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科技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6-05李娉
李娉
从近几年各地对县级科技资金审计结果看,科技资金没有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效益,主要存在资金短缺、管理制度不严、预算执行不严、支出随意性较大、科技资金流失严重等问题。
1.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且投入渠道单一。科技经费投入是整个县级科技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确保科技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高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达3%以上。但是,由于各县级财政总量有限,导致科技实际投入数较低,而且资金来源渠道十分单一,仅仅依靠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科技投入。由于投入与产出成正比,县级科技经费对地方经济影响较小,导致县级政府对组织县级科技计划的关注程度和支持力度持续降低。
2.资金分配合理性及产生的效果有待于提高。对县级科技经费分配要从本区域的实际出发,既要立足当前,又要考虑长远,要落实好对民营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也要在科研项目研究、引进及成果运用上下功夫。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往往走捷径,2011年县拨科技经费521万元,其中421万元作为对企业纳税奖励使用,一是不能真正起到科技资金应有的作用;二是有可能使科技工作被边缘化。
3.项目点多面广,资金少且分散。2011年涉及项目则多达50个,安排资金1万元以下的项目达30%,1至2万元的项目达60%,涉及的方面很多,有玉米种植、淡水鱼养殖、还有自动无线广播系统引进。可谓是点多面广,资金少且分散。其中有些项目连日常开支都无法满足,更谈不上普及及推广和示范,其项目的效果可想而知。
4.管理制度不严,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项目预算是科技资金审计的重要依据,也是科技经费发挥使用效果,达到预期目的的有效保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科技部门普遍存在不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实施,改变资金使用用途,对项目和资金的调整不按照程序进行审批。预算执行不严主要表现为应拨未拨、多拨、少拨、不在计划内项目增拨。
5.科技部门存在套取、挤占、挪用科技经费现象。科技部门作为科技经费拨付及监管部门,通过不同的方式套取、挤占、挪用科技经费,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研究质量,给科技经费难以发挥使用效益,主要表现,一是用各种餐票、汽油票、办公发票在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二是包装假项目,将单位开支的发票拿到拨付的单位上报销,这种只能通过延伸审计调查才能发现;三是虚增科研项目所需的资金量,在资金拨付时将虚增的资金滞留用在单位其他开支。
6.项目实施单位存在的问题。科技部门普遍存在轻监管的现象,对项目的验收也是应付了事。我们在对6个乡镇18个村委会进行调查,有60%以上的村委会申报的项目效果与实施的结果截然不同,存在的原因有补充经费不足,如填补村委会基础建设缺口资金;也有虚假申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用作发放人员工资及招待费开支。
加强科技经费管理和监督的对策:
1.各级政府领导加大对科技工作支持的力度,落实各种政策和措施,推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建设,发挥好科技部门应有的作用。
2.政府在保障科技部门日常经费的同时,应加大对科技项目的投入。
3.科技部门应加强对科技资金的管理,实现专户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实施和监督项目使用情况,对于项目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相应调整预算,这样可最大限度地减少预算调整的随意性,更好的发挥预算的控制力。
4.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管理,对挤占科技资金的单位,应今后减少或停止拨付科技资金。(作者单位:吉安县审计局)