖而出

2015-06-05

农民科技培训 2015年6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人才

前不久,农业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全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新时期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形势并对2015年工作作出部署。会上,部分地区开展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典型经验引起了关注,现摘登如下,供各地借鉴。

浙江:创新机制培育实用人才

近年来,浙江按照“四化”同步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农业强省目标,创新体制机制,走出一条适合现代农业发展特色的农业农村人才建设之路。

注重多层次培育,着力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探索农技人员培养新机制,委托浙江农林大学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对就读省内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农业种养专业的浙籍学生实行免交学费制度,近三年全省就有涉农专业免学费毕业生7000多人。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分产业组建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全省已组建产业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325个,有专家4996人。同时,建立创新服务团队工作网站(农技通APP),有300多名专家网上挂牌,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实时与生产主体交流互动。省政府出台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对每位大学生每年分别补助0.5~1万元,连续补助3年,累计有2129名大学毕业生得到补助。

注重多渠道培训,着力提升农业农村人才素质。着力构建专业化、多元化相结合的分级分层培训体系,目前,全省已设置涉农专业的本科院校有10所、农学类专业22个,高职院校12所、专业15个,各级农广校或农民教育培训中心79个。探索构建“三位一体”农业农村人才教育培训综合体,省级在浙江农林大学挂牌成立“浙江农民大学”,市级全部成立“农民学院”,超半数县成立“农民学校”,分层次、分类型、分专业做好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实施差异化培训战略,开展覆盖全产业链的全过程、全环节培训,实现转移培训从“体力型”向“技能型”、从“低技能”向“高技能”、从“入门学徒”向“浙江师傅”的“三大转型”,着力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品牌。

注重多政策支持,着力激发农业农村人才活力。先后出台了农村实用人才中长期规划、农技人员定向培养、“三农六方”项目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意见,建立统一的农业农村人才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全程跟踪体系。完善激励评价政策,每年组织农业丰收奖、农业科技进步奖等评选,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农业农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出台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若干规定等政策,从投入、土地、服务等方面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在工商注册、科技信贷、孵化器准入等方面予以倾斜,提供项目启动资助、贴息、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投资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活动。积极搭建农业农村人才科技服务平台,全面建成1100多个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群众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支撑。目前,由各类农村实用人才为骨干力量创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9664个,带动农户679万户。

浙江省农业厅

湖北:扎实推进农村人才认定

2014年,湖北在全省90多个县(市、区)全面推进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共登记入库各类人才12.3万人,有力提升了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农民教育培训深入转型。

加强部门协作,为认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省人社厅三家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对认定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全省90多个县(市、区)成立了以党委组织部牵头,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社、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能源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抓总,多部门参与,各乡镇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精心制定标准,为人才认定提供科学参考。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制定认定标准是关键。为此,我们派出了4个调研组,分赴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区域的典型县、市开展专题调研,围绕农村实用人才评判标准、评价维度等,认真听取基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行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还组织农业各行业的专家,围绕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技能带动型、社会服务型五大类认定标准制定,召开了研究论证会议;采取以县为主的原则,明确各县、市政府为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的主体,在参照全省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各行业、部门制定本地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

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各地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会同乡镇管理人员进村开展农村实用人才资源调查,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并组织填写农村实用人才信息登记表。各行业专家对建档对象进行集中评议,提出拟入库管理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统一建档入库,由农业部门牵头,对各行业、部门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录入全省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以县(市、区)政府名义颁发农村实用人才登记证书,并实行动态管理和配套支持。

加强政策扶持,推动人才由“训”到“育”的转型。我们将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培养有机结合,将已登记入库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各类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并提出了“锁定对象、系统培训、政策扶持、跟踪指导”的培育思路。组织各行业的专家对参训学员进行长期的跟踪指导,并出台专门政策进行扶持。宜都、京山等20多个县市,均出台了针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扶持政策。通过系统的知识培训、跟踪指导和政策扶持,有效地提升了农业农村人才的综合素质,推动了人才由“训”到“育”的全面转型。

湖北省农业厅

陕西:构建农村人才扶持体系

近年来,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农战略,加快建设一支“留得住、用得上、养得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陕西各级党委政府和农业部门,紧紧围绕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构建农村人才队伍扶持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强化部署,做好扶持政策设计。制定出台《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明确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目标任务、建设原则和保障措施。省农业厅组织启动了万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在西安、商洛等4个整市和全省78个农业县区开展培育工作。省财政在新增财力中安排4000万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各市、县、区政府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扶持力度。省教育厅、农业厅联合制定下发了《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职业农民参加中职系统教育弹性学习形式、课程设置类型、学分认定办法等内容。启动了12个县级标准化农广校建设、职业农民培训网站建设、职业农民师资培训等工作,全方位支持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厅列支1000万元,在10个市开展对持有高、中级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人员的创业扶持。开展农业产业项目的职业准入制度试点,通过财政贴息补贴,调动金融部门对职业农民的支持。

督导落实,推进扶持政策延伸。农业厅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工作方案》,突出了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帮扶指导、政策扶持4大工作环节;制定了《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试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资格认定流程。指导扶持政策创新,比如西安市作为整市推进试点,开启金融支持通道,探索开展职业农民信用担保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完善职业农民社会保险,鼓励职业农民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由市或县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千阳县制定了《千阳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及年度考核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土专家、职业农民、实用技术能手给予表彰奖励。凤翔、城固、平利等县区出台了职业农民投资创办农业项目担保贷款政策,根据项目规模可享受10~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还有一些县设立培训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农民免费培训。截至目前,已有46个县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扶持政策。省委、省政府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作为农业厅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之一。安康市委、市政府率先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对市农业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市农业局将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陕西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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